※ 引述《Sirotsume.bbs@bbs.wretch.cc (成為血族的一員吧)》之銘言:
: 其實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問題
: 也就是這樣一個發明是不是值得申請專利
: 專利不是說請了之後就歸申請者使用
: 申請之後還要定期支付維護費用
: 大公司還可以沒事請一堆養著
: 然後別人用到的時候再花一筆錢打官司
: 一般人哪裡來這種時間+精力+財力啊
: 所以一個是把IDEA賣給公司
: 不然自己開公司
: 不然....還是省省吧
認同你所說的
先找得到願意配合的公司比較重要
找到一個願意出錢的公司,站上才會有人跟你合作吧
不然光是吃人頭路的薪水,每年繳專利這筆錢,我實在不認為有什麼搞頭
原po所寫的並非完全沒有希望,但像是如何去迴避與解釋這是一種專利(新式樣)的文筆
以我之前送件的經驗,你還是找專利事務所比較好。
而這委託當然又要再出一筆委託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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