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UESHIN:咩嗚~~綿羊要去學跆拳道嗎? 02/15 15:08
推 EllaElla:辦案而已,並不會公開病人的資料吧 :) 02/15 18:11
→ sheepin:還是覺得怪怪的 @@" 02/15 18:26
推 EllaElla:比方說警察要查某某人的資料,不是都進資料庫把全國資料 02/15 18:49
→ EllaElla:都"查"過一次了,因為特別需要才去翻資料而已,不會公開 02/15 18:50
→ EllaElla:假設受害醫生是家醫科醫師,有100位病人,警方判斷很有可 02/15 18:50
→ EllaElla:能是病患家屬的報復行為,那麼還是會查一下病人資料尋兇 02/15 18:51
→ EllaElla:現在個人資料很多都數位化了,比方說查到病人EllaElla, 02/15 18:52
→ EllaElla:然後把我的數據資料丟進全國資料庫,過濾我的親友姻親們 02/15 18:53
→ EllaElla:一筆筆過濾"哪些人"有可能是嫌犯,看來不可疑就不會深查 02/15 18:53
推 EllaElla:因為情況特殊,醫師看來是被惡意報復,所以只是找"資料" 02/15 18:57
→ EllaElla:(並不是公開資料,不用過度想像了 :)) 02/15 18:57
→ sheepin:如果懷疑兇嫌是女患者的家暴加害者,那只看general data 02/15 19:04
→ sheepin:是不夠的,不看history或interview內容怎麼知道有無家暴? 02/15 19:04
→ sheepin:當然我並不曉得NY警方打算怎麼做,但新聞內容看來是這樣 02/15 19:05
推 EllaElla:就算看了,警方並不會公開,別想太多......okay? 02/15 19:27
→ EllaElla:老師改了一堆考卷,誰考好、誰不及格他都知道,但老師知 02/15 19:27
→ EllaElla:道並不會公開給全班、全校、全國、全世界誰考不及格... 02/15 19:28
→ EllaElla:(更不要講教務處如果幫老師輸入成績,連工作人員都知道) 02/15 19:28
→ EllaElla:如果老師、教務處keyin小姐把不及格同學資料公佈,那就是 02/15 19:29
→ EllaElla:可以來討論隱私權侵害的問題,如果按其"職責"必須經手, 02/15 19:30
→ EllaElla:並不構成犯罪事實 02/15 19:30
→ EllaElla:就算警方看了100筆家暴婦女的資料,警方也只會挑出可能嫌 02/15 19:31
→ EllaElla:犯去研究,不會其他相關度低近百筆資料都加以深入查詢 02/15 19:32
→ EllaElla:(不要說家暴了,警方更不知看過多少更"恐怖"的資料,真的 02/15 19:33
→ EllaElla:不用想太多,想太多讓自己更困擾,警察也不想自找麻煩的) 02/15 19:34
推 muiris:好可怕...羊咩咩要小心 02/15 22:42
→ sheepin:我一直在思索,我的哪句話讓你覺得我認為警方會公開? 02/15 23:07
→ sheepin:讓你覺得我認為警察看病歷是犯罪?讓你覺得我過度想像? 02/15 23:07
→ sheepin:發生這種事情,我也希望趕緊找出真兇。 02/15 23:07
→ sheepin:我那句「可以這樣喔?」的疑問,問的是公權力可以在 02/15 23:07
→ sheepin:「非經患者本人之授權」或「非關案者之法律案件」 02/15 23:07
→ sheepin:的情況下,去調閱病歷的內容。難道病歷一定要被貼出來, 02/15 23:07
→ sheepin:患者才能抗議嗎?如果有人的先生因此被警方約談,回去不爽 02/15 23:07
→ sheepin:認為老婆跟治療師說自己的壞話,把老婆再打一頓,怎麼辦? 02/15 23:07
→ sheepin:會談的內容即使是治療者要跟督導討論,都會事先告知了。 02/15 23:07
