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Psy-Tea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本文轉錄自 yamcomtw 信箱] 作者: yamcomtw.bbs@ptt.cc 標題: ◇ 十 時間: Sun Apr 28 09:32:23 2002 紀錄 -------------------------------------------------------------------- 10.01 正式記錄員 協會(聯盟)會長在各錦標賽,應任命正式記錄員。 記錄員在記者席的指定位置內記錄比賽, 對於打者究竟是安打上壘或失誤上壘,記錄員有獨自判斷的決定權。 記錄員應該將他的決定以手勢表示出來, 或用擴音器傳播到記者席、播音室或場內播音員。 記錄員要在結束比賽廿四小時內做成所有的決定。 一旦決定後,原則上不能變更,但如果有正當的理由,可以立即向會長說明理由請求變更。 比賽結束(包括取消比賽、截止比賽)後, 記錄員按照會長所規定的紀錄格式作成球員的個人紀錄。 在比賽結束後卅六小時內,將紀錄報告送交主辦單位。 記錄員在比賽時,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則。 如果遇到規則上沒有規定時,有自行裁量權。 除了打擊順序錯誤外,記錄員應在三人出局, 攻守交換前,將錯誤立即通知裁判。 例如:主審球數計算錯誤,或不能上場的球員上投手丘。 保留比賽最重要的是應自停止時的狀態重新繼續比賽, 所以記錄員要將保留比賽當時的分數、出局數、各跑者的位置、 打者的球數等做詳細記載。 記錄員不能做出違反規則及裁判判定的決定。 記錄員明知打擊順序發生錯誤,也不能通知任何人。 記錄員是聯盟的代表者,應保持威嚴,其職務應受尊敬,並受會長的保護。 如果在執行任務時,被教練、球員、主辦單位侮辱時,應立刻報告會長。 正式紀錄報告 10.02 協會(聯盟)會長於指定正式報告時, 應將下列各項資料列入,以便於製成永久統計紀錄: 打者及跑者的紀錄項目如下: 打擊完之後就是一次打席數。 而打數則是打席數扣除犧牲觸擊、犧牲高飛、四壞球、觸身球、 妨礙或因妨礙跑壘進一壘。 【註】對於打者的打擊在野手完成守備選則後, 打者因受妨礙被允許進一壘時,算一次打數。 又打者受妨礙獲進一壘, 記錄員如果判定打者為安打時,算一次打數,並記錄其安打。 得分(R)→RUNS 安打(H)→HITS 打點(RBI)→RUN BATEED IN 二壘安打(2B)→TWO BASE HITS 三壘安打(3B)→THREE BASE HITS 全壘打(HR)→HOME RUNS 壘打數(TB)→TOTAL BASES ON SAFE HITS 盜壘(SB)→STOLEN BASES 犧牲觸擊(SH)→SACRIFICE FLIES 犧牲飛球(SF)→SACRIFICE BALLS 四壞球(BB)→BASEA ON BALLS 故意四壞球(IB)→INTENTIONAL BASES ON BALLS ALLOWED 觸身球(HP)→HIT BY PITCHED 妨礙(INT)→INTERFERENCE 妨礙跑壘(OB)→OBSTRUCTION 三振出局(SO)→STRIKE OUTS 各野手的紀錄項目如下: 刺殺(PO)→PUT OUT 助殺(A)→ASSISTS 失誤(E)→ERRORS 雙殺(DP)→DOUBLE PLAY 三殺(TP)→TRIPLE PLAY 各投手的紀錄如下: 投球局數(IP)→INNING PITCHED 投球局數計算方法為:出局一人為三分之一局。 先發投手在第六局一人出局時退場, 那麼他的投球局數就是五又三分之一局; 如果是第六局無人出局退場,則紀錄為投球五局, 並且註明第六局面對打者的人數。 投手投球無失分局數計算方法為: 如果在第六局一人出局一壘有跑者時退場, 最後一壘跑者得分時,則無失分的局數為第五局。 而另一方面,上場的後援投手如果第六局結束沒有在失分, 則他的未失分局數為三分之二局。 投手面對打席數(BF)→BATTERS FACED 投手面對打數→BATTERS OFFICIALLY AT BAT AGAINST 被安打數→HITS ALLOWED 被得分數→RUNS ALLOWED 自責分數(ER) 被全壘打→HOME RUNS ALLOWED 被犧牲觸擊→SACCRIFICE HITS ALLOWED 被高飛犧牲打→SACCRIFICE FLIES ALLOWED 四壞球數→BASES ON BALLS ALLOWED 故意四壞球數→INTENTIONAL BASES ON BALLS ALLOWED 觸身球數→BATTERS HIT BY PITCHED BALLS 三振數→STRIKEOUTS 暴投數(WP)→WILD PITCHES 投手犯規數(BK)→BALKS 附加紀錄: 勝利投手(W)→WINNING PITCHER 敗戰投手(L)→LOSING PITCHER 先發中繼救援投手(GS)(GF)→GAMES STARTING AND FINISHING PITCHER 救援成功投手(S)→SAVE 捕手捕逸數(PB)→PASSED BALLS 參予雙殺出局及三殺出局的防守球員姓名。 