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裁判要求提早比賽的事:因為第一天賽程緊湊,所以才會有此現象發生,原則上是請求
雙方隊長同意,若只要一方隊長不同意,就可以向裁判提出反駁,大會尊重各隊的意願
。
* 若還有發生不同意但裁判執意舉行比賽,請向大會提出,由大會向裁判協調。
2.線審不專心公正於評判問題:由於在11/24日會議上有徵求各校同意派線審審下一場球
賽,各校皆通過的情況下,還有誤判之情形,因此複賽的線審一律由大會提供。但仍然
很歡迎各校一同監督比賽公正性。
3.並無每場比賽皆有線審:詢問裁判過後,因該場地裁判認為室外場地線條分明,所以
很好判定,無須加派線審。
* 但比賽隊伍只要提出需線審之要求,便會加派線審。
4.檢錄是否需要學生證:大會規章有明文規定檢錄需要蓋有註冊戳章之學生證或其相關
證明。
* 隊伍若有球員未攜帶學生證,但須上場比賽。只要經由雙方隊長同意,便可上場。
5.室內場地線條太混雜:大會已於比賽前加貼黑色膠帶。並請場務組再去
6.內場可進入人員,各方說法不一:因內場管制,可使球員進入,加油團除外。
經理若有正當用途,如遞水等,而非是加油團者可進入。
人數並無上限,但依不可打擾場地秩序為原則。
7.室內球場可否練球:因為該時段接近開幕典禮時刻,所以不可練球。
當時於場地練球之球隊,已由工作人員驅離。
8.裁判Ball in討論:請求裁判只要有球靠近球場,便吹Ball in。
回應:經裁判判斷不會影響比賽進行的話,是不會吹Ball in的。
若像是球滾經球場邊緣,那麼是屬於不會影響比賽進行,便不會吹Ball in。
9.有場地紀錄表出錯:經由詢問過後,得知是記錄員將場地左右邊方向寫錯,
經由裁判指正,便再重新謄寫一張。
10.室外場邊練球地方太過接近比賽場地:已由場務張貼告示,標出界線。
11.球場中間開放站人:裁判回應是因非球員之加油團席地而坐在兩邊球場中央,
擔心其無法顧及兩邊會有球飛過來,便勸離,但無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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