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18次被剪鎖 台大碩士生告校工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jan/14/today-so1.htm
〔記者邱俊福、胡清暉/台北報導〕台灣大學趙姓男研究生在校園內亂停單車,短短一年
多就有19次違規紀錄,日前他不滿單車遭剪斷大鎖、強行移置,控告校方毀損;導致學生
口中的「水源阿伯」(拖吊班長林建福)等4人因而遭警方約談,水源阿伯昨天無奈地說
,「我依校規行政竟挨告,很驚訝,很委屈!」
這起告官事件在「台大自行車拖吊移置場」網頁引發熱烈討論,PO文聲援水源阿伯的聲勢
浩大,有網友斥趙姓學生「惡人先告狀,自己愛亂停還告人,多沒品」、「被告就由學校
出錢賠,然後吊銷他的停車證嘛」等等。
水源阿伯昨說,「台大校園交通管理要點」明定,未依規定停放單車需移置,必要時可剪
鎖,他執行這項勤務多年,卻是第一次挨學生告,一輩子從沒進過警局,真的很害怕。
得知剪鎖可能會有損害賠償的問題時,水源阿伯強調,自己只是帶隊執行公務,若對方向
他求償,他一定會告到底;台大發言人張培仁昨天說明,根據台大相關規範,校內違規停
放單車可以剪鎖後拖吊。至於遭剪鎖的車主可否要求賠償,他認為可理性討論,若法官判
台大要賠,會尊重法律。
水源阿伯昨指出,去年12月11日上午,他率3名拖吊人員在校園執行單車違停取締勤務,
在大一女生宿舍發現一輛單車違規,且用大鎖鎖住固定物,於是以大剪剪斷車鎖,將單車
吊走,研究生車主事後向校方申訴,指被剪斷的車鎖價值300元。
不久,這名研究生又向大安分局羅斯福路派出所提告毀損,警方通知校方,執行拖吊的「
水源阿伯」林建福等4人,12日主動到警分局說明,訊後全案函送檢方偵辦;執行校規卻
惹官司,他們都很無奈,也感到委屈。
台大校園內自行車都編有停車證號碼;據統計,提告的趙姓研究生,自前年10月迄這次被
取締,違停紀錄達18次,而剪鎖事件後,他又因違停而被取締1次,次數累積達19次。
校規指違停可剪鎖
關於校園自行車違停問題,台北科大規定,違停自行車,得逕行移置適當處所或予以加鎖
,和台大不同,台北科大並未在校規中明文規定,必要時得破壞其車鎖,但違規學生與校
方則相安無事。
倒是2年前,屏東科技大學公告,將對校園內未貼通行證機車,施以鎖大鎖處分,曾有學
生在PTT質疑,大學法賦予學校自治管理,但校園自治可以和刑法衝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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