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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nor01 (honor)》之銘言: 2008年全國大專校院心理盃排球賽 章程 一、 宗旨: 為增進全國大學院校心理相關學系所師生身心健康,並推廣排球運 動、提昇排球技術水準及聯絡情誼為目的,特舉辦本比賽。 二、 比賽地點: 國立中正大學體育館之室內排球場 三、 比賽時間: 九十七年十二月6日與7日(星期六、日) 四、 報名方法: 1. 活動費用:4000元整 2.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1月1日 止 3. 報名方式:請詳閱官方網站批踢踢電子佈告欄上之報名程序。 4. 報名隊伍:限40隊報名參加(男女排各20隊伍、 規則: 1. 裁判員及紀錄員: 1.1 各場比賽裁判人員由C級裁判擔任。 1.2 各場比賽紀錄人員由各隊隊輔擔任。 2. 比賽制度: 2.1 除特別聲明外,所有賽例依國際排球總會之球例執行。 2.2 所有預賽採雙敗淘汰制、決賽則採單敗淘汰制: 2.3 各場比賽採三戰兩勝制,前兩局25分、第三局15分(8分時兩隊互換 場),落地得分制,當比分達25分但雙方分數差未達2分以上時,則 延長比賽,延長比賽無上限至兩隊分數相差2分。 3. 運動員服裝: 3.1 比賽球員須穿上個人球號且劃一顏色之球服。 3.2 各隊可有一名自由球員,該球員須穿另一顏色球衣。 3.3 所有球員不得穿戴任何頸鍊、手鐲、耳環或手錶等飾物出場。 3.4 球衣背號可為任意數字,當背號最高位數字為0時,其背號視為該 背號最高位無0之號碼,如07與7為同背號,唯各隊之中只可以登錄 一名該背號之球員。 4. 比賽中斷: 4.1 如有任何因素令比賽無法完成: (1) 已賽完之局成績保留;(2) 未完成之局成績取消 (3) 被取消之局重新比賽,而球隊可安排其他球員作賽 。 4.2 如因紀律問題而令比賽無法繼續,裁判及大會可決定暫停或取消比 賽。 六、賽程: 1. 預賽中,每四隊為一組,各組勝部冠軍可進入複賽。 2. 預賽各組輸一場次的負方隊伍即進入敗部賽程。進入敗部賽程之隊伍以 抽籤方式決定下一場的組別與場次,在敗部各組勝出之冠軍隊伍可進入 複賽。 3. 在複賽中,各組勝部冠軍與敗部冠軍,以抽籤方式決定場次競賽。 4. 在複賽後,勝出之隊伍可進入決賽爭奪冠亞軍,而最後之負方則可進入 準決賽爭奪季 殿軍。 預賽: [勝部] 甲 乙 丙 丁 戊 ┌─┴─┐ ┌─┴─┐ ┌─┴─┐ ┌─┴─┐ ┌─┴─┐ │ 三 │ │ 三 │ │ 三 │ │ 三 │ │ 三 │ ┌┴┐ ┌┴┐┌┴┐ ┌┴┐┌┴┐ ┌┴┐┌┴┐ ┌┴┐ ┌┴┐ ┌┴┐ │一│ │二││一│ │二││一│ │二││一│ │二│ │一│ │二│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敗部] 由抽籤決定組別與場次 C、F、I、L、O為一勝一敗的隊伍 其他為零勝一敗的隊伍 甲 乙 丙 丁 戊 ┌─┴┐ ┌─┴┐ ┌─┴┐ ┌─┴┐ ┌─┴┐ │ 五│ │ 五│ │ 五│ │ 五│ │ 五│ ┌┴┐ │ ┌┴┐ │ ┌┴┐ │ ┌┴┐ │ ┌┴┐ │ │四│ │ │四│ │ │四│ │ │四│ │ │四│ │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複賽:預賽中,勝部與敗部勝出之隊伍以抽籤決定場次 決賽:複賽勝出者 準決賽:複賽最後之負方 冠亞 ┌───┴────┐ ├────────┤ ┌─┴┐ 季殿 ┌─┴┐ │ 四│ │ 四│ ┌─┴┐ │ ┌─┴┐ │ │ 三│ │ │ 三│ │ ┌┴┐ │┌┴┐ ┌┴┐ │┌┴┐ │一│ ││二│ │一│ ││二│ A B C D E F G H I J 七、規範 1. 各隊規章 1.1 每場賽事,每支比賽之球隊包括選手、領隊和教練。 參加比賽的球員,都必須於出場前,在專門的紀錄紙上登記。 紀錄紙一經隊長和球員簽字後,登記在冊的隊員就不允許作更換變動。 1.2 參賽者必須遵守大會所訂下之規則,並必須接受裁判員的判決。有疑問 時,可以透過場上隊長,有禮貌地要求裁判作出說明,然後服從其判決。 比賽中,所有參賽者要遵循以下原則: (1) 要尊重裁判,尊重對手,尊重觀眾。要有禮貌,不做失禮的言行。 (2) 不可故意妨礙裁判工作,以袒護自己球隊的犯規行為,例如發球 時拍手鼓噪或大聲叫嚷。 (3) 不可故意拖延比賽, 或者有意地延長比賽中斷時間。 (4) 領隊和場上隊長, 對全體隊員的行動和言論負有責任。 1.3 各參賽隊伍之領隊及隊長必須負責球員之紀律。 1.4 比賽之球員可在各隊休息區休息,不可任意走動影響其他運動員。 1.5 大會有權飭令違例或態度惡劣之運動員及學生離開比賽場地。 1.6 球員參賽資格:(以下兩項皆須符合) (1)全國大專院校心理相關學系之學校在籍學生(以註冊章為憑) (2)非透過體保體優或體育相關甄試錄取之學生 2. 場地規範: 2.1 非比賽之球隊及觀眾欲觀賽需至二樓看台區,比賽中之球隊未上場球員. 經理.領隊等,需移至球場兩邊不影響球賽進行之場地加油等候。 2.2 球場內僅供即將上場之球隊熱身練球,其餘球隊請至他處練習。 2.3 賽事進行中除裁判攜帶哨子進行比賽吹哨外,不得使用哨子類之物品當 作加油工具影響比賽球員及比賽的進行。 以上內容請各參賽隊伍詳閱 以維護您參賽的權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122.61 ※ 編輯: honor01 來自: 218.165.121.132 (10/23 11:4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129.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