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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典嘉 權力、虛擬階層、契約說 摘要 網際網路發展至今已衍生出釵h傳統商業所沒有的交易模式,以個人對個人(C2C)模式而 言,就是利用網際網路為交易媒介,使用者在網路上互通有無,在網路上列出自己的需求與 供給以促成交易機會,最著名的例子像是「電子海灣」商務網站,1若以電子佈告欄形式呈現 ,就是各大站的跳蚤市場版。而網路交易的糾紛層出不窮,使用者真實身分也難以確認, 有不少網路使用者在交易過程中吃了虧,但因為損失金額數目不大,若向電信警察報案可能 與成本效益不符,在求助無門下便紛紛請求該網站或經營該電子佈告欄的版主(Board Maste r)負責。在交易過程中吃虧上當,在情緒上會認定公佈對方所有資料是天經地義的,但客 觀看來,黑名單制度是否不妥?第一,版主並未實際參與整個交易過程,對買賣雙方也互 不相識,版主僅聽一面之詞便公佈所謂「加害人」的所有資料,此等行為是否違法?第二, 即使該版面的網友經過投票機制賦予版主這樣的權力,但是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從民主的觀 點看似多數人的決定頗適當,但本質上是否違反了隱私權?第三,若所謂的「加害人」不服 黑名單制度想要提出刑事告訴,那麼負責人是誰,是該版版主或當初揪舉的網路使用者?如 果是當初提供資料的使用者該負擔法律責任,那麼如何確定該ID就是本人?即使是ID也有久 而不用被系統自動刪除的可能性。第四,網路交易中似乎有意無意只保護買方的權利,一旦 自覺受騙便徒呼負負公佈賣方所有資料,然而在公佈的同時卻不願公佈自己的所有資料以示 負責,此舉是否妥當? 本文想從權力與法律觀點分析版主設置黑名單的制度是否合宜,以此個案解讀版主、站長 之權力運作,從網路交易的種種環節並援引學術網路使用規範、站規等規則討論版主權力施 展運作的範圍與限制,進而討論網路黑名單的合法性。研究結果顯示電子佈告欄世界中確有 權力運作,站長可以透過站規與律法精神輕易介入版面運作,且握有極高權力﹔本文研究方 法為參與觀察法,針對個案進行討論並觀察黑名單制度之演變。 中文關鍵字:權力、虛擬階層、契約說 研究動機: 網際網路發展至今,已衍生出釵h傳統商業所沒有的交易模式,例如個人對個人(C2C)及 以競標網站姿態出現的個人對企業(C2B)模式。以C2C模式而言,就是利用網際網路為交易 媒介,使用者在網路上互通有無,在網路上列出自己的需求與供給以促成交易機會,最著名 的例子像是「電子海灣」商務網站,若以電子佈告欄2形式呈現,就是各大站的跳蚤市場版。 而網路交易的糾紛層出不窮,使用者真實身分也難以確認,若有心進行詐騙行為,可以租 用郵政信箱並且使用郵政轉帳以順利進行詐騙,不僅真實身分得以不曝光且能成它a得到金錢 。在網路「匿名性」的保護傘下,為數不少的網路使用者在交易過程中吃了虧,但因為損 失金額數目不大,若向電信警察報案可能與成本效益不符,在求助無門下便紛紛請求該網站 或經營該電子佈告欄的版主(Board Master)負責。迅速解決網路交易糾紛的辦法就是公佈 受害者的受騙經過以及詐騙者的所有資料(網路上因為可以替換ID,所以公佈真實資料較有 效力)以警惕其餘網友,並且列入黑名單。 若在交易過程中吃虧上當,情緒上會認定公佈對方所有資料是天經地義的,但客觀看來, 黑名單制度是否不妥?第一,版主並未實際參與整個交易過程,對買賣雙方也互不相識,版 主僅聽一面之詞便公佈所謂「加害人」的所有資料,此等行為是否違法?第二,即使該版面 的網友經過投票機制賦予版主這樣的權力,但是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從民主的觀點看似多數 人的決定頗適當,但本質上是否違反了隱私權?第三,若所謂的「加害人」不服黑名單制度 想要提出刑事告訴,那麼負責人是誰,是該版版主或當初揪舉的網路使用者?如果是當初提 供資料的使用者該負擔法律責任,那麼如何確定該ID就是本人?即使是ID也有久而不用被系 統自動刪除的可能性。第四,網路交易中似乎有意無意只保護買方的權利,一旦自覺受騙便 徒呼負負公佈賣方所有資料,然而在公佈的同時卻不願公佈自己的所有資料以示負責,此舉 是否妥當?因著以上四個對黑名單制度的疑問,產生此次為文動機。 研究背景: 目前使用網際網路平台的商業行為可由WWW與BBS介面進行,以全球資訊網介面運作的交易 網站除了.com公司外,還有利用免費網頁空間建置的跳蚤市場網站;以電子佈告欄介面來看 ,釵h建置在學術網路TANET底下的BBS站也多設有「買賣版」,而且大部分的買賣版是屬於全 國連線轉信3的。某些網站或BBS版面皆設有黑名單制度,「電子海灣」便有黑名單制度提 供交易紀錄供買賣雙方參考,多數網站經營者對於黑名單的處理方式是以「調查屬實」才予 以公佈,且公佈部分電子郵件帳號與姓氏,如「xxxx@pchome.com.tw王先生」,而台灣104人 力銀行採取的做法除了查證以外,同時也扮演「協調者」角色,善意地促成雙方再次「溝 通」以消弭誤會,104方面也不會主動地公佈拒絕往來戶名單;以電子佈告欄經營來看,全國 連線轉信的「買賣版」並沒有健全且保障交易雙方的制度,且多數版面並無版主制度之設 置,即使有版主管理,但也因為版主並不像網路公司一樣身為抽取佣金的媒合人,並無義務 促成雙方的溝通,也沒有資格介入雙方的糾紛,僅能在管理版面秩序的範圍內約束雙方言論 ,也導致設置在TANET網路下的BBS站成為了釵h灰色網路活動的溫床,公約已不足以處理目前 模糊化的網路問題。(陳伯榆,2001) 本研究試圖觀察電子佈告欄內進行交易的權力對抗,然而因連線轉信「買賣版」研究不易 ,加上頻繁的BBS活動為台灣特產(劉大川,1998),因此將研究範圍限制在「非」轉信的「 美容交易版」(版名Beauty Market),且以台灣大學椰林風情站的美容交易版為主。選定 台灣大學作為此次研究目標是因為椰林風情的主機所有權隸屬計算機中心且由台大計中的 預算支付開設的,與其餘知名的BBS站(不良牛、陽光沙灘、批踢踢)有所差別,台灣大學的 BBS站除了椰林風情外,其他的主機所有權是屬於學生的,只是置於學術網路的節點上。就 管理方式來說,選定椰林風情是因為該站運作方式依然受到某種程度的校方管制,對於身 分認證的控管更為嚴謹,4而其餘的台大BBS站則是完全學生自治;以流量來說,椰林風情則 為國內數一數二的大站。目前國內設有美容交易版的站台如下(截至2001/7/21日的資料): http://mozilla.hss.nthu.edu.tw/iscenter/publish/showpaper.php?serial=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