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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推這篇文章, 相信很多人看了第一時間都會覺得又是腦殘政府, 但隨著愈來愈多不同的討論聲音, 事情真相感覺愈來愈清楚了。 參照八卦版與台東版的鄉民整理出時間表, 首先,dorakao這名自稱熱血鄉民PO出煽情文章, 將錯誤導向縣政府社會處, 但很快縣府作出回應, 表明早已核准造冊。 隨便搜尋一下dorakao的文章, 本版7674篇10/31已經開始幫晨光宣傳: 台東基督教晨光之家《2011第二屆 秋冬食物大作戰》 並附上網址:http://www.mlhtw.org.tw/WaystoGive.html 這顯然不符合公益勸募條例裡面"活動勸募"應向主管機關申請的原則, 也就是說晨光已違法在先。 把時間再向前推, 2010年該協會已經有過第一屆食物銀行的活動勸募, 同樣未向主管機關進行申請, 表示這不是第一次違法勸募, 甚至當時可能連申請的資格都沒有(?) 根據條例 活動勸募必須由 一、公立學校。 二、行政法人。 三、公益性社團法人。四、財團法人。 至於他們什麼時候申請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就有請其他神人去查了。 補充: 公益勸募條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138 總之,這不是晨光第一次違法進行活動勸募, 縣府有罰款嗎?有撤照嗎?有追究去年違法勸募的事實嗎? 沒有! 反而只有看到縣政府輔導該協會申請勸募字號, 從縣府聲明第2點來看: 2.本府於11月7日收到該會申請勸募活動之相關文件,因文件欠缺,洽請補件2次,於11月 23日 函文許可該會發起勸募,無刁難事實。 從11/7申請中間歷經兩次補件,11/23就核發勸募許可, 表示如果晨光沒有缺件還可以更快, 看不出有什麼刁難吧? 從dorakao的訴求來看,還真不懂他的訴求是什麼? 現在dorakao緊抓著公益勸募條例第22條來批評政府冷血, 但依據第22條2項來看,政府有"義務"勸導晨光寄回勸募物資, 如果有困難,晨光可以根據該條條文: 前項財物難以返還,經報請主管機關認定者,應繳交主管機關,依原勸募 活動計畫或相關目的執行,並得委託相關團體執行之。 也就是說你報請主管機關認定,主管機關就會視情況造冊, 而事情也完全照這條的程序發展不是嗎? 根據台東版版友整理: 12/7號政府派員訪查,12/8核准造冊,那到底要怪什麼? 還不夠快嗎? 整件事情看起來就是晨光內部沒有專業人員, (這也是我很納悶的,為什麼這個機構裏面沒有社工會懂這些?) 也欠缺與政府的良好溝通, 遇到事情訴諸民粹, 好像會吵的小孩有糖吃一樣, 那我們政府立這些法幹嘛? 不就是為了防弊、實現社會公義嗎? 君不見在此法律下還有那麼多舞弊情事, 有版友說這是惡法也太誇張了。 還有只要蒐尋dorakao的文章, 不難發現一直以來他都是"熱心"幫晨光發言與宣傳的"鄉民", 遇到這件事只會不斷暗示政府冷血、甚至影射政府與其他機構勾結, 真的很好笑,誠如其他鄉民說的,你不要反而害了該協會。 遇到反對意見就說別人是公務員打手, 那你要不要解釋一下你跟縣府聲明第1點提到的承辦人高小姐有什麼關係? 我英文是不太好啦,但我還看得出你的ID裡的kao是高啦! 有愛心很好,大家都很願意支持, 但不要以為做好事就可以為所欲為, 台灣是有法治的社會, 依照法律做好事有那麼難嗎? 建議該機構多培養、晉用幾個專業社工人員吧! 不要動不動就一哭二鬧三上吊, 鄉民遲早會看膩的! ※ 引述《ruru0606 (ruru)》之銘言: : 從一開始看到這篇文章,真的很容易讓人群情激憤! : 當下我真的覺得政府機關也太誇張了吧! : 遇到這種事不幫忙也就算了,怎麼還刁難人家? : p.s.是文章中自己寫說台東縣政府社會處打壓糟踏各界愛心、被官僚如此刁難... : 所以詢問我一些有社工背景的朋友,有沒有資源能幫忙? : 也陸續會追蹤關心事情進展,朋友看了文章跟我說 : 文章寫的太狗血了(指從窮人的手上搶食物,搶衣服) : 違法勸募在前,卻一邊說自己在檢討, : 一邊點名台東縣政府社會處打壓糟踏各界愛心、被官僚如此刁難... : 而且一下說合法立案、一下又變非法勸募?感覺很有爭議, : 這幾天陸續看了文章中的事件進展也是覺得有些疑問 : : http://dorakao.pixnet.net/blog/post/30123352 點連結有完整公文圖片 : : 以上連結歡迎轉貼 : 1.