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tocola (btocola)》之銘言:
> ※ 引述《Pistachi.bbs@mobbs.stut.edu.tw》之銘言:
> > 你誤解200!就算了
> > 但你連要用大數是啥都不知道
> > 那就顯得很沒程度了
> > 你真的會寫程式????
> > 最後 為啥罵別人gay? 真沒品
> 他本來就是gay,我又哪裡罵他了?他喜歡強調我的糗事,
> 在下也不過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罷了!若gay是正常,還怕
> 人說嗎?可見,在一般人觀念裡,gay是變態的人。至少,
> 在你的心態就是如此!
"每個人皆會犯錯" 這句話 會被原諒的前提是 勇於承認自己的錯誤
"依妳這個gay的心態" "娘兒們 " "你這個gay覺得如何"
就算他是gay 也沒什麼好拿來說嘴的吧
而且我的心態也是這樣子 相信大家看了那麼多頁的心得也是如此
這只是研究程式的版 既使是他要糗你 也要你有東西給他糗吧
> 說我不知大數是很沒程度....這裡我倒是一時啞口無言了!
> 哈哈~(自嘲)
> 我以前的確沒學過大數,so what? 現在書翻一下也能立即理
> 解。
> 不過,提問一下,寫程式的一定要知「大數」嗎?借問你寫
> 多久程式,在那一個專案用過大數?不能在要用之前才學嗎?
> (我聽某一個數學博士的教授說的:人都會遺忘,幹嘛從頭學
> 到尾?要用的時候再學就夠了!
> 他的意思不是說要當白痴,而是要先學邏輯,有一些基本的
> 概念,對於不了解的知識,只需具有「何處能找到」即可。
> 揆之我已忘了過去所學到的大部份歷史、地理的知識,我相
> 信他說的話:人是會遺忘,及要用的時候再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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