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致使大家跟能明白此點規定的內容,我們將此點規定重新撰寫,以便大家更易懂
原本規定為
1.為確保比賽進行流暢性,避免隊伍棄賽、不當爭執或無意義的問題申訴本次
大心排將採取保證金制度,將在比賽當天收取保證金,保證金金額為新台幣
1000元整。一旦隊伍棄賽、提出無意義申訴或經裁判裁決申訴無效時,將沒
收保證金。未申訴且參與全部比賽之隊伍保證金將在比賽結束後全額退還。
為了讓大家更明白保證金制度,我們將之重新撰寫為兩點使此點規定更明確
1.為確保比賽進行之流暢性與各隊之比賽權利,避免隊伍棄賽及影響其他隊伍比
賽之權力我們將於當天收取『比賽保證金』新台幣1000元整,若遇隊伍棄賽或
影響其他隊伍之比賽權利(註一),將沒收該隊伍保證金;另參與全部賽程無棄
賽且遵守大會規定之隊伍,保證金將在比賽結束後全額退還。
2.當隊伍對於判決有所質疑時,請於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提出書面申訴並簽
名,同時繳交新台幣1000元整之『申訴保證金』,由裁判開會討論該判決,並
由裁判長定奪該申訴。若申訴失敗將沒收全額保證金,若申訴成功保證金將全
額退還。
註一:如使用不符合參賽資格之球員上場,致使其他球隊進行不公平之比賽,或
違反大會規定進而影響其他球隊之比賽權利者。
問:那所以一隊要繳多少錢保證金呢?
答:若兩天比賽皆未提出申訴時,於報到時繳交1000元的『比賽保證金』即可
若兩天比賽有提出兩次申訴,則於報到時繳交1000元的『比賽保證金』,
並於兩次申訴時,另外繳交各1000元的『申訴保證金』。
問:那保證金有半額、部分的嗎?
答:保證金只有全額沒收與全額退還兩種,所以沒有半額、部分的狀況。
另外,對於『無意義申訴』與『經裁判判決申訴無效』皆為申訴失敗之例子,
對於此兩項皆舉一個例子以供參考。
『無意義申訴』的類型如對球的IN或OUT在賽後提出申訴,且無明確證據證明之
情形,即為無意義申訴。
『經裁判判決申訴無效』的例子,如有一個球員B你認為他是體優生或體保生,
於是你向裁判以及大會方面提出申訴,此為有意義申訴,但同時你並無法當場
提出證據證明他為體保或體優生就向裁判以及大會申訴,因此裁判可判定此申
訴為無效申訴。當裁判判決此申訴為無效申訴時即沒收保證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1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