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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816/88371.htm 散布台泥低調碼恐觸法!別讓自己捲入李宗瑞淫照案 點評:別讓自己躺著也中槍 社群編輯姚南宏/台北報導 撿屍淫魔李宗瑞涉嫌迷姦女子案,震撼台灣演藝圈。最近網路瘋傳疑似受害女子的淫照, iGoogle甚至出現「台泥低調碼」。律師蕭珮郁16日提醒網友,就算是散布「低調碼」, 只要載點確實連到性愛影片,還是有可能會觸犯《刑法》第235條「散佈、販賣猥褻物品 及製造持有罪」。 根據《刑法》明文規定,「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 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佈、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 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 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 台大批踢踢實業坊(PTT.CC)15日也傳出有鄉民公開9張照片、1段13秒影片的消息,不過該 討論串已遭鎖定,而網友散佈照片的行為也已經明顯違法。 至於公然在網路猜測女星名字的行為,會不會觸法?蕭珮郁律師認為,如果猜測相關案件 狀況時,符合「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的免責條件,就不會觸犯「 妨害名譽」的相關法條。 蕭珮郁律師表示,如果在網路與公開場所斷定說出女星名字,並指對方有涉入淫照案,例 如「W女星就是某某某」的發言與留言內容出現,就會有觸法可能。 李宗瑞偷拍案越滾越大,不雅照在網路上流傳,甚至上了平面媒體,證物照片怎麼會流出 來?檢方逐步追查,先是約談李宗瑞前女友、小模Cora姊妹,也在她們住處搜到部分拷貝 出來的光碟,接著就是媒體記者、平面記者及電子記者都遭到約談,擁有光碟在手的警察 也在追查範圍內。如果查出是檢警故意洩漏,將犯下洩密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3.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