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信人: Contactman.bbs@bbs.badcow.com.tw (小白退散!), 信區: programming
> 我看來看去只有一個疑問,
> 為何不 fire 他?
> 一個月的適應期已經有點長了, 若除了本分工作外, 你連上廁所的問題都幾乎要介入,
> 怎麼看他都是在消耗公司內資深人員的resource.
> 公司必須體認到, 你花三萬請一個人, 這個人若無法產生六萬的產值, 公司就是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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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很多新進人員都訂有試用期.
2. 這個世界是相對的, 被解僱的人也是能當廣播電台, 可以把一家公司說得毫無
信譽的, 至少會要讓你花更多的成本.
3. 這個世界, 生而知之者不多. 在沒有資訊科系以前, 最早教資訊或電腦的老師,
帶研究生得從甚麼都不會教起, 這些老師的老師們也沒教過他們有關的東東, 這
些初期的老師可能就會碰上青出於藍的學生, 他們經歷過所以能接受也能付出.
4. 現在的老師都假設社會是分工的, 想得好處就要各自付代價, 要強制訓練學生學
會程式, 學生可能還會懷疑老師有啥動機 ! 現在的研究所是發表論文導向的,
連帶的要求或強力訓練大學部學生寫程式, 都還會有論文傑出獎的教授反對, 因
為會擔誤他的系列學生研習論文的時間.
5. 企業界用人是企業要靠這些人賺錢, 企業自個不培育, 那誰來替其付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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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說得太漏骨又殘酷, 但這種環境與趨勢也持續了近 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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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公司 "找" 與 "訓練" 人才, 甚至培育出一個 "人才團隊", 一定會涉及整
個公司的制度, 立意精神, 畢竟這是一個共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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