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bmibmibm.bbs@ptt.cc (遲すぎるんだよっ)》之銘言:
> (以下為有感而言)
> 我從高一寫程式一直到高二才懂得這個道理:
> 寫程式是最後的工作,就像是蓋房子的水泥匠,
> 使用各種技巧來強化房子的一部分。
是。
> 而真正需要花下全部精神去鑽研的,其實是
> 資料結構、演算法、程式架構規劃和test suit那些理論東西
不是。這種東西都快爛了好嗎?而且是最最基本的東西,
基本上是資訊人原本就該會的基礎東西。
電腦科學其實這二三十年來都只有應用上的創新,
本質上根本沒有改變。甚至你可以說從范扭曼
以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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