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onor01 (honor)》之銘言:
2008年全國大專校院心理盃排球賽 章程
一、 宗旨:
為增進全國大學院校心理相關學系所師生身心健康,並推廣排球運
動、提昇排球技術水準及聯絡情誼為目的,特舉辦本比賽。
二、 比賽地點:
國立中正大學體育館之室內排球場
三、 比賽時間:
九十七年十二月6日與7日(星期六、日)
四、 報名方法:
1. 活動費用:4000元整
2.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1月1日 止
3. 報名方式:請詳閱官方網站或批踢踢電子佈告欄上之報名程序。
4. 報名隊伍:限40隊報名參加(男女排各20隊)
伍、 規則:
1. 裁判員及紀錄員:
1.1 各場比賽裁判人員由C級裁判擔任。
1.2 各場比賽紀錄人員由各隊隊輔擔任。
2. 比賽制度:
2.1 除特別聲明外,所有賽例依國際排球總會之球例執行。
2.2 所有預賽採雙敗淘汰制、決賽則採單敗淘汰制:
2.3 各場比賽採三戰兩勝制,前兩局25分、第三局15分(8分時兩隊互換
場),落地得分制,當比分達25分但雙方分數差未達2分以上時,則
延長比賽,延長比賽無上限至兩隊分數相差2分。
3. 運動員服裝:
3.1 比賽球員須穿上個人球號且劃一顏色之球服。
3.2 各隊可有一名自由球員,該球員須穿另一顏色球衣。
3.3 所有球員不得穿戴任何頸鍊、手鐲、耳環或手錶等飾物出場。
3.4 球衣背號可為任意數字,當背號最高位數字為0時,其背號視為該
背號最高位無0之號碼,如07與7為同背號,唯各隊之中只可以登錄
一名該背號之球員。
4. 比賽中斷:
4.1 如有任何因素令比賽無法完成:
(1) 已賽完之局成績保留;(2) 未完成之局成績取消
(3) 被取消之局重新比賽,而球隊可安排其他球員作賽 。
4.2 如因紀律問題而令比賽無法繼續,裁判及大會可決定暫停或取消比
賽。
六、賽程:
1. 預賽中,每四隊為一組,各組勝部冠軍可進入複賽。
2. 預賽各組輸一場次的負方隊伍即進入敗部賽程。進入敗部賽程之隊伍以
抽籤方式決定下一場的組別與場次,在敗部各組勝出之冠軍隊伍可進入
複賽。
3. 在複賽中,各組勝部冠軍與敗部冠軍,以抽籤方式決定場次競賽。
4. 在複賽後,勝出之隊伍可進入決賽爭奪冠亞軍,而最後之負方則可進入
準決賽爭奪季 殿軍。
預賽:
[勝部]
甲 乙 丙 丁 戊
┌─┴─┐ ┌─┴─┐ ┌─┴─┐ ┌─┴─┐ ┌─┴─┐
│ 三 │ │ 三 │ │ 三 │ │ 三 │ │ 三 │
┌┴┐ ┌┴┐┌┴┐ ┌┴┐┌┴┐ ┌┴┐┌┴┐ ┌┴┐ ┌┴┐ ┌┴┐
│一│ │二││一│ │二││一│ │二││一│ │二│ │一│ │二│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敗部] 由抽籤決定組別與場次
C、F、I、L、O為一勝一敗的隊伍
其他為零勝一敗的隊伍
甲 乙 丙 丁 戊
┌─┴┐ ┌─┴┐ ┌─┴┐ ┌─┴┐ ┌─┴┐
│ 五│ │ 五│ │ 五│ │ 五│ │ 五│
┌┴┐ │ ┌┴┐ │ ┌┴┐ │ ┌┴┐ │ ┌┴┐ │
│四│ │ │四│ │ │四│ │ │四│ │ │四│ │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複賽:預賽中,勝部與敗部勝出之隊伍以抽籤決定場次
決賽:複賽勝出者
準決賽:複賽最後之負方
冠亞
┌───┴────┐
├────────┤
┌─┴┐ 季殿 ┌─┴┐
│ 四│ │ 四│
┌─┴┐ │ ┌─┴┐ │
│ 三│ │ │ 三│ │
┌┴┐ │┌┴┐ ┌┴┐ │┌┴┐
│一│ ││二│ │一│ ││二│
A B C D E F G H I J
七、規範
1. 各隊規章
1.1 每場賽事,每支比賽之球隊包括選手、領隊和教練。
參加比賽的球員,都必須於出場前,在專門的紀錄紙上登記。
紀錄紙一經隊長和球員簽字後,登記在冊的隊員就不允許作更換變動。
1.2 參賽者必須遵守大會所訂下之規則,並必須接受裁判員的判決。有疑問
時,可以透過場上隊長,有禮貌地要求裁判作出說明,然後服從其判決。
比賽中,所有參賽者要遵循以下原則:
(1) 要尊重裁判,尊重對手,尊重觀眾。要有禮貌,不做失禮的言行。
(2) 不可故意妨礙裁判工作,以袒護自己球隊的犯規行為,例如發球
時拍手鼓噪或大聲叫嚷。
(3) 不可故意拖延比賽, 或者有意地延長比賽中斷時間。
(4) 領隊和場上隊長, 對全體隊員的行動和言論負有責任。
1.3 各參賽隊伍之領隊及隊長必須負責球員之紀律。
1.4 比賽之球員可在各隊休息區休息,不可任意走動影響其他運動員。
1.5 大會有權飭令違例或態度惡劣之運動員及學生離開比賽場地。
1.6 球員參賽資格:(以下兩項皆須符合)
(1)全國大專院校心理相關學系之學校在籍學生(以註冊章為憑)
(2)非透過體保體優或體育相關甄試錄取之學生
2. 場地規範:
2.1 非比賽之球隊及觀眾欲觀賽需至二樓看台區,比賽中之球隊未上場球員.
經理.領隊等,需移至球場兩邊不影響球賽進行之場地加油等候。
2.2 球場內僅供即將上場之球隊熱身練球,其餘球隊請至他處練習。
2.3 賽事進行中除裁判攜帶哨子進行比賽吹哨外,不得使用哨子類之物品當
作加油工具影響比賽球員及比賽的進行。
以上內容請各參賽隊伍詳閱 以維護您參賽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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