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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ader (讀者)》之銘言: : 嗯,我搞過類似的東西,公司採合夥人制,參考其他法律、會計、顧問公司的 : 形式,你要夠水準才能進來做合夥人,行政會計管理之類的東西都是為了輔助 : 這些合夥人執行業務用的。完全就是走高階人才路線。 : 我想一定很多人沒想過,經理什麼的可以是專門為了實務工作者而服務的,而 : 不是管理比實務高等。 : 那時的規定是合夥人執行業務所得的七成歸自己,三成歸公司,如公司有盈餘 : 則可照出資額分配利潤或再擴增公司規模,大家每一年都可加碼投資,但不得 : 超過當年的業務所得。公司決策則是合夥人一人一票,不計投資多寡。 : 合夥人之外,另外也可以請助理,助理再分等級,每年就可從表現好的助理來 : 昇成合夥人,或是請來公司能找到的高階人才來做合夥人。 : 本來這公司的核心業務應該是研發,但結果大家都跑去做顧問,研發的部分就 : 幾乎沒人在管了,因為顧問拿錢快又直接,研發的話,光是專利申請的費用就 : 很嚇人,公司又沒那麼多錢支付。 : 所以到最後還是拆夥了,放個公司名義反成累贅。 : 有時我也會想,這樣的組織結構到底是哪裡不對勁了? 有時滿想怪國內環境的 : 不成熟,但又覺得應該是自己的問題,或許是太過排斥資本家的原因,又或許 : 這樣的制度太急功近利,導制大家急著搶 easy money ,但一般合夥人制就是 : 如此,別的行業都運作得好好的,怎麼移植過來就不行了? 你們的成員﹐彼此有沒有互相依賴的地方﹖還是彼此之間都只是在做同樣的項目﹖ 成員之間的專長是否不一樣﹖公司的主要業務是否大夥兒合作﹐還是只需要一個 人獨立干活就行﹖ 人家說隔行如隔山﹐就算是同一個行業﹐美國的情況就和台灣不一樣了。那裡能 夠拿來借用﹖就算是同一個地方同一個行業﹐客戶對象不一樣﹐可能整間公司的 架構都會不一樣了。 : 要走高階人才路線,合夥人制應該很不錯,而且換個角度來看,這和研究院的 : 形式也很相近,合夥人等同於院士,助理等於是研究員,只是加進了商業運作 : 成份。 這跟研究院的形式完全不一樣。 一點小意見﹐請別見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48.16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