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ester.bbs@bbs.csie.ncu.edu.tw (try or test)》之銘言:
: 順勢而為才是辦法. 應該是投資軟體者應該先找博士教授先給股票, 請其釋出
: 演算法的祕方, 甚至能供應算法創新與實作俱佳的學生者, 其教授再加發股票,
: 參與的聰明學生有紅利股票自不待言, 如果軟體不成, 公司跨了, 股票也就泡
: 湯, 此時的博士教授就不會再亂說 programming 沒甚麼, 然不成那麼想讓股
: 票成廢紙 ?
嗯,我搞過類似的東西,公司採合夥人制,參考其他法律、會計、顧問公司的
形式,你要夠水準才能進來做合夥人,行政會計管理之類的東西都是為了輔助
這些合夥人執行業務用的。完全就是走高階人才路線。
我想一定很多人沒想過,經理什麼的可以是專門為了實務工作者而服務的,而
不是管理比實務高等。
那時的規定是合夥人執行業務所得的七成歸自己,三成歸公司,如公司有盈餘
則可照出資額分配利潤或再擴增公司規模,大家每一年都可加碼投資,但不得
超過當年的業務所得。公司決策則是合夥人一人一票,不計投資多寡。
合夥人之外,另外也可以請助理,助理再分等級,每年就可從表現好的助理來
昇成合夥人,或是請來公司能找到的高階人才來做合夥人。
本來這公司的核心業務應該是研發,但結果大家都跑去做顧問,研發的部分就
幾乎沒人在管了,因為顧問拿錢快又直接,研發的話,光是專利申請的費用就
很嚇人,公司又沒那麼多錢支付。
所以到最後還是拆夥了,放個公司名義反成累贅。
有時我也會想,這樣的組織結構到底是哪裡不對勁了? 有時滿想怪國內環境的
不成熟,但又覺得應該是自己的問題,或許是太過排斥資本家的原因,又或許
這樣的制度太急功近利,導制大家急著搶 easy money ,但一般合夥人制就是
如此,別的行業都運作得好好的,怎麼移植過來就不行了?
要走高階人才路線,合夥人制應該很不錯,而且換個角度來看,這和研究院的
形式也很相近,合夥人等同於院士,助理等於是研究員,只是加進了商業運作
成份。
嗯,這樣的組織形式可能還要再琢磨一下,不是那麼容易成功的。
不過高階人才沒那麼多,光這樣子帶動,我覺得是很不可靠的,對於大約中間
等級的多數資深人才,他們的生產力沒有那麼高,研發能力也比較屬於能夠做
工程改進而不太能做創新的這批中堅份子,應該還是想辦法建立分工體制,會
比較實際一些。
: 軟體公司沒資本, 那就用自行發放的股票擴張信用不就得了 ? 反正博士教授
: 又不靠賣股票吃飯, 但看在將來會上市大發的份上, 自然就會產生管用的演
: 算法, 如果算法有立即的市場價值, 就會捨發表論文而先申請專利, 看在股票
: 一路發的份上, 這些吵鬧自然改觀. 所以不要相信啥國家政策, 就我所知, PC
: 就不是靠政府的政策才得以冒出來, 國家命官只會收稻尾吃便飯.
當然,國家政策能配合最好,不能配合也不要指望它。但國家資源畢竟是多,
若有機會影響政策,還是要去嘗試。
其實發股票不難,只要公司賺錢,投資者沒意見,要怎麼樣發股票都有辦法,
然而軟體的生產力和價值是很難衡量的,所以我才會想說,讓大家各自獨立,
只要業務那頭能穩下來,後面的分工就容易多了,創業的門檻也會降低,就像
台灣製造業的黑手要變頭家,舊頭家都還會餵業務過去,自然形成專業分工,
創業的條件就只要技術精湛即可,不用擔心餓死。
我想,對於高階人才採合夥人制,對於中堅份子則提供黑手變頭家的階級流動
管道,而對於低階人才,則另外還需要一個讓他們學習成長的制度。應該可以
成為讓台灣軟體產業走向成熟的一個粗略藍圖,或至少是一個能拿出來討論的
提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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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和 tester 大大討論 TANet 限制 ICQ 連線的事情,引發了一連串變動:
我去找資迅人談 ICQ 轉播站,然後資迅人的知名度和使用者暴增,於是拿到
Intel 投資,經媒體炒作後讓台灣網路業暴紅,幾乎是一夕之間大家都在開
網路公司作著那斯達克美夢,我也因為此案獲得到矽谷創業機會,算是開了
眼界。
雖然最後都是歸於平淡,大家學了教訓,也有不少人受傷,但整件事至少證明
一點,網路上的討論,並不只是嘴砲而已,有時也能產生一些貢獻和影響力。
即使其中因果不是那麼簡單,卻畢竟是有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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