例如:雙殺出局:約翰、羅勃及史密斯。    三殺出局:湯姆、約翰、羅勃及史密斯。 殘壘數→LEFT ON BASE 殘壘數是指無法得分也沒有出局而殘留在壘上的全部跑壘員總數, 也包括造成第三出局的打者在內。 例如:打者擊出內野滾地球,守備的內野手選則封殺壘上跑者而造成三人出局, 此時打者雖然還沒有到達一壘,這半局就已經結束,不過殘壘數也包括打者在內。 擊出滿壘全壘打的打者。 擊出滾地球造成雙殺的打者。 【註】野手漏接平飛球或滾地球而造成雙殺時, 不記錄安打。但打者擊出很明顯會變成雙殺的滾地球, 在一出局之後接著傳球要完成雙殺,卻因為野手漏接而雙殺失敗時, 打者也要記雙殺一次。 盜壘失敗的打者姓名(CS)→CAUGHT STEALING 最後一局下半,因後攻隊贏球提前結束比賽時的出局數。 例如:九局下,打者擊出再見全壘打時的出局數。 各隊每一局的得分。 照下列順序記裁判的姓名:(1)主審 (2)一壘審 (3)二壘審 (4)三壘審 除去因天氣狀況,停電而延誤時間外的實際比賽時間。 10.03 正式紀錄報告的完成 填寫正式紀錄報告時,應依照打擊順序將各球員姓名、 守備位置予以記載。即使中途上場代跑或守備而沒有上場打擊的球員, 也要在指定的打擊順序上詳細記載, 不過因為戰術需要而調動的守備位置就不用登記。 例如:左打者上場時,把三壘手調到二壘手和游擊手至中間的位置守備時, 就不用登記。 記錄代跑、代打、及代替防守時, 以另定符號註明在該隊的紀錄表下面,應附加說該符號及代替情況。 例如:a在第三局代替A打出安打。    b在第六局代替B打出飛球出局。    c在第七局代替C導致D被觸殺。    d在第九局代替D打成滾地球出局。    e在第九局代替E跑壘。 如果代跑、代打、代替防守之後,又有其他球員代替上場時,也應一併記錄。 如何檢查紀錄簿 將各隊的打數、四壞球、觸身球、犧牲觸擊及犧牲飛球、 因妨礙或妨礙跑壘上壘數目的合計(即打席數), 與該隊得分、殘壘數及對方守備出局數總和是否一致, 如果一致的話,就證明每一項數字是正確的。 打擊順序錯誤的記錄 不該上場打擊的打者成已完成打擊, 其結果是出局。之後被「促請裁決」成立時, 將出局的經過記錄在原本應該上場打的打者位置。 不該上場打擊的打者完成打擊後而上壘, 經「促請裁決」後,上壘的情況取消, 原本應該上場打擊的打者記錄被捕手刺殺。 截止比賽及取消比賽 截止比賽成為正式比賽時,所有球隊及個人成績都應列入正式紀錄。 如果是平手就不必記錄勝立投手。 成為正式比賽後,因某隊違反規則經主審宣判取消比賽時, 所有及球隊及個人成績都應列入正式紀錄。 如果被判定贏球的一方在宣判取消比賽時, 分數是領先的話,就要記錄勝利投手的姓名; 反之,是落後或平手時,就不必記錄勝利投手的姓名。 尚未比賽就取消比賽,不必記錄任何成績,不過要報告取消比賽的情況。 打點 10.04 打點的紀錄 打者因安打、犧牲觸擊、犧牲飛球、 內野滾地球出局及野手選擇而使跑者得分或滿壘時, 因打者被四壞球、觸身球保送、妨礙及肪礙跑壘而上一壘, 使三壘跑者擠回本壘得分,均給予打者打點。 壘上無人時,打者擊出全壘打的打點是一分。 壘上有跑者,打者擊出全壘打的打點,是該全壘打得分的分數。 無人或一人出局,三壘有跑者,打者擊球造成野手失誤,而 使三壘跑者得分時,應判斷如果沒有失誤,跑者可不可能得分? 如果可能,則記打者一分打點。 無人或一人出局,三壘有跑者, 投手投出的第三個好球捕手沒有接捕到, 三壘跑者利用這個機會跑回本壘得分, 雖然打者最後被捕手傳球刺殺在一壘前,但仍記打者一分打點。 擊出雙殺的打者,即使使壘上跑者回本壘得分,也不記打者打點。 打者擊出滾地球可能形成雙殺, 雖然因為野手傳球漏接只有一出局, 縱然有跑者回本壘得分,也不記打者打點。 跑者跑壘過程中,雖然發生野手持球過久或沒有作用的傳球情形, 但只要跑者沒有中斷跑壘而得分時,打者都有打點; 反之,只要跑者停止跑壘, 發現失誤後才又繼續跑壘而得分時,打者沒有打點。 安打紀錄 10.05 有下列情況者,記錄為安打: 打者擊出的球,碰觸野手之前落在界內區, 或擊在全壘打牆上,或飛過全壘打牆, 打者因此進佔一壘或一壘以上,記為安打。 打者擊出的球過強或過弱,使內野手無法處理, 造成打者上壘時記為安打,包括其他內野手碰觸球後使球改變力道及方向的情況時。 例如:原本游擊手處理即可使打者出局的擊球, 因為三壘手跑出防守,碰觸到球,使球速減慢或改變方向, 造成打者上一壘,記錄為安打。 界內球不規則的跳動,或打在野手身上、投手板、壘包,使得野手無法防守, 讓打者上一壘時,記錄為安打。 沒有碰到野手的飛球落在外野區域, 經記錄員判斷野手以正常的守備沒辦法接到時,上壘的打者記為安打。 界內球(不包括內野高飛球)直接碰到跑者或裁判時,記為安打。 內野手接到球之後,企圖讓壘上跑者出局, 但沒有成功,而這一球以記錄員的判斷, 即使直接傳一壘也無法刺殺打者時,應給打者安打紀錄。 