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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假GG了 住日租民宿竟是待售中古屋
昨天深夜PTT網友jaff8071在八卦板以標題「房仲拿售屋資料給人家當日租?」爆料,內容
指出一群好友從台北、台中到台南遊玩,原本以為透過網路與民宿業者接洽,結果是房仲
偷偷把待售物件當日租民宿使用,還被屋主抓包,網友、房仲與屋主鬧上警局,好好元旦
假期因房仲想賺無本生意毀了。
jaff8071一行6人南下出遊,抵達原本要入住據點,發現房間熱水器壞了,也沒有棉被、
吹風機與盥洗用品等,入住地點與照片無論格局與內容都差很大。房仲為應急了事,只到
家樂福量販店買涼被應付。入住隔日在管理員告知下,大夥才知道入住到待售中古屋,不
久屋主出現3方只好鬧上警局。事後jaff8071獲得8000多元和解金,而屋主也向房仲求償
11萬多元的賠償金。
永慶不動產高雄經管會榮譽會長劉新崇指出,業界也曾經發生過房仲私自把待售物件拿去
出租,就法律上來說至少犯了侵佔罪且不當得利,屋主委售後最好時常去瞭解屋況,才不
會被當日租套房、民宿使用還不自知。網友balakuo指出「台南一堆違法民宿該整頓了,
到時後燒死人就好笑了」
爆料內文中提到房仲為「在知名某世紀飲水機要民眾付費大學店上班」,記者詢問遭影射
的21世紀不動產台南成大加盟店,店長杜進興否認指出,該待售物件為一般約,爆料內文
中的房仲並非店內員工。21世紀不動產法務部經理汪靜雯則說,據爆料內文看來已進入司
法程序,總部不便回應。
群義房屋客戶服務暨法務部經理鍾政諺指出,房仲若私下將待售物件出租給他人使用,就
民事部分可能構成民法184條侵權行為,屋主可依侵權行為對經紀員求償。而刑事部分委
託銷售契約並未約定房仲可以私自當日租套房使用,違反受託義務,可能構成刑法背信罪
。
鍾政諺建議,屋主委託給仲介業者銷售時,可將雙方權利義務約定清楚,例如委託期間房
屋、鑰匙等管理方式以減少糾紛。(葉家銘/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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