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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的文章,我其實有疑惑 所說的處理方式超脫一般公務機關的做法(但很符合一般人對公務機關的想法) 不過因為畢竟不是當事人,也對那塊不熟 說不定晨光之家就剛好運氣很差遇到腦袋很硬的行政人員 只會僵硬的解釋法律 所以我也只推文提供比較籠統的方法 隔天我把文章轉給一位比較有接觸的朋友看,問她知不知道有什麼方法可以解套 看完她跟我說,從公文看起來一開始就違法,一定有被檢舉 核准前的募集縣府同意應該可以解決,不需真的返還(這在後來的PO文中有了) 而一般也不會強硬說要一筆一筆還 怕的是裁罰,身段軟一點比較好 那份公文字對我而言太小,我也沒注意看 但是朋友跟我講的東西符合我對公部門運作的認識 回家就看到後續的文了 今天到台東版、八卦版及FB上去看 有些東西在這個版沒看到,但我覺得比較可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隔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寫這一篇沒有要說誰怎樣 只是想就這件事提出一些觀念 我們的國家已經一百年了,富裕安定的生活也數十年 即使很多人認為我們的法治不足,但法令真的多如牛毛 在不熟悉的領域做事,有時難免因沒概念而誤觸法律 但是法律不會因為你不知道違法就沒事 行政罰法第八條有明定 公部門的人跟一般人一樣,不會沒事找事 但如果發現有違法,尤其是有人檢舉,那是絕對要處理的 不然就換成公部門瀆職了 以這件事來看,對晨光之家是第一次遇到 但對主管機關來說,絕對不是空前,也不會絕後 實際上應該常常遇到 所以他們應該早就有一定的處理方式 而且公部門中,社會行政算是比較做功德的單位 能夠幫的,很少會不幫 尤其在這種社會觀念是做好事的部分 離題一下,我一位在新北市做社行的朋友 工作是禮拜一做到禮拜天,早上八點做到晚上十點十一點 沒有加班費、加班補休沒辦法用、連加班有時都不能請 其他社行的也許沒這麼誇張,但超時工作也是常態 大縣市事情多,小縣市即使事情較少,但相對編制也少,有時反而更忙 跟公部門打交道,第一個先講法律,依法行政不是講好玩的 當法令上沒有空間的時候,誰都幫不了你(有幫的其實就違法了,要小心) 其次,態度放軟絕對比較有利 不熟悉的人,了不起找到一些法律規定 但所謂的法規,有很多是由行政機關的函示解釋起來的 這些外人有時很難去找到、去了解 最懂的當然就是主管單位的人 所謂伸手不打笑臉人 態度放軟,有些人會好心幫忙,明的暗的指點該怎麼做 或者他可以幫忙的就直接做了 但如果態度硬碰硬,一般人會火了,你不知道我也不跟你講怎樣做比較好 那真的就是該怎樣就怎樣了 這一系列的文,我看到的是對公部門的運作及法律不熟悉所造成的誤解 畢竟不是每個人都習慣跟公部門打交道,這社會對公部門也有很深的偏見 不過社會上處理事情雖然該硬的時候要硬,但該軟也是要軟,尤其在有求於人時 很多人喜歡寄信到XX長信箱,實際上根本沒用 信件只是一直被轉,最後一定轉到主管機關,那還不如一開始就寄到主管機關就好 以為往上寄會有比較特殊待遇,那是不可能的,只是被列管回覆時要多寄幾個地方而已 最後,以我朋友告訴我的事情作結尾好了 他的工作有時需要辦些園遊會、募集物資等等的活動 他會非常注意申請許可這些事情 因為如果疏忽的話,出問題時收拾很麻煩 這個版上大家都很有心 不過經過這次事情,也許了解一下相關法規會比較好 不然做好事反而惹了一身麻煩,沒有人樂見 希望有版友了解這一塊可以出來幫大家上上課 感想結束,希望我的文字能清楚表達我的想法,不要造成誤會,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18.93
zeoki:推~姿態沒有必要硬成這樣~未來晨光之家還是得跟縣政府合作呀 12/10 23:07
zeoki:而且我真的覺得這樣子只會讓晨光之家有更多的麻煩~ 12/10 23:08
peter316:推~ 12/11 00:38
sephiroth913:推~我也覺得沒必要把事情弄大,到最後還是沒解決。 12/11 00:47
sephiroth913:連署不是萬能的,倒頭來受害還是那些人,問題仍在。 12/11 00:50
opm:連署就可以解決,法院就可以不要了,牢裡罪犯關到爆滿,幾千人總 12/11 07:20
opm:有的,連署下就能無罪釋放的話,被害人那頭怎麼辦?晨光做的也許 12/11 07:22
opm:不是壞事,事實上也許有很多不合規定的私募也沒事,但是已經砸到 12/11 07:22
opm:業管機關頭上,勢必要有些作為去交代合法性或補正...-.- 12/11 07:23
akakapo:給原po:我幫你加了標題分類哦~ ^^" 12/11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