非安打 10.06 非安打的情況: 因打者擊出的球使壘上跑者被封殺,或因野手失誤而上壘時,不記為安打。 打者雖然擊出安打,但因前一位跑者未踩壘包而被「促請裁決」出局時, 打者不記安打而只有打數。 投、捕手及內野手處理打者擊出的球, 原本可以觸殺壘上跑者,卻因失誤而未能使跑者出局時, 打者不給予安打。但如果內野手離開內野區域到外野區守備而發生前面的情況時, 則視情況決定是否給予安打。例如:二壘有跑者, 打者擊出左外野和游擊之間的小飛球, 此時,二壘跑者怕球被接住, 不敢離壘太遠,等到球落地後才開始起跑, 但卻被撿到球的游擊手傳三壘,而在三壘之前被觸殺, 這種情況下,雖然跑者被觸殺,但打者在紀錄上仍是安打。 打者擊出的球很明顯會被刺殺在一壘之前, 但野手接球後卻不傳一壘而企圖觸殺跑者卻不成時, 不記為安打。但如果是野手接球後沒有馬上傳一壘, 而是拿著球注視跑者行動,以致因稍微猶豫之間未把球傳出, 讓打者上一壘時,則記為安打。 跑者妨礙守備被判出局時,打者不記為安打。 但如果記錄員判斷,打者擊出的球很明顯是安打時, 雖有妨礙仍記為安打。 壘打數的認定 10.07 要記錄為一壘安打、二壘安打、三壘安打、全壘打,除因失誤或出局外, 應依下列情況決定: 除了利用野手之間進壘,或滑離壘包被觸殺之外,打者擊球後, 進佔一壘即為一壘安打;二壘為二壘安打;三壘為三壘安打;回本壘則為全壘打。 打者利用野手傳球觸殺前面跑者的機會多進壘時,不因此而認定其安打的位置, 僅以本身打擊可進的壘數,並斟酌野手選擇的進壘數,決定一、二或三壘安打。 例如:跑者在一壘,打者擊出右外野安打,右外野手為了阻擋跑者往三壘推進, 而把球傳向三壘,此時一壘的跑者利用機會上到二壘,但紀錄上只有一壘安打。 另外,前面的跑者雖然只進一個壘,但打者本身卻直接上到二壘, 紀錄上為二壘安打。 例如:跑者在二壘,打者擊出內、外野間的飛球,跑者因顧慮到球可能被接殺, 所以離壘很進,等到球落地後才起跑,因此只能到達三壘, 但打者卻是全力衝刺上到二壘,所以紀錄上是二壘安打。 第三種情況是,前面的跑者沒有進壘, 但打者卻上到二壘,就應給予二壘安打。 例如:跑者在三壘,打者擊球時跑者就先起跑, 但打者擊出的卻是高飛球,跑者深恐飛球被接殺, 所以趕緊回到三壘,但球卻在外野手前落地, 回三壘的跑者也已經來不及奔回本壘,而打者是直接上到二壘, 這時紀錄上要給二壘安打。 打者為求佔到二壘或三壘而採用滑壘方式,如果安全上壘的話, 則記錄為二壘或三壘安打;如果滑過二壘或三壘壘包而欲回壘前被觸殺出局, 則給予一壘或二壘安打。 例如:打者滑壘超過二壘壘包欲回壘時被觸殺, 紀錄上為一壘安打。 【註】打者跑過二壘或三壘,欲返回該壘時被觸殺出局, 以打者最後踏到的壘包,決定其壘打數。 例如:打者跑過二壘,欲回壘時被觸殺,紀錄上為二壘安打。 打者擊出安打,但因踩壘失敗而出局時, 按其安全進壘的壘包,決定其壘打數。 例如:打者未觸二壘而被判出局,記錄為一壘安打; 未觸三壘被判出局,記錄為二壘安打; 未觸本壘被判出局,記錄為三壘安打; 未觸一壘被判出局,不記錄安打,只記錄打數。 【註】超越前一者位跑者被判出局時, 也適用本項。例如:在三壘前超越前面跑者被判出局時, 記錄為二壘安打。 發生妨礙跑壘,或野手以手套等外物丟擲擊出的球時, 依規則判定給打者幾個壘就算幾個壘。 除了全壘打以外,最後一局下半,打者擊出再見安打而贏球時, 打者只給予與獲得致勝分之跑者所進的壘相同壘打數的壘打。 例如:跑者在二壘,打者擊出中右外野安打, 跑者回本壘得到致勝的一分,而跑者也上到二壘,則給予二壘安打。 但如果跑者在三壘,而打者同樣擊出深遠安打,而且也跑到二壘, 但紀錄上只給予一壘安打。 最後半局,打者擊出全壘打而獲得勝利時, 打者和跑者的所有得分都列入紀錄。 盜壘成功 10.08 跑者不靠安打、觸殺出局、失誤、被迫出局、野手選擇、 漏接、暴投、投手犯規而能進一個壘時,記錄跑者為盜壘成功。 相關說明如下: 跑者於投手投球前提前起跑,雖然投球形成暴投(或捕逸), 應記為盜壘成功。 三壘跑者雖然在投手投球前就起跑,但發生暴投(或捕逸)時, 仍不記為盜壘成功,除非是記錄員認定沒有暴投(或捕逸)時仍能盜壘成功。 跑者提前起跑到達次壘,除了記為盜壘成功之外, 再利用暴投(或捕逸)多進一壘時, 紀錄上還要加記一次暴投(或捕逸)。 一壘沒有跑者時,投手投出的保送是暴投(或捕逸), 而跑者提前起跑時,記為盜壘成功。 不是被迫進壘狀況,打者被三振時卻發生暴投(或捕逸), 而跑者提前起跑時,記為盜壘成功。 跑者企圖盜壘,發生打者受到捕手或其他野手妨礙時,記為盜壘成功。 跑者企圖盜壘,捕手傳球發生暴傳,只記為盜壘成功, 除非跑者利用暴傳多進一壘或數壘,才加記一次捕手失誤。 跑者企圖盜壘,或被牽制等原因而離壘遭到夾殺, 卻能成功地進佔下一個壘時,同樣記盜壘成功一次。 雙盜壘或三盜壘,只要有一位跑者在壘包前被觸殺, 或者滑過壘包被觸殺時,其他跑者都不記盜壘成功。 這也包括很明顯會出局,卻因野手失誤而安全上壘的情況。 盜壘後卻因滑壘過猛離開壘包而被觸殺時,不記為盜壘成功。 