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ader (讀者)》之銘言:
: 嗯,我搞過類似的東西,公司採合夥人制,參考其他法律、會計、顧問公司的
: 形式,你要夠水準才能進來做合夥人,行政會計管理之類的東西都是為了輔助
: 這些合夥人執行業務用的。完全就是走高階人才路線。
: 我想一定很多人沒想過,經理什麼的可以是專門為了實務工作者而服務的,而
: 不是管理比實務高等。
: 那時的規定是合夥人執行業務所得的七成歸自己,三成歸公司,如公司有盈餘
: 則可照出資額分配利潤或再擴增公司規模,大家每一年都可加碼投資,但不得
: 超過當年的業務所得。公司決策則是合夥人一人一票,不計投資多寡。
: 合夥人之外,另外也可以請助理,助理再分等級,每年就可從表現好的助理來
: 昇成合夥人,或是請來公司能找到的高階人才來做合夥人。
: 本來這公司的核心業務應該是研發,但結果大家都跑去做顧問,研發的部分就
: 幾乎沒人在管了,因為顧問拿錢快又直接,研發的話,光是專利申請的費用就
: 很嚇人,公司又沒那麼多錢支付。
: 所以到最後還是拆夥了,放個公司名義反成累贅。
: 有時我也會想,這樣的組織結構到底是哪裡不對勁了? 有時滿想怪國內環境的
: 不成熟,但又覺得應該是自己的問題,或許是太過排斥資本家的原因,又或許
: 這樣的制度太急功近利,導制大家急著搶 easy money ,但一般合夥人制就是
: 如此,別的行業都運作得好好的,怎麼移植過來就不行了?
你們的成員﹐彼此有沒有互相依賴的地方﹖還是彼此之間都只是在做同樣的項目﹖
成員之間的專長是否不一樣﹖公司的主要業務是否大夥兒合作﹐還是只需要一個
人獨立干活就行﹖
人家說隔行如隔山﹐就算是同一個行業﹐美國的情況就和台灣不一樣了。那裡能
夠拿來借用﹖就算是同一個地方同一個行業﹐客戶對象不一樣﹐可能整間公司的
架構都會不一樣了。
: 要走高階人才路線,合夥人制應該很不錯,而且換個角度來看,這和研究院的
: 形式也很相近,合夥人等同於院士,助理等於是研究員,只是加進了商業運作
: 成份。
這跟研究院的形式完全不一樣。
一點小意見﹐請別見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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