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ester.bbs@bbs.csie.ncu.edu.tw (try or test)》之銘言:
: > 我看來看去只有一個疑問,
: > 為何不 fire 他?
: > 一個月的適應期已經有點長了, 若除了本分工作外, 你連上廁所的問題都幾乎要介入,
: > 怎麼看他都是在消耗公司內資深人員的resource.
: > 公司必須體認到, 你花三萬請一個人, 這個人若無法產生六萬的產值, 公司就是賠錢.
: =====
: 1. 很多新進人員都訂有試用期.
ok, 原文說已經一個多月了, 真不知試用期有多長...
不過基本上, 就我所知, 試用期是對公司的保障, 而不是保障員工的!
因為光靠面試不容易雇用到真正所須的人, 所以在商業社會內, 公司才演發出
試用期制度, 例如試用期給予半薪, 不列入年休與資歷的計算範圍, 許多員工
福利沒得享受(員工證, 免費停車位...).
從來沒有聽過員工拿試用期當作擋箭牌的! 而且通常試用期內開除是不給遣散費
, 所以老大哥您這樣說, 好像沒出過社會似的????
疑惑....
基於以上理由, 我記得勞基法內似乎將公司內的試用期列為違法項目, 若我記錯
煩請專家糾正.
: 2. 這個世界是相對的, 被解僱的人也是能當廣播電台, 可以把一家公司說得毫無
: 信譽的, 至少會要讓你花更多的成本.
解雇, 原本就是一個正常的管理手段, 沒有解雇, 就是公家機關那種公務員,
混吃等死, 合作過的都怨聲載道.
你所說的根本是杯弓蛇影, 削足適履之論! 我不認為沒有Credit的廣播電臺
能造成多大的殺傷力和成本消耗. 留用這樣的人才是真正的自殺行為.
今天把他留任, ok, 他對外不會說公司壞話, 但對內難道不會內鬥嗎? 說直屬
長官壞話, 說同事壞話, 說資深人員壞話? 若對方本性如此, 難道這些就不會
耗掉你更多的成本? 更何況還是他還邊拿你薪水邊幹這些事咧!
更何況, 公司本身自己難道不是廣播電臺? 多少公司解雇不當員工時, 會撂下:
"我讓你在這個業界混不下去!"
員工在社會上就是混口飯吃, 更怕公司把自己過去表現不佳的事情在業界傳開,
成為Head hunter永遠的黑名單.
: 3. 這個世界, 生而知之者不多. 在沒有資訊科系以前, 最早教資訊或電腦的老師,
: 帶研究生得從甚麼都不會教起, 這些老師的老師們也沒教過他們有關的東東, 這
: 些初期的老師可能就會碰上青出於藍的學生, 他們經歷過所以能接受也能付出.
: 4. 現在的老師都假設社會是分工的, 想得好處就要各自付代價, 要強制訓練學生學
: 會程式, 學生可能還會懷疑老師有啥動機 ! 現在的研究所是發表論文導向的,
: 連帶的要求或強力訓練大學部學生寫程式, 都還會有論文傑出獎的教授反對, 因
: 為會擔誤他的系列學生研習論文的時間.
: 5. 企業界用人是企業要靠這些人賺錢, 企業自個不培育, 那誰來替其付代價.
社會, 學校, 前幾個倒楣的企業, 員工自己本身...
商業社會本來就是利益為本的吃人社會. 太多例證, 公司出錢培育的只是員工
跳槽的能力.
員工敢挾公司給予的教育資源跳槽, 我並不認為是錯的, 因為大家都混口飯吃,
誰都想追求更優渥更美好的生活, 只要對方開出的條件更佳....
既然我認為跳槽無罪(因為我也跳槽過, 歹勢), 那員工對公司沒有基礎培訓,
也沒什麼資格指責.
現在商業競爭越來越快, 越來越激烈. 企業要的就是"即戰力".
想靠教育訓練? 坊間一堆電腦證照班和補習班是幹麻的? 請有心上進的員工自
個掏腰包進修吧, 公司沒有這個義務!
公司唯一該提供的教育訓練, 就只有工作上的Domain know h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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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許說得太漏骨又殘酷, 但這種環境與趨勢也持續了近 20 年.
: =====
: 替公司 "找" 與 "訓練" 人才, 甚至培育出一個 "人才團隊", 一定會涉及整
: 個公司的制度, 立意精神, 畢竟這是一個共生體.
tester大大, 不愧是教育界內的常青樹, 說出的話已跟社會脫節.
請繼續努力做研究, 衝衝專利數, 幫台灣創造競爭力吧!
至於商業社會內這些打打殺殺, 吃人夠夠的事情, 交給小弟我們研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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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主修物理
選修計概
副修離散
唉.....三修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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