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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甲狀腺亢進的緣故,令我有些焦躁不安 進急診許久都未有醫生來問診,我有些生氣 郭宇恒醫生一過來口氣很不好,直嚷嚷有什麼病,威脅口氣說要抽血喔, 說話口氣很挑釁,好像患有傲慢症 (我來那麼多次也沒有抽過血) 我很生氣,要過去看他名牌問他叫什麼名字, 他以為我要衝過去打他,把他的東西丟向我,並抓住我的手將我重重摔在地上 當時我看到郭宇恒醫生氣的臉紅、脖子粗的,直嚷嚷我要攻擊他 (第一次看見醫生情緒比病人還激動) 然後所有護理人員過來抓住我的手 (結果因為他是醫生,我是病人) 郭宇恒醫生叫了四名警衛進來,說我攻擊他,本來還要把我約束、關起來 (我ㄧ弱小女子能怎樣攻擊他) 後來他甚至叫來警察備案 在精神科醫療體系當中,時常可以看到醫病關係不對等 (他也只能叫醫生<醫療的器具>,不配當醫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41.32
utoo :網路上不適合指名道姓。還是你也說出您的本名? 07/10 10:07
tearjason :雖說妳有妳的委屈,但是這種事不能只看單方面說詞。 07/10 12:27
oppih :其實我也不推…住院時被他弄哭過。 07/10 13:43
oppih :然後也有朋友去急診時,郭醫師跟他說,「你不用來。 07/10 13:43
oppih :我朋友是很有病識感的那種,想自_去急診的。 07/10 13:44
balata :拍拍 07/10 15:50
Blue6 :這是可受公評之事 如果是事實,又是適當範圍內,沒有 07/11 08:19
Blue6 :法律責任 07/11 08:20
Blue6 :也沒有PO自己名字的必要 07/11 08:22
utoo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07/11 09:13
utoo :若動輒談法律,那只是把自己搞low了。 07/11 09:13
Blue6 :如果這位醫生真的如原PO描述的那樣,那他更low 07/11 12:01
KIDhung :原文"不配當醫生"似乎已經超過所謂"適當範圍" 07/11 17:21
KIDhung :再者刑法311條免責條件 前提是"以善意發表言論"... 07/11 17:22
KIDhung :我不太清楚這篇是不是以善意發表言論就是 07/11 17:24
KIDhung :但是很清楚的這是網路 可能真的意圖散佈於眾 07/11 17:26
KIDhung :而且如果不是真的抑或加油添醋 真的足以混損他人名譽 07/11 17:27
KIDhung :那刑法310條毀謗罪似乎構成要件便該當了... 07/11 17:28
imoimo :可受公評之事要提得出證據,比方說證人或錄影 07/11 20:25
Jasy :事實+情緒性評論縱不構成誹謗 也可能構成公然侮辱 07/11 22:11
Jasy :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07/11 22:14
Jasy :貶抑他人不容易成立適當評論 07/11 22:15
Jasy :但若是可受公評之事 通常標準又稍微寬一點 ... 07/11 22:17
Jasy :總之就是小心為上吧 07/11 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