以記錄員的判斷,如果捕手的傳球明顯會觸殺盜壘的跑者, 卻因接球的野手失誤而讓跑者上壘時, 不記盜壘成功而是記盜壘失敗,另記捕手一次助殺(ASSIST TO THE FIELDER), 接球的野手一次失誤。 跑者企圖盜壘,但防守隊卻沒有任何守備動作, 甚至毫不關心時,不記盜壘成功, 而記錄為因野手選擇的進壘(FIELDER'S CHOICE)。 不過,如果是為了防止壘上其他跑者進壘而沒有守備動作時, 就記錄盜壘成功,例如:一、三壘有跑者,一壘跑者往二壘盜, 捕手為了怕傳球造成三壘跑者趁機回本壘得分,而沒把球傳向二壘, 此時仍記盜壘成功。 有下列情況,記錄為盜壘失敗: 企圖盜壘被觸殺。 離壘被牽制而被迫向下一壘推進時遭觸殺。 盜壘時因滑壘過頭而被觸殺。 【註】看到捕手漏接球後才開始往下一壘起跑, 不管出局或上壘,都不記為盜壘成功或失敗。 犧牲打 10.09 犧牲打的紀錄 無人或一人出局,因打者的觸擊而使壘上跑者往前推進, 而打者被刺殺在一壘前,或因失誤而上一壘時,記為犧牲觸擊。 無人或一人出局,接到觸擊球的野手,原本有機會刺殺打者, 但卻選擇先讓壘上的跑者出局,結果造成跑者及打者都上壘時, 記為犧牲觸擊。但如果野手讓跑者出局不成的觸擊球, 以記錄員判斷可能形成安打時,不記犧牲觸擊而是安打。 另外,野手接到觸擊球後沒有馬上傳一壘,而是先觀察跑者動靜, 以致造成太晚傳球讓打者安全上壘時,同樣記安打,而非犧牲觸擊。 任何跑者利用打者的觸擊球推進時, 只要有任何一位跑者出局,就不記打者犧牲觸擊, 而是記打數一次。甚至因打者的觸擊很明顯的會讓跑者在下一壘出局, 但因野失誤而上壘時,同樣不記為犧牲觸擊。 如果是打者觸擊後把跑者安全的送到下一壘, 卻因為跑者離開壘包而被觸殺時,打者還是有犧牲觸擊的紀錄, 因為跑者的出局和打者無關。 依記錄員的判斷,打者觸擊的用意不是在護送壘上跑者往前推進, 而是製造自己上壘的效果時,不管打者最後有沒有上壘, 都只記打數而非犧牲觸擊。 無人或一人出局,打者擊出飛球(不管界內或界外), 在野手接球後,跑者回本壘得分時,打者記為高飛犧牲打。 即使野手漏接,跑者回本壘得分,依記錄員判斷, 沒有漏接時跑者仍可以得分時,還是記錄為高飛犧牲打。 另外,當一、三壘有跑者,野手接球後, 選擇傳球觸殺一壘往二壘跑的跑者, 而放棄回本壘的三壘跑者,此時一壘跑者雖然被觸殺, 但只要記錄員判斷,這個球不往二壘傳時, 三壘跑者仍然可以得分時,記打者高飛犧牲打。 出局 10.10 有下列情況,在紀錄上是野手的刺殺: 【註】因紀錄上沒有封殺、觸殺、接殺等名詞,只有助殺和刺殺。 野手接住界內或界外的高飛球或平飛球。 野手接到傳球而使打者或跑者出局時。 野手拿球碰觸離壘的跑者時。 有下列情況,在紀錄上是捕手的刺殺: 打者違規擊球,被宣判出局時。 兩好球後,打者仍用觸擊而成為界外球時,除記投手三振外,加記捕手刺殺。 打者在本壘板附近碰到自己的擊球而被宣判出局時。 【註】打者在一壘附近碰到自己的擊球而被判出局時,記一壘手的刺殺。 打者因妨礙捕手守備被判出局時。 打者因打擊順序錯誤被判出局時。 最後半局滿壘,打者被保送而可以贏球, 但在一段時間內仍未踏上一壘而被宣判出局時。 最後半局滿壘,打者被保送而可以贏球, 但三壘跑者在一段時間內仍未踏觸本壘而被判出局時。 打者擊球(包括觸擊)後,球棒又碰觸界內球,打者被判出局時。 打者或其他隊友妨礙捕手接高飛球(不論是界內或界外)而被判出局時。 無人或一人出局,一壘有跑者,打者被三振但捕手卻漏接球時。 兩好球之後打者揮棒落空,球碰到打者; 或兩好球之後揮棒落空時拉回的球棒碰到球或捕手,打者因而被判出局時。 正在接飛球的捕手,受到觀眾妨礙而沒有辦法接住該球, 打者因此被判出局時。 投手已經準備投球,打者卻從一邊打擊區走向另一邊打擊區, 而被判出局時。 無人或一人出局,打者在本壘妨礙捕手準備讓三壘跑者出局的動作, 因而使三壘跑者被判出局時。 特殊情況的野手次殺紀錄: 被宣告「內野高飛球」打者出局,但內野手卻沒有人接到球, 此時以記錄員的判斷,最接近該球的野手給予刺殺紀錄。 跑者跑壘時碰觸界內球(包括內野高飛球)被判出局, 給最靠近這位跑者的野手一次刺殺紀錄。 跑者跑離三呎線被判出局,給跑者準備避開的野手一次刺殺紀錄。 後面跑者超越前面跑者被判出局時,給最接近的野手一次刺殺紀錄。 如果其他野手此時正好有傳球或守備的協助動作時,也給予該野手一次助殺紀錄。 跑者逆向跑壘被判出局時,給最接近的野手一次刺殺紀錄。 跑者妨礙野手被判出局時,給野手一次刺殺紀錄。 而野手傳球給另一野手受到跑者妨礙時, 準備接球的野手給予刺殺紀錄,而傳球的野手給予一次助殺紀錄。 野手準備接球或傳球到一壘刺殺打者,卻被跑者妨礙, 判打者出局,刺殺紀錄給一壘手,助殺紀錄則給予受妨礙的野手。 助殺 10.11 野手的傳球、野手改變擊球的方向、野手改變擊球的力道, 因而完成刺殺動作時,給野手一次助殺紀錄。 發生夾殺時,有很多野手來回傳球才完成夾殺, 給所有傳過球的野手一次助殺紀錄。 跑者妨礙守備或跑離三呎線被判出局時,給傳球的野手一次助殺紀錄。 投手三振打者沒有助殺紀錄,但如果捕手漏接第三好球, 經投手傳球而把打者刺殺在一壘前時,給予投手一次助殺。 