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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691203.shtml 陳姓和蘇姓男子在網路討論區因意見不合「打筆仗」,陳稱對方「找不到工作去打工還 被公幹的失敗者,Loser」,蘇憤告陳公然侮辱。板檢認為是陳用「Loser」描述對方人 生際遇不如意,沒有貶損對方的人格,因此對陳不起訴。 檢方調查,陳男今年5月17日在BBS網站「批踢踢實業坊」(PTT)發文,認為「女生再 怎樣有能力,真正幸福的就是擁有一個很棒的家庭」,蘇男和他意見不合,兩人在討論 區「打筆仗」,陳後來就罵對方是「Loser」而挨告。 陳男向檢方解釋,蘇男曾在網路上發文表示,第一天打工就和同事吵架,上網罵同事卻 被其他網友圍剿,他因為曾看過蘇的文章,認為蘇做人不成功,是失敗者,所以和蘇爭 吵時,才稱蘇是「Loser」。 檢方表示,英文單字「Loser」代表「失敗者」或「輸家」,是描述現實狀況的用詞, 不是詆毀對方的用詞。檢方也表示,陳曾經閱讀蘇的文章,表示打工時和同事相處的不 愉快,才稱對方失敗者。 檢方說,雖然用字比較負面,但陳稱對方「Loser」,只是個人的主觀意見,因此對陳 不起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23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