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host.bbs@bbs.sayya.org (ghost)》之銘言:
> ※ 引述《btocola@kkcity.com.tw (btocola)》之銘言:
> 其它人身攻擊的就不要講.
> > 說我不知大數是很沒程度....這裡我倒是一時啞口無言了!
> > 哈哈~(自嘲)
> > 我以前的確沒學過大數,so what? 現在書翻一下也能立即理
> > 解。
> > 不過,提問一下,寫程式的一定要知「大數」嗎?借問你寫
> > 多久程式,在那一個專案用過大數?
> 這個意思真正的意涵是
> 你寫程式還沒寫到家而已.
> 沒吃過豬肉也看過豬走路,這話你沒聽過?
> 拜託不要每次 po 到後來都是你丟臉,
> 然後你每次換 id 又要把所有人耍一次.
> 這是不道德的...
不道德?真不知你的邏輯是如何推斷!
用另一個角度來說:
甲是殺人犯,出獄後因為頭上沒貼他是殺人犯,所以甲是不道德?
(我覺得你很滑稽)
至於丟臉,我想大約您自己覺得不好意思才感到丟臉吧?不要把您的
感受來推斷我應如何行為。
對於200!的結論,我不過承認所言不符合大家所認同的見解!就這樣
而已!何況原帖作者還沒出面說明他要問的是程式跑200!還是要解決
O(200!)的問題,這在他的文章中並沒有定義很精準。
所以說,『我不過承認所言不符合大家所認同的見解!』。這樣你或
「屁人聯盟」還不滿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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