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PsyVolle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2008年全國大專校院心理盃排球賽 章程 一、 宗旨: 為增進全國大學院校心理相關學系所師生身心健康,並推廣排球運 動、提昇排球技術水準及聯絡情誼為目的,特舉辦本比賽。 二、 比賽地點: 國立中正大學體育館之室內排球場 三、 比賽時間: 九十七年十二月6日與7日(星期六、日) 四、 報名方法: 1. 活動費用:4000元整 2.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1月1日 止 3. 報名方式:請詳閱官方網站批踢踢電子佈告欄上之報名程序。 4. 報名隊伍:限40隊報名參加(男女排各20隊伍、 規則: 1. 裁判員及紀錄員: 1.1 各場比賽裁判人員由C級裁判擔任。 1.2 各場比賽紀錄人員由各隊隊輔擔任。 2. 比賽制度: 2.1 除特別聲明外,所有賽例依國際排球總會之球例執行。 2.2 所有預賽採雙敗淘汰制、決賽則採單敗淘汰制: 2.3 各場比賽採三戰兩勝制,前兩局25分、第三局15分(8分時兩隊互換 場),落地得分制,當比分達25分但雙方分數差未達2分以上時,則 延長比賽,延長比賽無上限至兩隊分數相差2分。 3. 賽程: 3.1 預賽中,每四隊為一組,各組勝部冠軍可進入複賽。 3.2 預賽各組輸一場次的負方隊伍即進入敗部賽程。進入敗部賽程之隊伍 以抽籤方式決定下一場的組別與場次,在敗部各組勝出之冠軍隊伍可 進入複賽。 3.3 在複賽中,各組勝部冠軍與敗部冠軍,以抽籤方式決定場次競賽。 3.4 在複賽後,勝出之隊伍可進入決賽爭奪冠亞軍,而最後之負方則可進 入準決賽爭奪季 殿軍。 4. 運動員服裝: 4.1 比賽球員須穿上個人球號且劃一顏色之球服。 4.2 各隊可有一名自由球員,該球員須穿另一顏色球衣。 4.3 所有球員不得穿戴任何頸鍊、手鐲、耳環或手錶等飾物出場。 4.4 球衣背號可為任意數字,當背號最高位數字為0時,其背號視為該 背號最高位無0之號碼,如07與7為同背號,唯各隊之中只可以登錄 一名該背號之球員。 5. 比賽中斷: 5.1 如有任何因素令比賽無法完成: (1) 已賽完之局成績保留;(2) 未完成之局成績取消 (3) 被取消之局重新比賽,而球隊可安排其他球員作賽 。 5.2 如因紀律問題而令比賽無法繼續,裁判及大會可決定暫停或取消比 賽。 六、賽程: 1. 預賽中,每四隊為一組,各組勝部冠軍可進入複賽。 2. 預賽各組輸一場次的負方隊伍即進入敗部賽程。進入敗部賽程之隊伍以 抽籤方式決定下一場的組別與場次,在敗部各組勝出之冠軍隊伍可進入 複賽。 3. 在複賽中,各組勝部冠軍與敗部冠軍,以抽籤方式決定場次競賽。 4. 在複賽後,勝出之隊伍可進入決賽爭奪冠亞軍,而最後之負方則可進入 準決賽爭奪季 殿軍。 預賽: [勝部] 甲 乙 丙 丁 戊 ┌─┴─┐ ┌─┴─┐ ┌─┴─┐ ┌─┴─┐ ┌─┴─┐ │ 三 │ │ 三 │ │ 三 │ │ 三 │ │ 三 │ ┌┴┐ ┌┴┐┌┴┐ ┌┴┐┌┴┐ ┌┴┐┌┴┐ ┌┴┐ ┌┴┐ ┌┴┐ │一│ │二││一│ │二││一│ │二││一│ │二│ │一│ │二│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敗部] 由抽籤決定組別與場次 甲 乙 丙 丁 戊 ┌─┴┐ ┌─┴┐ ┌─┴┐ ┌─┴┐ ┌─┴┐ │ 五│ │ 五│ │ 