投手撿到捕手的漏接球,傳一壘時發生暴傳, 使得打者進更多的壘時,投手不但沒有助殺紀錄,還要加記一次失誤。 投手三振打者不但不給助殺紀錄,而且因他的投球, 使捕手接球後傳球到各壘觸殺離壘或盜壘的跑者,也沒有助殺紀錄。 但如果投手退出投手板,就視同一般內野手, 因他的傳球使打者或跑者出局時,給助殺紀錄。 雙殺及三殺 10.12 雙殺及三殺: 投手投球後到下一次投手前,守方在不失誤的情況下, 讓進攻隊兩位或三位球員出局時,給參予雙殺或三殺的野手助殺及刺殺紀錄。 而所謂雙殺(或三殺),也包括「促請裁決」成立的出局狀況。 例如:打者擊出外野高飛球被接殺, 一出局,三壘上的跑者未等球接到就提前起跑, 而被「促請裁決」判出局,連同之前的飛球接殺,記錄一次雙殺守備。 在雙殺過程中必須連續而沒有中斷,否則不稱之為雙殺。 例如:游擊手傳球給二壘手封殺往二壘跑的一壘跑者, 造成一人出局,二壘手再傳球給一壘手時發生暴傳, 打者利用此暴傳想上二壘,卻被撿到球的一壘手回傳給游擊手觸殺出局, 雖然一樣是兩人出局,但因曾經中斷而非連續動作,所以不是雙殺。 失誤 10.13 失誤的紀錄並不是以野手有沒有碰到球作為判斷。 而是以記錄員的觀察,野手在正常的守備情況下未能接住球, 即為失誤。例如:球從野手兩腿間緩慢穿過, 或是高飛球在防守球員身邊掉落時都算失誤。 但是,因判斷及思考上發生的錯誤,不算失誤。另外,野手接傳球的動作緩慢, 以致讓打者及跑者上壘時,也不算是失誤。 相關說明如下: 可以接住的界外球野手未能接住,而使打者還有擊球機會時, 記野手失誤。 野手未能接住滾地球或傳球,而使打者上一壘時,記野手失誤一次。 野手未能接住滾地球或傳球,而使跑者上壘時,記野手失誤一次。 傳球狀態下失誤的相關說明如下: 野手暴傳而使跑者上壘時,記傳球野手失誤。 但捕手為了阻殺盜壘跑者而暴傳時, 只要跑者不多進壘,就不記捕手失誤。 因野手的暴傳而使跑者多進壘時,記傳球的野手失誤。 野手的傳球落地後彈跳碰觸投手板、壘包、跑者、裁判或其他野手身體上, 而使跑者多進壘時,記傳球的野手失誤。 接球的野手因為陽光或夜間照明影響而未能接住球時, 記傳球的野手失誤。 野手暴傳後,不管多跑幾個壘,只記一次失誤。 野手未能接住或企圖擋住沒有偏差的傳球時, 記接球野手失誤。另外,傳球到二壘, 卻沒有任何野手接球,依記錄員的判斷, 二壘手或游擊手當中任何一人有責任接該球,應記該野手的失誤。 野手妨礙而使打者(或跑者)進壘,不管近幾個壘, 只記野手一次失誤。但是,野手的妨礙不改變已成的事實, 則不記野手失誤。例如:打者擊出右外野三壘安打, 於通過一壘往二壘途中受到阻礙,經裁判判定可以上三壘, 此時不記野手失誤,而是記打者三壘安打。 非失誤 10.14 有下列情況,不記為失誤: 跑者盜壘,捕手為了阻殺跑者而發生暴傳時, 不記捕手失誤,除非盜壘跑者多進一壘或數壘, 或使其他跑者進一個壘或數壘。 傳球已經無法刺殺跑者,即使野手發生暴傳也不記失誤, 除非跑者利用暴傳多進一壘或數壘。又野手接到很難處理的球, 以致於身體失去重心的情況下發生暴傳,此時也不記野手失誤, 除非跑者利用暴傳多進一壘或數壘。 企圖雙殺(或三殺)時,最後一個出局動作, 如果野手漏接沒有傳偏差的球, 使得打者(或跑者)上壘時,記接球的野手失誤。 但企圖雙殺(或三殺)時,最後一個出局動作, 傳球的野手發生暴傳,使得打者(或跑者)上壘時, 不記傳球的野手失誤,除非打者(或跑者)利用暴傳多進一壘或數壘。 野手接球後球掉落在地上,但很快地撿起球並立刻觸殺跑者時, 不算失誤。又撿到球後雖然來不及觸殺跑者, 但只要傳球給其他壘上(包括一壘)造成出局狀況時,也不算失誤。 無人或一人出局,三壘有跑者, 野手故意不接界外高飛球以防止三壘跑者得分時,不記野手失誤。 投手和捕手因處理球的機會較其他野手多, 所以有時雖然發生不當的動作(MISPLAY), 但只記為「暴傳」或「捕逸」,而不記為失誤,例如: 打者因四壞球、觸身球或是三振後因捕手漏接而上一壘時, 不記投手、捕手失誤。 打者三振後因捕手漏接而使打者上一壘, 僅記投手三振及捕手捕逸。 如果捕手漏接後撿到球傳一壘發生暴傳,此時記錄員應判斷, 沒有暴傳時打者能不能上一壘,如果不靠暴傳能上一壘的話, 只算捕手捕逸,否則要記捕手失誤。 打者利用捕手暴傳多進一壘或數壘時,不但記捕手失誤,而且加記捕逸一次。 投手投出的第四個壞球是暴投(或捕逸), 使得打者進佔一壘以上,或使壘上跑者至少推進一個壘時, 不記投手(或捕手)失誤,而記暴投(或捕逸)。 捕手漏接第三好球,捕手撿到球後傳一壘時, 壘上其他跑者利用機會往前推進,不記暴投或捕逸,而是記趁傳進壘 , 不管壘上跑者是否進壘,打者都應記三振。 而捕手如果不傳一壘而企圖讓跑者出局,且造成觸殺結果時, 記捕手助殺及野手刺殺一次。 暴投及捕逸 10.15 暴投及捕逸的紀錄如下: 投手的投球過於偏差或提前落地, 致使捕手不能以正常守備動作接球時,記為投手暴投。 以正常的守備動作就能接捕到的投球,捕手卻漏接,記捕手捕逸。 四壞球 10.16 四壞球的紀錄: 投出四個超出好球帶以外的球,判打者上到一壘, 記錄為四壞球。