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諮委:獻金法僅限於競選活動
原文網址:http://ppt.cc/D0Se
新頭殼newtalk2014.05.06 林朝億、蕭維傑/台北報導
雖然監察院跟著內政部認定「割闌尾」募款涉嫌違法,但根據監察院的官網,監院於2011
年2月15日舉行諮詢會議,探討政治獻金概念及適用對象;內文提及國內政治獻金是否限
定於競選活動相關捐獻?適用對象是否也僅限於政黨、政治團體、擬參選人?並由院長王
建煊主持。
當年的與會諮詢委員一致認為,政治獻金法應從立法目的及背景來瞭解,將政治獻金的範
圍,限於競選活動,否則民眾或專業性團體利用政治手段參與的公共議題,皆以政治獻金
法加以規範的話,將剝奪一般民眾對公共事務的關心及參與權利,也非政治獻金法之立法
目的。
諮詢委員胡佛表示,政治獻金法第2條第1款規定,政治獻金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
相關活動提供的經濟利益,其中「其他政治相關活動」定義及範圍,法律規定不夠明確,
觀諸政治獻金法立法意旨及背景,應僅限於對競選活動的規範。
而施能傑、柴松林皆指出,應瞭解政治獻金法的立法背景,顯然與競選活動相關。黃肇松
認為,民眾參加公共事務活動為基本人權,不限於以政治獻金法規範,可用稅法或其他相
關法令。
該次與會的諮詢委員計有胡佛、趙永茂、沈方枰、施能傑、高希均、黃肇松及柴松林等7
人。監察委員李復甸、葛永光及周陽山也出席討論。
而「割闌尾計畫」今天也在臉書引用這份諮詢會議結論,來回應監察院昨日的發言。發文
在PTT上被網友推爆,有網友表示「感謝監察院如此體恤民心」、「監察院復活啦!」還
有網友指出:「穿越時空無限期支持2011年2月15日的監察院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5.142.3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tt-Press/M.1399809534.A.35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