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uckos.bbs@ptt.cc (chuck)》之銘言:
> ※ 引述《andygogo@kkcity.com.tw ()》之銘言:
> : 可以麻煩你講的具體一點嗎我的書寫button就是元件也就是說你按了一下
> : 就會執行,且就像一台車少了一個零件,就去找哪個零件就行了,
> : 哪函式怎麼不算是呢,button加上程式碼也不算嗎
> 函式跟button根本是不一樣的東西
> 按下button之後會去執行button的「方法」(翻方法不知道可不可以)
> 當然這個方法有可能是你寫的「函式」
> 就好像你要問我吃飯這個動作算不算是物件
吃飯是屬於屬性吧,舉例,小明為物件,其朋友、住址、雙手而由雙手來操作吃飯的動
作,也就是物件的操作
> 我會覺得他應該是物件﹝例如:我自己﹞的一個方法而已
> 也許你聽了會有點模糊
> 不過請至少去看看有關於OO的概念吧....
書翻了不少,只能說很抽象,難懂,有實例比較能幫助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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