連結根本無法開啟圖片,最基本的物證根本無法求證 : : 一直以來,台東縣有個慈善機構叫做基督教晨光之家,一直關懷著台東弱勢的婦幼。 : : 不定期的,各界會主動捐贈二手衣物,尿片,奶瓶,食物等等...透過晨光之家送給台東 : ^^^^^^^^ : : 縣的弱勢家庭。 也就是人家主動送東西給你,這不算非法勸募吧? : : 然而,依據公益勸募法,不是合法的社團法人,是無權勸募物資的, : : 因此,晨光之家按照政府的規定,跑了非常多公文的程序,在去年合法立案。 : ^^^^^^^^ : 2.合法立案是指合法的社團法人還是合法取得勸募許可? : 勸募團體應於勸募活動開始前二十一日,檢附文件申請勸募許可。 : 申請案件經審查符合規定者,應發給許可文件;經審查不符合規定者, : 應附具理由駁回申請;其得補正者,應通知限期補正, : 屆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合規定者,駁回其申請。 : 所以就算是合法的社團法人,每次勸募前都應申請取得勸募許可吧! : : 今年十一月份,晨光又要募集'食物銀行'活動,募集許多的食物和衣服,在冬天送給弱勢 : ^^^^^^^^ : : 的家庭。 : 3.又要募集??所以之前到底是民眾主動捐贈,還是有勸募行為? : : 一上網勸募後,受到許多廣大網友的迴響,或是匿名,或是具名,許多食物包裹陸陸續續 : : 的寄到了晨光。 : : 晨光之家所收到的每箱包裹,都上網進行了拍照徵信,捐物時也拍照存證,表明這些物資 : : 確實是公益所用。 : : 但縣政府說,你們這樣是非法勸募。 : ^^ ^^^^^^^^ 這是事實,不是但是吧 : : 於是,晨光努力的又跑了非常多公文的程序,好不容易取得了這張'合法勸募'的公文。 : : 終於,晨光把食物銀行的活動合法化了!可以光明正大幫助窮人了! : : 沒想到....這才是問題的開始。 : : 現在,台東縣政府說, : : 在這張公文規定的日期之前(100年12月1日) : : 晨光之家所募集到的所有物資,都是提早勸募,都是非法的,全部!全部的物資都要返還 : : 給捐贈人! : : 晨光傻眼了。 : : 多少的麥片 沙拉油 白米 已經送進窮人的家 進了窮人的肚子裡 : : 多少的二手孕婦裝 尿片 奶瓶 奶粉 已經送給了單親媽媽,餵養嗷嗷待哺的小嬰兒... : : 現在,台東縣政府,要晨光跟這些窮人說,對不起,你們11月以前收到的物資是'非法勸 : : 募' : : 所以全部都要吐出來!還回來! : : 請問,你會從窮人的手上搶食物,搶衣服嗎? : 我覺得你非法勸募是事實,此時應該先想辦法解決問題,而不是因為做錯事被罰 : 卻變成政府從窮人的手上搶食物,搶衣服 : : 晨光在11月以前所募集到的物資,並不是屬於本次'食物銀行'的活動,完全都是各界愛心 : ^^^^ : : 主動捐贈, 如果你有募集行為,就不叫主動捐贈,只代表在'食物銀行'的活動 : 之前就已經有非法勸募的問題存在了 : : 許多甚至都是網路上匿名寄來包裹的批踢踢鄉民 : : 請問....這些物資要怎麼返還? : : 如果晨光真的因為申請了合法勸募的公文,反而必須這樣做, : : 請問,晨光到底違反了公益勸募法的第幾款?第幾條? : 公益勸募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項 : 我沒有相關背景跟知識但上網一查就查到了 : : 請問台東縣政府社會處,到底為何如此官僚,打壓糟踏各界愛心? : : 年關將近,晨光趕著在年底以前把所有的食物和衣服送進窮苦的家庭裡 : : 卻被官僚如此刁難。 : : 如果你看不下去,請幫忙轉貼這篇文章吧! : : 真的已經沒有人能幫助晨光了! : : 晨光要怎麼跟這些窮苦的人說,請你把廚房的米,身上的衣服,全部還回來? : 我也覺得要求他們歸還很殘忍,應另尋解決之道。 : 加上你們應該也不好意思跟他們承認起因是你們非法勸募導致的吧! : : 這是我們的政府嗎? : : 這就是台東縣支持社會福利的方法嗎? : 3.政府的要求真的太強硬了,但是否該檢討一下起因是誰造成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5.72.23 morganfat:轉錄至看板 Taitung 12/11 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