如果第四個壞球碰觸到打者時, 應記為觸身球(HIT BATTER)。 打者未完成打擊,改由其他球員上場代打獲得四壞球時, 記代打者四壞球一次。 故意四壞球不一定是捕手一開始就站立指示投壞球, 而是只要第四個壞球捕手站立指示投手投壞球, 就算是故意四壞球。 三振 10.17 三振的紀錄 有下列情況,應記錄為三振: 捕手接住第三個好球使打者出局時,記錄為三振。 無人或一人出局,一壘有跑者,投手投出第三個好球時,記錄為三振。 捕手漏接第三好球,使打者跑上一壘時,記錄仍為三振。 兩好球之後,打者觸擊成界外,記錄為三振。 但觸擊成界外被野手接住時,記野手刺殺紀錄。 兩好球之後換上代打,結果被三振, 三振紀錄應記在第一位打者身上。 同一打席中,分別由三位球員上場打擊, 第三位打者被三振出局時,其中被判第二好球的打者,應被記錄為三振。 同一打席中有兩位球員完成時,除了三振外, 打擊後的結果(包括四壞球)記在代打者身上。 自責分 10.18 自責分是指投手應該負責的失分,在有機會成為三人出局以前, 投手因安打、犧牲觸擊、高飛犧牲打、盜壘、 野手選擇、四壞球、觸身球、投手犯規、暴投等情況而失分時, 都記為自責分。 而投球過程中,因為守備失誤、妨礙跑壘、 捕手捕逸及漏接界外高飛球所造成的失分,不算自責分, 除非記錄員認定不靠失誤,跑者也能得分。 另外,藉著失誤而上壘的打者,最後得到的分數不算自責分。 相關說明如下: 暴投是投手的過失,所以和四壞球、投手犯規一樣, 當要決定自責分時,投手應該要負責任。 有「出局機會」,是指野手(包括投手)因為失誤等情況, 使打者或跑者上壘,而無法造成的出局數。其計算方式如下: 打者擊球後因為野手失誤、妨礙、妨礙跑壘、第三好球捕手捕逸、 漏接界外高飛必死球而上壘時、計「出局機會」一次。 打者擊出界外高飛必死球,野手發生失誤而漏接, 打者因此有再一次打擊機會,結果擊球後野手又失誤使打者上壘, 此時「出局機會」只計為一次。 如果打者擊出界外高飛必死球,野手發生失誤而漏接, 打者因此有再一次打擊機會,結果擊球後使壘上跑者出局, 計「出局機會」兩次。 因失誤而上壘的打者盜壘失敗時,「出局機會」只計一次。 因失誤而上壘的打者,下一棒擊球後形成野手選擇, 不論出局或失誤上壘「出局機會」計為兩次。 因失誤上壘的打者,下一棒擊出雙殺打, 「出局機會」只計為兩次。 綜合以上狀況,在三次「出局機會」以後, 或利用第三次「出局機會」得分時,都不算投手自責分。 例1:無人出局,A打者擊出安打, B打者觸擊但因失誤而上一壘, C打者再觸擊推進跑者上二、三壘, D打者擊出高飛球使三壘跑者A得分,E打者被三振後此局結束(出局機會三), 投手沒有自責分。 例2:無人出局,A打者擊出內野滾地球因失誤而上壘(出局機會一), B打者被三振(出局機會二),C打者擊出內野滾地球, 二壘手傳球給游擊手時發生失誤(出局機會三), D打者擊出全壘打得三分,E、F打者被三振後此局結束, 但投手仍無自責分。 打者因下列情況上壘時,如有得分時,不算自責分: 野手因失誤而漏接界外高飛球,使得打者還有打擊機會而擊出安打時。 野手因妨礙或妨礙跑壘,使打者上一壘時。 野手失誤,使打者上一壘時。 跑者、打者因失誤而倖免出局,最後得分時,不算自責分。 因失誤而進壘得跑者最後得分時,依記錄員的判斷, 如果不靠失誤或後續有安打等原因可進壘、得分時,算投手自責分。 另外,打者擊出界外高飛必死球,野手發生失誤漏接, 使得打者還有打擊機會,結果擊出滾地球推進壘上跑者時, 跑者算是藉著「失誤」而進壘。還有滿壘時, 打者因野手妨礙上一壘而擠回三壘跑者時, 不算投手自責分。失誤進壘是否為自責分,說明如下: 例1:A打者安打上一壘,藉著捕手捕逸上二壘, B打者出擊出一壘安打,A得分時不算自責分; 但如果B是擊出三壘安打就是自責分。 例2:A打者獲四壞球上一壘,B打者因三壘手失誤而形成一、二壘有跑者, 接著C、D打者又獲四壞球上壘,擠回A得分。因A是靠著B的失誤上二壘, 即使C、D四壞球上壘,也不能將A擠回本壘,所以A的得分不是投手自責分。 但如果C獲四壞球保送,D擊出二壘以上的安打使A得分時,就算投手自責分。 例3:A打者獲四壞球上一壘,藉著捕手捕逸上二壘, B打者擊出游擊滾地球被刺殺,C打者擊出一壘安打, A從二壘直奔本壘得分,不算投手自責分,因為A從一壘到二壘是捕手捕逸, 而非B的內野滾地球。但如果C是擊出三壘以上的安打時,A的得分就算是自責分。 投手的失誤和其它野手失誤一樣,不成為自責分的原因。 跑者進壘時如果野手發生失誤,記錄員應考慮沒有失誤時, 跑者能否進壘,在考慮過程中,如果有猶豫而無法決定時,給予投手較有利的紀錄。 同一局比賽,前一位投手留下的跑者所得到的分數, 都不算是後援投手的自責分。甚至後援投手上場所面對的打者, 擊出滾地球造成野手選擇,封殺前一位投手所留下的跑者, 最後打者回本壘得分時,也不算後援投手的自責分。 後援投手和前一位投手承擔自責分的關係說明如下: 例1:甲投手退場時,一壘有跑者A,乙投手上場後, B打者擊出內野滾地球被刺殺,但A上二壘, C打者擊出安打使A得分,自責分記在甲投手。 