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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10/143/2ns0p.html 分手契約有效 7年情緣代價高 【張欽、陳瑩欣、楊茲珺╱台北報導】身家10億富商修嘉徽4年前懷疑同居女友張霄芸挪 用公司資金,提出分手,張女擬定分手協議書,要求付700萬美元(約2億530萬元台幣) ,修男同意後付了300萬美元(約8799萬元台幣),但隨後反悔拒付尾款。張女憤而提告 ,台北地院日前認定扣除女方買股票的墊付款後,修男須依約再付張女382萬美元(約1億 1200萬元台幣),創下判賠分手費的天價紀錄。修男甩掉女友,共付出2億元代價。 修嘉徽(47歲)昨委託律師發表聲明:「對判決感到十分遺憾且無法接受,已委請律師上 訴。」張霄芸(43歲)昨不在家,無法得知其回應。 據了解,修嘉徽原任中信銀外匯部門主管,單身,2000年離開中信銀後成立瑞瀛國際開發 公司,並在海外設立公司從事外匯買賣,迅速累積財富。張霄芸是他公司的會計,身高約 165公分,長相秀麗。 情濃時7億過戶女友 2000年下半年,修嘉徽對張霄芸展開熱烈追求,兩人年底開始同居,修男不但將公司及個 人財務資料全交給張女管理,更陸續把他國內總值逾7億元的股票及不動產,全轉到張女 名下。 不料,兩人同居7年後感情變淡,2007年,修嘉徽懷疑張霄芸未經他同意,私自挪用公司 上億元資金填補其父兄事業虧損,主動提出分手,並要求張女歸還財產,張女不同意,修 男憤而提告侵占。 2008年4月,張女提出分手協議書,要求修男支付700萬美元(約2億530萬元台幣),即同 意分手並歸還7億元資產。 同年5月,修男先給付300萬美元(約8799萬元台幣),並簽字同意7月底前支付尾款400萬 美元(約1億1732萬元台幣),不料,事後修男反悔,在同年7月2日帶多名親友到張女住 處談判,要求分手協議書作廢,並搶走協議書當場撕毀。 撕毀協議書仍須履約 後來張女發現修男未付尾款,怒向法院提告要求修男履行分手協議書約定,修男則向法院 聲請假扣押,凍結先前給付的300萬美元。 法院審理時,修嘉徽辯稱,張女要脅若想拿回不動產及股票,就要支付700萬美元,他被 迫簽下協議書,並主張2008年7月2日已表明撤銷協議,且在張女同意及親友見證下撕毀協 議書。 但張女出庭時指控當天被修男親友辱罵指責,她擔心母親心臟病發,被迫交出協議書,從 未同意協議書作廢;張母也證稱,當時協議書是被修男搶走並撕毀。 法官認定,修男親自簽署協議書,代表同意協議內容,並未舉證張女以不法言語或舉動害 他心生恐懼而簽署。而且,張女在2008年7月2日當天已過戶7億元給修男,但修男撕毀協 議書未獲張女同意,張女也從未同意終止協議,不因交付給修男而失效,因此判修男要繼 續履約付錢。 至於修男先前聲請假扣押凍結已給張女的300萬美元,若將來分手費一案判決張女勝訴確 定,300萬美元將歸張女所有。 另對張女被控侵占上億元,去年高院審理後僅認定張女侵占三筆共90餘萬元,分別判刑3 月、20天及罰3千元台幣,共計得易科罰金11萬3千元台幣。 女說判得好 男抱不平 針對法院判富商得付出天價分手費,30歲女店員王群茜說:「判得好!男生玩膩了想拍拍 屁股分手走人,女生要他簽約給錢,合情合理。」21歲男大學生黃浩元則說:「男女交往 你情我願,如果我女友要我簽約給分手費,我理都不理。」 修嘉徽與張霄芸的住居所,分別登記在台北市松德路福爾摩沙大廈的12樓及25樓。仲介業 者表示,目前該大樓每坪成交價在80萬元左右,12樓坪數約63.8坪,行情約5100萬元;25 樓坪數為69坪,行情約5800萬元。 中信銀昨表示無法確認修嘉徽是否在該公司待過,對此事無法回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146.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