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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們是成大心理系排。很謝謝有隊伍提出了一些討論,而我們也希望在這個 地方釐清一些爭議,好讓大家都更了解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 首先,我們是第一次報名,所以許多詳情並不清楚: 一. 在當初報名時,主辦單位的章程尚未公佈,直到領隊會議前,通知要收學生證 時,向主辦單位詢問才得知教職員似乎不能上場比賽。然而,我們查閱了各種盃賽的 歷史資料,多數盃賽都是歡迎教職員參加,例如最近的大法盃、大生盃等, 不在此依依列舉。 二. 而由於成大心理系排的組成,我們的教授是不可或缺一員,所以我們打算在領隊 會議時,提出臨時動議,表決能否讓我們的教授參加比賽,而當場領隊會議的表決結果,也 超過三分之一的隊伍同意讓教授參加。關於再次投票一事,我們認為領隊會議 就是最終的表決。而在排球版,各種盃賽的章程上,都訂明領隊會議的用途: 以大法盃的規範為例 領隊會議:      第一次領隊會議 2月27日下午2點於成大 (地點日後會再公布)        討論報名費,賽程,場地…等相關事宜       屆時請各隊派代表到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權利,對於會議中討論之結果事後 不得提出異議,且無權對領隊會議決定之事項發表意見。      第二次領隊會議 4月3日下午兩點於成大 (地點日後會再公布)抽籤及賽程排定屆 時請各隊派代表到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權利,對於會議中討論之結果事後不得提出異議 且無權對領隊會議決定之事項發表意見。(etc. 2011, 大法盃章程) 所以在得知比賽當天再次投票這事後,我們也馬上向主辦單位提出訴求。 三. 當天領隊會議反對隊伍的意見是認為當天參加領隊會議的隊伍數沒有過半。但沒有 出席領隊會議等於放棄權利這事,我們相信是合理的。所以應該維持當天領隊會議的決議 ,而不是重新投票,此舉等同否定此領隊會議的決議。 四. 我們球隊的創立,是由教授與我們一同練習開始的,所以並非像某些盃賽中,請來 槍手這種方式,希望各位明白。而球隊的比賽,一個球員能否上場是非常關鍵,沒有隊員 希望當天自己不能比賽,也沒有隊伍能夠接受當天才確定上場的球員。因為隊形的練習, 戰術的配合等,都需要球員間默契和練習,我想是各個隊伍都能理解的。 五. 如同上述一些別隊的學生的意見,大心盃宗旨是希望能夠增進友誼,以球會友,有 教授願意抽空與學生一同奮鬥,爭取比賽的榮耀,是身為大學生難得的經驗,所以才會極 力爭取希望能讓心理系的每一份子都能參與比賽。 六. 就算此問題多年來一直存在,但要投票討論,那應該是要討論以後各屆大心盃教職 員可不可以參加,而不是當場決定生效與否,此做法在議程上實不合理。 七. 如果有隊伍對於領隊會議的投票決議有異議,根據議事規則,在決議之後,若想要 翻案,應該超過半數以上隊伍連署,同意重新討論此議案,看是否以共識的方式或投票的 方式,進行決議。然而,在領隊會議決議之後,擅自更改決議,決定比賽當天另行表決的 作法,我們認為是違背議事規則的,且不合理的。 八. 假使主辦單位仍決定當天投票,針對當天投票需要過半贊成一事,仍有疑問,要以 怎麼樣的投票方式,應該根據議事規則,或是根據大家的共識,不是主辦單位擅自決定投 票的方式。一般而言,應以贊成票多於反對票此方式來決定。決定一定要過半數同意的投 票方法,我們認為是以過高標準,來檢視一位教授的參賽資格,有歧視之虞。應該考慮公 平原則。 真的非常感謝主辦單位的努力與支持,也感謝各個隊伍一起討論此事,我們衷心希望大家 可以正視此狀況,讓大心排可以做得更好。 祝新年快樂   謝謝                   成大心理系排  敬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34.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