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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hilosophy 看板] 發信人: KarlMarx.bbs@bbs.ntu.edu.tw (與穆斯林弟兄站在一起), 看板: Philosophy 標 題: 是誰閹割了校警隊的法治精神? 發信站: 台大計中椰林風情站 (Mon Jan 25 02:56:04 1999) 轉信站: Ptt!news.ntu!Palmarama 是誰閹割了校警隊的法治精神? 本文是針對18,19日兩天在人類系系館前發生的攻擊事件的 進一步說明與討論。 關於該暴力事件的發生經過與討論已見諸網路甚詳, 此處從略。 22日上午, 校警隊溫隊長與林副隊長一同到人類學系系館 與我(及人類學系謝主任)就我在網路上批評校警隊一事做了溝通與說明。 首先,我對校警隊方面主動出面說明的善意與誠意表示欣慰, 並且也對溫隊長與林副隊長提出關於我批評太過強烈 (諸如:這樣的校警隊,不要也罷!)而傷害到校警隊同仁感情之事 表示歉意。 校警隊長期為維護台大教職員工生所付出的辛勞、 對於台大校園安全所做出的重大貢獻當然是不容抹滅的。 但是不能不提出來的, 校警隊方面與我在看待校園安全事件的態度上仍存在許多基本差異, 而我必須針對這些基本差異再加以清楚說明, 一方面讓所有網友公評, 一方面(可能的話)也讓校警隊對此加以討論。 溫隊長與林副隊長表示,18日下午, 當孫姓婦人遲棍打了人類學系王姓同學之後, 校警隊隨即趕至現場處理。 原本校警隊在奪下孫姓婦人手中的棍棒後欲將她強行帶走, 但在農陳館總務組孫主任及其他職員出面說明後, 知道孫姓婦人乃孫主任之妹, 便在詢問王同學有無大礙之後不在追究。 溫隊長及林副隊長特別表示, 因為是校內職員的家屬, 所以處理上會"較為和緩",但並非不做處理。 而19日中午再度發生孫姓婦人持棍敲擊車輛的事件, 校警隊林副隊長親自處理, 在瞭解孫姓婦人患有躁鬱症, 遇到態度強烈的處理方式時將更為情緒失控的情形下, 對她只好好言相勸。 校警隊並且在事後也寫成正式報告上繳校方, 並無敷衍卸責。 溫隊長以此答覆我日前對校警隊敷衍顢頇、推卸責認的批評。 但不幸的是, 校警隊所作的說明,恰恰證明了我先前所作批評中的論點: 在校園安全事件上,校警隊對不同身份的人有不同的處理態度; 如果對校園安全造成威脅的人是校外人士, 校警隊可以非常嚴峻的處理(這一點我並不懷疑), 但當這個人是校內職員或職員的家屬時, 校警隊就會"較為和緩"的處理。 同理,當暴力事件的加害者與受害者都是台大校內人的時候, 我們其實可以很容易的據此推斷: 校警隊對於執法的嚴格程度會依校長→各處室主任→系所與單位主任→ 教授→職員→學生(工友)的位階處理, 也就是說,當加害者與被害者雙方分別是老師-職員與學生時, 校警隊對前者的態度就不會像對外人一般的強硬。 法律最基本的精神不就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嗎? 即使是古代專制政治之下,不是也有著"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理想嗎? 現代法治國家的最基本精神, 不就是使執法者能去除對個人的職業、身份地位的考量, 而完全就法律事實的認定執法嗎? 身為校園安全維護者、校園執法者代理的校警隊, 難道不應該對所有台大校區內的人一視同仁的對待嗎? 那麼,校警隊溫隊長與林副隊長所講的對職員"較為和緩"的處理原則, 不是根本明顯的違背法律精神了嗎? 我要強調的是, 校警隊所謂的這種較為和緩的處理方式, 事實上就可能將一件本來需要強制法辦的案件 變成可以因為特權、因為壓力而口頭解決的小事件。 這樣的處理方式,事實上已經造成了不公平、 已經因為執法者對不同人的差別態度而造成執法的不公。 如果一位校外人士必定會被強制扭送派出所處理的刑事案件, 碰到一位教授、職員或他們的家屬就可以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的口頭處理掉、壓掉的小事, 法律的公平原則與執法者(在此,亦即校警隊)的公信力事實上已經蕩然無存了。 一旦法律的公平性與執法者的公信力喪失,執法的公正性也就不存在了。 如此將造成法律的真空,或者合法性的淪喪。 那麼,何以如此明顯荒謬不合理的處理態度的差異, 竟然會如此自然的出自校警隊隊長與副隊長之口呢? 