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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Title~ 請大三(含)以上之"大學部"同學,有意角逐者, 於本週五(3/18)17:00點前向助教室提出申請, 關於該獎學金詳情,請見底下,謝謝。 助教瑋瀚啟 ============================================================================== 國立台灣大學陳安泰醫師研究獎學金辦法 民國八十六年七月八日第二零一五次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八十六年九月二十三日第二零二五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宗旨:校友陳安泰醫師為獎掖後進,培植學術研究人才,特在母校設置本獎學金。 二、資格:限大學部之三年級(含)以上學生,在其研習學術領域有優良之具體表現者。 三、獎勵類別:(1)文學院(2)理學院(3)社會科學院(4)醫學院(5)工學院(6)農學院(7)管理學院(8)公衛學院(9)電機學院(10)法律學院 四、名額:每院一名,共計十名。 五、獎學金金額:每名新台幣捌萬元整。 六、推薦辦法: (1)本校各學系得依據本辦法於規定期限內向所屬學院推薦候選人。 (2)各學系推薦時請檢附申請表一份(如附件)、被推薦人自傳一篇(用有格稿紙書寫,一千字為限,內容包括求學過程,研習目標及完成之成果簡介)、老師推薦信兩封、歷年成績單一份、並附最近一年餘國內外學術期刊或研討會發表之論文抽印本一份或其他相關研究成果(包含專利、模型或成品)。 (3)凡已獲獎者於三年內請勿再推薦。 七、評審: (1)為審慎評選在學術研究確有具體表現之學生,每學年辦理前,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將先請各學院邀集院內各系互推教師五人,組成評審委員會,委員名單與本辦法將由生活輔導租一併公告,各學院截止收件即請進行評審。 (2)評審時除請參酌被推薦人之歷年成績、教師推薦信、自傳等資料,應著重其論文所具學術表現之持續性,或作品之原創性重要性及其貢獻,評審委員會可自訂評分比例,惟務請嚴格,寧缺勿濫。 (3)各學院將評審結果連同有關資料送承辦單位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彙整後公告周知。 八、頒獎:擇定時間地點與本校其他獎學金合併舉行。 九、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6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