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tocola@kkcity.com.tw (btocola) wrote:
> ※ 引述《Pistachi.bbs@mobbs.stut.edu.tw》之銘言:
> > 你誤解200!就算了
> > 但你連要用大數是啥都不知道
> > 那就顯得很沒程度了
> > 你真的會寫程式????
> > 最後 為啥罵別人gay? 真沒品
> 他本來就是gay,我又哪裡罵他了?他喜歡強調我的糗事,
> 在下也不過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罷了!若gay是正常,還怕
> 人說嗎?可見,在一般人觀念裡,gay是變態的人。至少,
> 在你的心態就是如此!
> 說我不知大數是很沒程度....這裡我倒是一時啞口無言了!
> 哈哈~(自嘲)
> 我以前的確沒學過大數,so what? 現在書翻一下也能立即理
> 解。
> 不過,提問一下,寫程式的一定要知「大數」嗎?借問你寫
> 多久程式,在那一個專案用過大數?
在我眼裡看來你比較像gay(既然你認定這不是罵人的話...那我就不用保留了)
大數是有學過程式一陣子的人應該有的"常識",翻啥鳥書
不要想拿專案岔開話題~
正常來說一看到200!就直接會聯想到"應該會用到大數"
你連道沒有想過基本型態會裝不下?
準備不夠就想來嗆人?!
基本功不夠就寫專案,遇到不會再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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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Post by Pista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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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月光海洋BBS 《mobbs.stut.edu.tw》 163.26.22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