原因或許很明顯: 校警隊肩負校園安全的重任, 在大家眼中地位不高,但是工作吃力不討好又容易得罪人, 只要校內發生安全上的問題,校警就會被嚴厲批評; 在可能的範圍內, 校警隊當然不希望開罪校內行政人員與老師, 而在遇到行政人員與老師牽涉在內的安全事件, 就寧可冒著違背法律公平原則的危險也要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這樣造成了很可怕的結果: 台大學生在校內遇到攻擊人、騷擾人的各種危害個人人身安全與自由的事件時, 最好先搞清楚對方的身份及背景, 因為他們在校警隊的處理態度的位階上所處的是最低的位置, 因為如果對方是校內行政人員、教授或他們的親屬, 校警隊就會對他們"和緩處理"。 這時候學生自己除了摸摸鼻子自認倒楣之外, 還得避免上網路公開事件與發表不滿, 因為行政人員會以你的無心之過而祭出"名譽受損,保留追訴權" 的恐怖的大帽子出言恫嚇。 如此,我不禁要問: 究竟是誰讓我們的校內執法者違背他們執法的公平精神呢? 當然不是他們自己, 他們只是這整個壓力之下的對低承受者, 因為他們自己也是這種壓力的底層受害者; 真正的幕後黑手是這一整個官僚體系、特權文化與機制, 就是這些使身為執法者的校警在面對校園安全事件上不得不委曲求全的、 小心翼翼的不斷"和緩處理", 就是這些使他們在明知"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之下 仍然因為攻擊者的身份而給予其差別待遇。 這當然不僅僅是校警隊的問題, 甚至也不是侷限於台大內的問題; 為官者所有的特權與"法律豁免權"不但在他自身,並且擴及他的所有親朋好友, 這在台灣的惡劣官場文化早已司空見慣。 但話說回來, 我們雖然或許無法立刻改變整個台灣的惡劣現狀, 但卻可以開始要求在台大斷絕這種惡劣的官場特權文化。 要求在位者收回自己已經享受多時的特權是很困難的, 但強大民意的監督與對執法者的支持卻可以使這種努力增溫、 為阻斷者種惡劣官場特權文化加一把力。 所以,校警隊的同仁們, 今後儘管無所顧忌的執法吧! 不必考慮違法者的身份地位、特權與若公正執法可能帶來的後果, 因為所有台大學生就是你們的後盾(如果各位真能公正執法的話)。 不必再屈服於行政人員與教授的特權而戰戰兢兢、畏畏縮縮、小心翼翼, 因為法律的公正性與全台大學生的民意基礎就是你們最堅強的倚靠! 我在此也要奉勸所有到現在仍然自恃特權的行政人員與教授們 (我不清楚這些人的數目到底有多少): 如果各位到現在仍然以為倚靠自己的職位與特權就能為自己帶來許多方便、 就能讓執法者"和緩、寬大",各位或許大錯特錯了! 人民會逐漸啟蒙, 曾經發生的錯誤不可能一再重演。 一再倚仗特權而破壞法律公正性的惡質官場文化的餘孽啊! 你們將會因為為自己掘下了悲慘的墓穴而痛哭流涕。 最後,附帶一提的, 針對孫主任連續幾天將BBS版上的討論文章印下來轉給校警隊一事 我對此表示歡迎與譴責各半 歡迎在於校警隊因此而能知道bbs上的批評與討論, 而能有所回應 畢竟,最差的回應以及最惡劣的對話都強過不回應與沒有對話; 但是孫主任畢竟是斷章取義的僅僅截取了帶有強烈批判文字的部份轉給校警隊 這不禁讓人嚴重質疑孫主任的動機 如果孫主任目的在使校警隊也能就這次事件自我反省 (老實說,我看很難,因為當日溝通過程中 校警隊溫隊長曾經數度幾乎動怒的說:我們有什麼錯?) 那我感謝她的善意; 但如果她的目的只是企圖找一個共同作戰、狼狽為奸的盟友 因此斷章取義的拿些斷簡殘篇轉手校警隊, 用以激怒對方,並企圖用另一種方式來壓我、封我的口 我在此要竟告孫主任: 您是完完全全的打錯了您的如意算盤! 如同早先在版上已經清楚說過了的, 我寫這些文章的目的絕不是故意找某人或某機關的麻煩, 更不是沒事搗亂, 而僅僅很簡單的是說清楚是非曲直, 讓公理能夠得以伸張。 原先我認為孫主任之妹的打人事件已經因為當事人的接受道歉完全解決, 但是在看到孫主任選擇性的傳閱文章以及發出的充滿扭曲的回應文章後, 我開始懷疑原先的判斷。 如果孫主任與校警隊有誠意繼續溝通,取得彼此都能接受的共識, 他們應該親自參與討論或辯論, 不應該動輒以強大的壓力封人之口。 後面這種行為以前可能很有用, 但這次絕對不可能奏效。 人類所 碩二 汪英達 -- 請告訴我怎麼治療研討會疲乏症、 洞見左派基進學者真面目後的噁心暈眩症 以及矛盾造成的偶爾的幻想症與更多時候的幻聽幻視症 -- ☆ [Origin:椰林風情] [From: ccsun70.cc.ntu.edu.tw] [Login: **] [Post: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jykd.m6.ntu.e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