五│ │ 五│ │ 五│ ┌┴┐ │ ┌┴┐ │ ┌┴┐ │ ┌┴┐ │ ┌┴┐ │ │四│ │ │四│ │ │四│ │ │四│ │ │四│ │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複賽:預賽中,勝部與敗部勝出之隊伍以抽籤決定場次 決賽:複賽勝出者 準決賽:複賽最後之負方 冠亞 ┌───┴────┐ ├────────┤ ┌─┴┐ 季殿 ┌─┴┐ │ 四│ │ 四│ ┌─┴┐ │ ┌─┴┐ │ │ 三│ │ │ 三│ │ ┌┴┐ │┌┴┐ ┌┴┐ │┌┴┐ │一│ ││二│ │一│ ││二│ A B C D E F G H I J 七、規範 1. 各隊規章 1.1 每場賽事,每支比賽之球隊包括選手、領隊和教練。 參加比賽的球員,都必須於出場前,在專門的紀錄紙上登記。 紀錄紙一經隊長和球員簽字後,登記在冊的隊員就不允許作更換變動。 1.2 參賽者必須遵守大會所訂下之規則,並必須接受裁判員的判決。有疑問 時,可以透過場上隊長,有禮貌地要求裁判作出說明,然後服從其判決。 比賽中,所有參賽者要遵循以下原則: (1) 要尊重裁判,尊重對手,尊重觀眾。要有禮貌,不做失禮的言行。 (2) 不可故意妨礙裁判工作,以袒護自己球隊的犯規行為,例如發球 時拍手鼓噪或大聲叫嚷。 (3) 不可故意拖延比賽, 或者有意地延長比賽中斷時間。 (4) 領隊和場上隊長, 對全體隊員的行動和言論負有責任。 1.3 各參賽隊伍之領隊及隊長必須負責球員之紀律。 1.4 比賽之球員可在各隊休息區休息,不可任意走動影響其他運動員。 1.5 大會有權飭令違例或態度惡劣之運動員及學生離開比賽場地。 1.6 球員參賽資格:(以下兩項皆須符合) (1) 全國大專院校心理相關學系之學校在籍學生(以註冊章為憑,若無法蓋 註冊張之學校,以學生證為憑即可) (2) 非透過體保體優或體育相關甄試取得大學入學證明之大學生或研究生。 2. 場地規範: 2.1 非比賽之球隊及觀眾欲觀賽需至二樓看台區,比賽中之球隊未上場球員. 經理.領隊等,需移至球場兩邊不影響球賽進行之場地加油等候。 2.2 球場內僅供即將上場之球隊熱身練球,其餘球隊請至他處練習。 2.3 賽事進行中除裁判攜帶哨子進行比賽吹哨外,不得使用哨子類之物品當 作加油工具影響比賽球員及比賽的進行。 八、備註 1.為確保比賽進行之流暢性與各隊之比賽權利,避免隊伍棄賽及影響其他隊伍比 賽之權力我們將於當天收取『比賽保證金』新台幣1000元整,若遇隊伍棄賽或 影響其他隊伍之比賽權利(註一),將沒收該隊伍保證金;另參與全部賽程無棄 賽且遵守大會規定之隊伍,保證金將在比賽結束後全額退還。 2.當隊伍對於判決有所質疑時,請於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提出書面申訴並簽 名,同時繳交新台幣1000元整之『申訴保證金』,由裁判開會討論該判決,並 由裁判長定奪該申訴。若申訴失敗將沒收全額保證金,若申訴成功保證金將全 額退還。 3.雙主修學生不得參與本次大心排之比賽,唯其中台大森林系雙主修心理系之同 學採個案處理,無領隊反對其參加比賽,開放該同學參與本次大心排賽事。 註一:如使用不符合參賽資格之球員上場,致使其他球隊進行不公平之比賽,或 違反大會規定進而影響其他球隊之比賽權利者。 以上內容請各參賽隊伍詳閱 以維護您參賽的權益 ※ 編輯: honor01 來自: 218.165.121.237 (11/26 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