例2:甲投手退場時,一壘有跑者A,乙投手上場後, B打者擊出內野滾地球,野手選擇封殺往二壘的A, C打者再擊出內野滾地球護送B上二壘,D打者擊出安打使B得分, 自責分還是記在甲投手。 例3:甲投手退場時,一壘有跑者A,乙投手上場後, B打者擊出一壘安打,使A進到三壘, C打者擊出內野滾地球使A被觸殺在本壘前,B則進到二壘, D打者擊出安打使B得分,自責分仍記在甲投手。 例4:甲投手退場時,一壘有跑者A,乙投手上場後, B打者獲四壞球保送,C打者擊出高飛球被接殺, A企圖利用高飛球推進到三壘但被觸殺, D打者擊出二壘安打使一壘上的B得分,自責分記在乙投手。 例5:甲投手退場時,一壘有跑者A,乙投手上場後, B打者獲四壞球保送,投手再換成丙, C打者擊出內野滾地球使A被封殺, D打者又擊出內野滾地球使B被封殺, E打者上場擊出三分全壘打,則甲、乙、丙投手各有一分自責分。 例6:甲投手退場時,一壘有跑者A,乙投手上場後, B打者獲壞球保送,C打者擊出安打形成滿壘, D打者擊出滾地球A被封殺,E打者擊出安打使B、C得分, 則甲、乙投手各有一分自責分。 例7:甲投手退場時,一壘有跑者A,乙投手上場後, B打者擊出安打,A企圖推進到三壘時被觸殺, B利用野手傳球機會上到二壘,C打者擊出安打B使得分時, 自責分記在乙投手。 例8:甲投手退場時,一壘有跑者A,乙投手上場後, B打者獲四壞球保送,C打者擊出球使A被封殺在三壘前, D打者擊出三分全壘打,則甲投手有一分自責分, 乙投手有兩分自責分。 從以上例子看出,前一任投手所留下的跑者, 除非因盜壘或企圖奪取更多壘被觸殺, 還有和打者一齊被雙殺之外, 即使他出局而後援投手面對的打者上壘而得分時, 仍算是前一任投手的自責分。 前任投手對某位打者尚未完成投球時被換下場, 依下列情況記錄各投手的責任: 投手更換時,投球數如有下列情況, 結果後援投手投出四壞球, 四壞球記在前一任投手身上:   情況一 情況二 情況三 情況四 情況五 壞球 好球 2 0 2 1 3 0 3 1 3 2 但後援投手讓打者以四壞球以外的理由,即安打、失誤、野手選擇、 觸身球等狀況而上一壘時,則係後援投手的責任。 投手更換時,打者球數如有下列情況,不管最後結果如何, 都是後援投手的責任:   情況一 情況二 情況三 情況四 情況五 壞球 好球 2 2 1 2 1 1 0 2 0 1 後援投手上場不能享受前一任投手的「出局機會」, 必須承擔實際的出局數。 例1:已經兩人出局,一壘有因失誤上壘的A, 甲投手退場改由乙投手接替,B擊出兩分全壘打。 雖然甲退場時「出局機會」已經是三人, 但乙投手不能因此享受到無自責分的待遇。 所以在此例中,乙投手被擊出全壘打, 他的責任就是一分,而甲投手則沒有自責分。 例2:無人出局,甲投手退場時留下因四壞球及失誤而上壘的A和B, 乙投手上場被C打者擊出全壘打,D、E打者被三振, F打者因失誤上壘,G打者擊出全壘打, 那麼甲投手的失分是兩分,自責分是一分; 乙投手的失分是三分,自責分是一分。 勝利投手及敗戰投手 10.19 勝利投手及敗戰投手: 先發投手至少投完五局,在領先狀態下退場, 而且中途沒有被追平,且至比賽結束為止仍在領先狀態時, 可以得到勝利投手的紀錄。 比賽在五局結束者,則先發投手至少要投完四局, 在領先狀態下退場,而且中途沒有被追平時, 可以得到勝利投手的紀錄。 先發投手因不具備前兩項條件而不能獲得勝利投手資格時, 後援投手依下列規定為勝利投手: 先發投手未投滿規定局數,依記錄員判斷哪一位後援投手對球隊獲勝的貢獻最大, 給予勝利投手的紀錄。 比賽中某局兩隊同分,勝利投手的決定即從下一局開始算起。 對方領先時,本隊之前所有投手不給予勝利投手。 但某一後援投手上場後,球隊反敗為勝且領先到比賽結束時, 給予該後援投手勝利投手紀錄。 某一後援投手上場後,球隊獲得領先且保持到比賽結束時, 理應給予勝利投手紀錄,但如果該投手投球時間短暫, 且表現不理想(如:失分過多)時,不給其勝利投手紀錄, 而給後繼表現好的投手。 輪到投手上場打擊或跑壘,卻被其他球員代替時, 只要替換者得分,都算是投手自行得到的分數。 而該局只要領先且保持到最後時,該退場的投手仍可以得到勝利投手紀錄。 投手退場時球隊落後,或退場後因自己的自責分而落後, 之後未曾追平或超前時,無論投球局數多少,都是敗戰投手。 投手沒有完投時,不能給予完封(SHUT-OUT)紀錄。 但後援投手是在第一局沒有人出局的情況下上場, 而且投完整場比賽無失分時,可以給予完封紀錄。 不過記錄員須記載清楚這一場比賽是由兩位投手完成。 明星賽等非正式比賽,每一位投手只投兩、三局時, 勝利投手給上場後,球隊領先且保持到比賽結束的投手。 但如果該投手實在表現不佳,則勝利投手給後續表現更好的投手。 平手的比賽,平手紀錄給完成最後一位打者的投手。 救援成功 10.20 有下列三種情況,給予後援投手救援成功紀錄: 獲勝的比賽,最後一位投球的投手。 不是勝利投手。 進場投球,球隊領先沒有超過三分, 壘上沒有跑者,而且投滿一局時。 進場投球,球隊領先四分,壘上有一位跑者,而且投滿一局時。 