→ sheepin:我認為這是很重要的事,不曉得其他人也覺得我想太多嗎? 02/15 23:07
→ sheepin:我想我舉個例子把我的疑問說明清楚點好了。 02/15 23:22
→ sheepin:我在想如果是我被砍了,我希望我寫過的病歷被警察調閱嗎? 02/15 23:22
→ sheepin:當然如果病患自己去砍人或被人砍了,調閱是合理的。 02/15 23:22
→ sheepin:但是治療師被人砍了,去調閱病歷找兇手?我不太能想像。 02/15 23:22
→ sheepin:and 謝謝 SUESHIN 和 muiris 的關心 ^^ 02/15 23:24
推 dasein79:SUESHIN不要叫我發言。我不管說什麼,都會有人說:我強調 02/16 03:53
→ dasein79:保密性的動機是要逃避主管機關的審核。台灣可能還是需要 02/16 03:54
→ dasein79:思想警察,這樣民眾才會安心。入境隨俗吧? 02/16 03:55
推 SUESHIN:對不起 >///////////////////////////< 02/16 04:34
推 EllaElla:那照你這種說法,警察也不可以臨檢我囉?警察要臨檢我要 02/16 11:29
→ EllaElla:徵求我同意,憑什麼我在路上開車就把我攔下來酒測、查身 02/16 11:29
→ EllaElla:份?我有什麼優劣紀錄都不需要任何人來查,我沒同意誰都 02/16 11:30
→ EllaElla:不可以,隱私權是基本權保障之一沒錯,但是當已經涉及刑 02/16 11:30
→ EllaElla:事(國家公權力)介入,容許適當的退讓,不是隱私權消失 02/16 11:31
→ EllaElla:今天"查閱"資料是辦案需要,有相當因果關係,也沒有對病 02/16 11:32
→ EllaElla:患造成任何侵害(除非病患資料被公佈了,才構成侵害) 02/16 11:32
→ EllaElla:如果今天是A醫生死亡去查B醫生的病人資料就不對,但今天 02/16 11:33
→ EllaElla:這個辦案邏輯與慣例,全世界都遵循,不是NY、Taiwan警方 02/16 11:33
→ EllaElla:特立獨行,這個原則在多數國家都普遍認同,如您覺得您的 02/16 11:34
→ EllaElla:隱私權大到淩駕(醫生的)生命權,那這個世界的運作邏輯 02/16 11:35
→ EllaElla:恐怕沒有辦法符合您的需要(況且,如果我是清白沒有嫌疑 02/16 11:36
→ EllaElla:的話,在我沒有任何權益被侵害的情況下,會很樂意配合辦 02/16 11:37
→ EllaElla:案,早日揪出真兇,反而此時抗拒資料被查,最容易被注意) 02/16 11:37
推 EllaElla:您不能想像是"你個人標準",不代表普世的價值與準則 02/16 11:42
→ EllaElla:(某個角度上,個人要求過度又無多數人認同,是種"特權") 02/16 11:43
推 EllaElla:在此個案中,因為推測是病患家屬尋兇,所以要查閱病歷 02/16 11:47
→ EllaElla:如果今天是您的矩的狀況,自然只要針對"特定個人"查資料 02/16 11:48
→ EllaElla:問題是,今天無法確定是"哪一位特定個人",所以只好大海 02/16 11:48
→ EllaElla:撈針式的尋找,從最有可能的對象(就醫的病患)開始過濾 02/16 11:49
→ sheepin:ella,你要不要用回文的? 02/16 11:50
→ EllaElla:合情合理,符合因果關係,也無違反辦案程序或邏輯 02/16 11:49
→ EllaElla:不想,我不喜歡洗版、戰文 謝謝建議 :) 02/16 11:50
→ sheepin:因為行數很多,怕你一行一行貼很累。 02/16 11:52
→ sheepin:先去吃飯,下午上完課再來說說我的想法。 :) 02/16 11:53
→ sheepin:我回來了。 02/16 19:24
→ sheepin:幾番問答下來已經越談越廣,幾個部分:以台灣法律規定,警 02/16 19:24
→ sheepin:察並不能『隨意臨檢任何人』。再來,醫療紀錄與考試分數在 02/16 19:24
