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yt19870301 (喊魚)》之銘言:
: 去年敝校有提出教職員,該員身分是系上的研究助理,為台大心理系學士畢業、碩士畢業
: 前年北心盃我們也曾經向主辦單位通報一研究助理,主辦單位核准
: 因此我們才在去年大心盃也提出一樣的申請
: 您在文中提出某校曾於「表決過程中」提出異議
: 但是表決既然通過,無論是該校或主辦都更沒有立場阻止成大的球員參賽
在我的認知裡表決程序中,如有異議則主辦有權利視情結另行表決或
附加臨時動議,而在此例,反對的同學拿出的也相同是參賽的權益,
相對想要爭取額外資格權益的成大,其他學校也同樣擁有擁護原本章
程的權益,而於此例中,成大並無積極辯護其主張,故主辦顧及兩方
權益,採取提出另外動議,並詢問當下參賽隊伍有無反對意見,結果
明確。
: 關於您文末的說法,我想這有些令人費解
: 參賽隊伍的權益是應該由「其他隊伍」來幫忙保護,而非由「主辦單位」來維持?
上述的回答不知道有無解答您的問題,權益非單方面所有。
: 我想這不合理
: 希望不是我的誤解,但是您如此解釋彷彿是敝系的責任一般
: 恕我無法接受!
: 我們是發現了缺失來想辦法修正,若是當場我們有人出席當然就會當場反應
: 我想應該不是沒有出席領隊會議,發現問題就不是問題了吧?
: 但是現在並非如此,我還是願意在此理性討論,希望貴方能夠正視這個問題
: 最後,敝系在大心排中這幾年成績卓然,是學長們的努力,並非在下的功勞
: 我們球隊也是歷經重組,在這場大賽中也非有絕對把握
: 但我想來參與這場盛宴,並非只是追求勝負,我希望能懷抱著該有的精神
: 我在字裡行間擁有的不是自信,是一個堅持,希望追求公平正義
: 來到這場全國性的盃賽,我輩應本著以球會友,相互扶持的精神
: 並非在此唇槍舌戰,推諉責任。
我並非推諉責任,我並不認為主辦的作法是完全妥當,但論當下
我覺得該做法並無不合乎情理的地方。
: 期望貴方能夠理解。
: 若覺措辭不當,請多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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