進場投球,球隊領先五分,壘上有二位跑者,而且投滿一局時。 進場投球,球隊領先六分,壘上有三位跑者,而且投滿一局時。 進場投球,壘上跑者數目加上打者和下一棒得分就形成平手時, 後援投手投完還能保持領先,給救援成功紀錄。 不管領先幾分,只要投滿三局就給予救援成功紀錄。 10.21 統計員 (STATISTICS) 聯盟會長應任命正式的統計員, 擔任計算、記錄球員的各種攻守表現。 統計員在球賽結束時,要將紀錄做成表格交給會長。 表格中應包括球員姓名、左投、左打、右投、右打、或是左右開弓。 攻守名單上的球員沒有上場守備就被換下場時,就守備紀錄而言, 不算是出賽。 除了先攻隊在一局上半完成打擊任務者(在紀錄上仍是未完成守備出賽)。 紀錄百分比的計算方式 10.22 各百分比依下列方式計算方式: 勝率:勝場數除以勝、敗場數總和 打擊率:安打數除以打數 長打率:壘打數除以打數 守備率:刺殺、 助殺總和除以刺殺、助殺、失誤的總和。 投手防禦率:投手自責分乘以九,再除以投球局數。 上壘率:安打、四壞球、觸身球總和除以打數、四壞球、觸身球、高飛犧牲打總和。 【註】計算上壘率時,因妨礙打擊或妨礙跑壘而造成上壘,不計算在內。 以上各種統計數字的計算無法整除時,求到小數點以下第四位四捨五入。 而防禦率則求到小數點以下第三位四捨五入。 【附註】 勝差= 〔(前一隊勝場數-後一隊勝場數)+(後一隊敗場數-前一隊敗場數)〕 魔術數字>(應賽場數-前隊和場數)÷(應賽場數-後隊和場數)× (應賽場數-後隊敗場數-後隊和場數)-前隊勝場數 魔術數字解說: 依公式,魔術數字(M)為大於右邊數字的最小整數, 其為排名第一位與第二位之間的比較。魔術數字出現後, 第一位每勝一場或第二位每輸一場,魔數數字就減1, 當魔術數字降到0時,第一位球隊即封王。舉例如下: 表一   應賽 已賽 勝 負 和 A隊 100 95 59 34 2 B隊 100 94 54 35 5 C隊 100 95 54 38 3 D隊 100 98 53 43 2 由魔數數字公式,A隊的封王魔術數字是: M>(100-2)÷(100-5)×(100-35-5)-59 →M>2.89 →表示A隊的封王魔數數字M=3(或用M3表示)。 →M3表示A隊在接下來的比賽只要勝其中3場(見橘色部份), 就可以封王。由圖表二顯示,就算B隊接下來的比賽6場全勝, 勝率不過0.632,也無法追過A隊0.633勝率。 →或者B隊接下來比賽輸了其中3場(見粉紅色部份), 即使其餘比賽皆勝,A隊依然可以封王。 因為接下來的比賽A隊即使5場全輸,勝率0.602仍勝過B隊的0.60。 表二 A隊往後戰績狀況 應賽 勝 負 和 勝率 100 64 34 2 0.653 100 63 35 2 0.643 100 62 36 2 0.633 100 61 37 2 0.622 100 60 38 2 0.612 100 59 39 2 0.602 B隊往後戰績狀況 應賽 勝 負 和 勝率 100 60 37 5 0.632 100 59 38 5 0.621 100 58 39 5 0.611 100 57 40 5 0.60 100 56 41 5 0.589 100 55 42 5 0.579 100 54 43 5 0.568 10.23 職業棒球各種獎項優秀員,依下列條件決定: 打擊王:打席數超過比賽場數三點一倍 (例如:比賽一百六十二場,三點一倍的打席數是五百零二)。 而打擊率是全聯盟最高時,給予打擊王頭銜。 防禦率王:投球局數至少和球隊比賽場數相等時, 而且防禦率是全聯盟最低者,給防禦率王頭銜。 最高守備率: 捕手:擔任捕手的場數(每場至少上場一局), 須達到球隊比賽場數一半以上。 內、外野手:擔任同一位置守備的場數(每場至少上場一局), 須達到球隊比賽場數三分之二以上。 投手:擔任投手的局數至少和球隊比賽場數相等。 10.24 連續紀錄的規定 連續安打不會因四壞球、觸身球、打擊妨礙、跑壘妨礙、犧牲短打而中斷, 但高飛犧牲打是紀錄上中斷的要素。 球員「連續比賽安打紀錄」是以連續出場比賽的結果來決定。 在球員還沒有輪到打擊或是剛進打擊位置,就因跑者出局而結束比賽時, 不算連續安打及連續比賽安打中斷。 「連續出場比賽紀錄」是指球員比賽中某局開始到結束都完成防守任務, 或完成一次打擊。只是代跑不算連續出賽。 保留比賽時的所有連續紀錄,算在原定比賽的日期。 棒球國國家棒球研究局研究員張哲維整理收集 棒球國 -------------------------------------------------------------------------------- 參考資料: 圖解棒球規則(野球人/曾文誠) 棒球規則(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 thank my CC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0.14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