→ sheepin:隱私上的層級相差很多,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不可洩漏成績。最 02/16 19:24
→ sheepin:後,普世價值不是我說了算,也不是您說了算,公權力與個人 02/16 19:24
→ sheepin:權益之間,本來就依民情與時代而有改變,個人權力無限擴張 02/16 19:24
→ sheepin:會造成社會秩序混亂,公權力無限擴張,也不見得是壞處啦! 02/16 19:24
→ sheepin:至少精神科病房可以像四十年前或大陸那樣收一堆政治犯,這 02/16 19:24
→ sheepin:樣我的薪水可能會多一些(OK,我在反諷。) 02/16 19:24
→ sheepin:====================================================== 02/16 19:24
→ sheepin:剛稍微查了一下,美國各州對醫療紀錄隱私範圍的規定都有所 02/16 19:24
→ sheepin:有明文規定法院或檢調機關因案調閱病歷『因案』到何地步。 02/16 19:24
→ sheepin:這也是我一開始在文章內標示「可以這樣喔?」想討論的。 02/16 19:24
→ sheepin:(當然,我也已經在推文內明說我比較偏向保留個人隱私。) 02/16 19:24
→ sheepin:====================================================== 02/16 19:24
→ sheepin:我會對這問題有興趣是再過幾個月我就要變成需要經手這樣事 02/16 19:24
→ sheepin:務的人,當然如果有法院或檢調來函了醫院不可能無故拒絕, 02/16 19:24
→ sheepin:我只是橡皮圖章。但『普世價值』是會與時俱進的,否則,在 02/16 19:24
→ sheepin:醫學院的時候就只需要開醫事法律的課就好,不用上醫學倫理 02/16 19:24
→ sheepin:。真是懷念當年倫理課時小組成員每週熱烈的辯論呀~ 02/16 19:24
※ yamcomtw:轉錄至看板 NCKU-BEH95 02/18 20:23
推 dasein79:忍不住還是開口了。你們要不要去旁聽法律系的憲法?裡面 02/20 05:00
→ dasein79:早就有大量討論權利之間的衝突與排解,我個人認為:既然 02/20 05:01
→ dasein79:有終身專研這領域的專家,為什麼不先去看看人家的論文與 02/20 05:02
→ dasein79:著作?光憑邏輯推演與「我覺得」,可能是不夠的。 02/20 05:03
推 dasein79:大學部四學分的憲法,就有三分之一在探討這議題,而在法 02/20 05:07
→ dasein79:律實務上,總應該先去讀一讀程序法,刑事訴訟法早就已經 02/20 05:11
→ dasein79:有很多的章節在討論這個。要吵以前,還是先讀書吧! 02/20 05:12
→ dasein79:輸你了啦,SUESHIN妳這小鬼蛋,就知道提到憲法刑法,我會 02/20 05:15
→ dasein79:克制不住。輸給妳了SUESHIN。 02/20 05:16
→ sheepin:哇!SUESHIN姐,有人叫妳小鬼蛋,快點來看啊! 02/20 10:22
推 SUESHIN:臭摸摸羊 不要叫我sueshin姐...... 02/21 17:08
→ sheepin:SUESHIN阿姨! 02/21 18:14
推 SUESHIN:................................... 02/21 19:40
→ sheepin:喔,我終於明白了,妳喜歡被叫小鬼頭,原來如此..... 02/22 02:04
→ sheepin:說錯了,小鬼蛋 XD 02/22 02:05
推 SUESHIN:綿羊大姐 m(_ _)m (這是尊稱)!!!!!!! 02/24 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