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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職郭冠英 網友邀一人一信塞爆銓敘部 原文網址:http://ppt.cc/5VE6 〔本報訊〕前新聞局駐外官員郭冠英曾因辱台言論,遭到免職;上月初回任南投中興新村 的省政府,擔任外事秘書,且今年7月退休後,每月可領6萬月退俸,引發爭議。有網友今 於台大批踢踢(PTT)發起「一人一信塞爆銓敘部」活動,號召民眾寄信至銓敘部,請部 長張哲琛免職郭冠英。 因發表辱台言論遭革職的郭冠英,2個月前已回復公務員身分,退休後可月領6萬。(資料 照,記者劉志原攝) 筆名「范蘭欽」的郭冠英,2009年擔任新聞局派駐多倫多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新聞組長時 ,由於撰文發表辱台言論,遭到免職。上月初,郭冠英回任外事秘書,且退休後仍可月領 6萬月退俸,掀起風波。 有網友不滿郭冠英回任,今發起活動,要求網民一人寄一信,要銓敘部長張哲琛免職郭冠 英。發起者質疑,銓敘部說郭冠英回任依法有據,「是依據哪一條公務人員任用法」?發 起者更說,郭冠英已至屆退年齡的65歲,任何機關都不得進用;且2009年郭冠英違法,再 任用也違反政治倫理,因此希望銓敘部給予免職。 「一人一信塞爆銓敘部」全文: 親愛的張部長哲琛你好: 請求您免職郭冠英。您說郭冠英回任依法有據,試問,是依據哪一條公務人員任用法? 違法任用郭冠英:郭冠英1949年出生,已至屆退年齡65歲,因此依據以上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27條之法規,任何機關都不得進用。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六款情事,2009年郭 冠英因曠職、瀆職以及發表辱台言論因予免職,因此任用郭冠英已經違法。 任用已違反政治倫理:基於政治倫理,郭冠英之任用違反了在特定地區與特定時間內,所 曾公開倡導的政治與行政上的道德(法令規定或守則),或違反了「公眾」的裁判及「法 律」所能接受的正當行為。 郭冠英曾因2009年在職期間曠職、瀆職及撰文發表辱台言論、蓄意欺瞞等行為被中華民國 政府以「蓄意欺瞞、言行不檢、嚴重損害政府及公務人員聲譽」為由免職。任用辱台人士 ,已違反政治倫理。而郭冠英也曾提到與黑道白狼是為好友,於此已造成社會觀感不佳因 此,希望部長您能依照公務人員適用法免職郭冠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8.180.6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tt-Press/M.1398351574.A.C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