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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yamcomtw 信箱] 作者: yamcomtw.bbs@ptt.cc 標題: ◇ 九 時間: Sun Apr 28 09:32:23 2002 裁判 -------------------------------------------------------------------------------- 9.01 裁判的資格與權限 協會(聯盟)會長應該在各錦標賽,指定一名到數名裁判執法。 裁判除了依照棒球規則主持比賽之外,並且負有維持比賽秩序的責任。 裁判有權利依照棒規則命令球員、教練、 大會工作人員執行某項任務或約束其行為, 違反者將依棒球規則處置。 每一位裁判對於棒球規則所規定以外的事項, 有權利以自己的判斷裁定。 球員、教練還有預備球員如果對裁判的判決有異議, 而在言語或動作上有違背運動精神時,裁判有權取消他的上場資格,並且命令他離場。 裁判可以按照自己的判斷,命令球場工作人員、 攝影人員、新聞記者、廣播人員及觀眾離開球場。 9.02 裁判的判決 裁判對好壞球、界內界外球、出局或安全上壘的判決, 教練、球員等不能提出異議,甚至不能離開球員休息室、 守備位置而走向本壘向裁判提出異議。如果有此動作, 裁判應先警告,如果制止不聽,可以命令其退出比賽。 裁判引用規則錯誤,總教練可以要求發生錯誤的裁判更正。 【註1】每上半局或下半局結束時, 應於投手或內野手離開界內區前提出。 【註2】裁判的判決雖然違反規則, 但如果在規定時間內未提出更正要求時, 雖然裁判對於錯誤發覺到,也不能再更正。 被要求更正判決時,裁判之間可以互相商討。 除此之外,不能對其他裁判所做的判決加以批評或要求更正。 對於是否揮棒發生懷疑時,捕手可以在主審沒有判「好球」時, 要求壘審判決,當主審同意壘審判決時, 有沒有揮棒的裁定就交給了壘審,而且屬於比賽進行中。 除非因疾病或受傷,否則比賽中不能更換裁判。 9.03 一人或多人裁判執法 只有一人當裁判時,通常站在捕手後方執法; 有跑者時再到投手後方,也可以在場上的任何位置做判決。 而且對規則的引用,有完全的控制權。 兩人以上執法時,必須有一人當主審,其他人當壘審。 9.04 主審及其他裁判的任務 主審應該站在捕手後方,其任務如下: 執行比賽時的權限與義務。 宣佈並計算好壞球數。 宣判壘審未能作出的界外球判決。 作出關於球員的一切判決。 除壘審裁定權限以外的一切裁定。 裁定取消比賽時機。 如果事先已經決定比賽終止時間,應該在賽前宣佈。 將攻守名單通知記錄員。上場球員陣容和打擊順序更動時, 也應該通知記錄員。 宣佈特別球場的比賽規定。 壘審應該站在球場最適合做判決的位置,其任務如下: 除主審裁定的權限外,有關在壘的一切裁定。 對暫停、投手犯規、違規投球、球員損壞或污損球等的宣判, 與主審有同等的權利。 協助主審執行任務。也可以依規則維持場上秩序, 但不能宣判取消比賽。 有兩個裁判做出不同的判決時,主審應該召集各裁判協商, 主審基於哪依位裁判在最正確的位置作出最正確的判決, 而決定最後的結果。 9.05 裁判的報告義務 裁判應於比賽結束十二小時內, 將一切有關違反規則及其他應報告的事件向主辦單位報告, 且對將教練、球員命令退場的事件,附註理由說明。 球員、教練、訓練員以粗野,無理的言語侮辱裁判時, 裁判可以命令違規者退場,並且在球賽結束後四小時內向主辦單位報告。 而主辦單位收到報告後,應將裁定的處罰,通知當事人及所屬的球隊。 【註】裁判的注意事項: 比賽中不能和球員竊竊私語,也不能進入指導區和教練談話。 裁判服裝要保持整潔並且穿戴整齊,在球場上的行動應積極敏捷。 對各球隊職員要保持禮貌,避免到球隊辦公室, 特別是應避免對於某球隊職員表示親密。 裁判一旦進入比賽場地,就是比賽負責人, 應專心執行有關裁判的所有工作。 如有可能形成「申訴比賽」的事件發生時, 裁判不能採取迴避的心態,因而受到責難之行為發生。 隨時攜帶規則,糾紛發生後為了獲得完善的解決, 就是使比賽暫停十分鐘,充分翻閱規則也是應該的, 不要讓整個事件成為「抗議比賽」或「重新比賽」。 不應使比賽停頓,要以活潑、認真的執行讓比賽持續進行。 裁判為比賽的負責人,必須具備堅毅的耐性、 良好的判斷、還有控制自己情緒的能力, 如此才能負起艱難的任務,應付處理嚴重的事件。 裁判不能懷疑自己的判斷是否有錯。即使犯了錯, 也不能找機會補償。一切要以事實來判定, 絕不能因為主隊與客隊而有差別。 比賽中裁判的眼睛不能離開球。應注意跑者是否完成踏壘、 注視球的落點、傳球的最後方向,判決動作要正確卻而不草率。 野手要準備雙殺時,不能在第一動作未完成時, 就提早改變注意的方向;即使已判出局, 仍應觀察球有沒有掉落地上。 不能在球員跑動中就宣判「安全」或「出局」, 一定要等動作完成才能做出判決。 每一位裁判要準備一套簡單明瞭的暗號, 依照暗號可以發現自己的錯誤,並立即改正。 對於自己的判決有信心時,就不必接受球員所提詢問其他裁判的判決; 如果缺乏信心才和其他裁判協商, 但不要動不動就用協商的方法。隨時不要忘記正確的判決是第一要素。 因此當有疑念時可以和其他裁判協商,保持裁判的威嚴固然重要, 但做出正確的判決更重要。 裁判對於球場上的所有動作,必須取得最恰當的判決位置, 以免因未站在最好的未置,即使做出正確的判決, 也會遭到球員、教練的懷疑。 裁判要重視禮貌,而且公正嚴格的執行任務, 如此才能獲得所有人的尊敬。 棒球國國家棒球研究局研究員張哲維整理收集 -------------------------------------------------------- 參考資料: 圖解棒球規則(野球人/曾文誠) 棒球規則(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棒球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0.14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