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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根據小莎本文 提出一些可能是違反站規和法律的點來討論 1)帳號隨意共用是不是有違站規? 尤其是具站長權的帳號? 尤其是身為站長是否可以因私隨意把自己的帳號借給他人使用 這個應該是很基本的站長倫理規範吧 2)站長是否可以任意窺視和踢走看板內的隱形或非隱形的使用者? 如果真的要使用該權力時 必須符合何種情形才能使用 還是可以任意由站長主觀判斷去認為 3)站長任意變動使用者的密碼 並 侵入使用者帳號之行為 這個部分應該就不是單純違反站規的問題 而是違法和違反站方和站民的契約保密條款的問題 違反的法律和應負的法律責任如下: ★就站長個人的部分 刑法妨害秘密罪章 刑法318-1 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處二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 妨害電腦使用罪 刑法358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進一步刪除使用者在本站的信件或對話記錄 刑法359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 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民事賠償的部分 民法195I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就整個站方的部分 違反電腦個人資料保護法 損害賠償的部分 第28條 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當事人權益受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能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請求賠償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至第五項之規定。 罰則的部分 第34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對於個人資料檔案 為非法輸出、干擾、變更、刪除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妨害個人資料檔案之正 確,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萬元以 下罰金。 違反與使用者的契約義務的部分 本站使用者條款 3.隱私權政策 (a)本站依上述規定收集您的個人資料, 以及在您每次登入本站的時候, 會紀錄 下您的互聯網協定位址 (IP Address) (b)本站不會對任何人出售或出借您的個人資料 (c)除非是下列情況, 本站不會向任何人公開您的資料: i. 基於法律相關規定 ii. 接受司法機關或是其他有權機關基於法定程序之要求 iii.在緊急情況下為維護使用者或第三人之人身安全 呵呵 這篇文章很長 可能很多人會end掉 我最後還是要說 批踢踢還是要走向法制化才會長久 我也希望批踢踢能長長久久的 這是不單要靠使用者努力守法 也要站方管理人員遵守相關倫理規範和法規 -- 我時時迷戀著你綠色的制服 我痴痴喜歡著你金框的眼鏡 我深深疼愛著你長長的秀髮 妳那文靜又可人的臉龐,深深打動了我的心 我慢慢尋找著一個永遠不可能實現的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43.218
OnesXiao:頭推 10/07 01:07
fbgae:好詳細阿...果然被發現了...我按了end 10/07 01:07
MingXion:好阿~~ 10/07 01:07
xshower:快備份吧~~等一下都會被刪掉 10/07 01:08
chchch:可以直接歸納一下要關多久嗎 10/07 01:08
Cinci:光是「致生損害」就一大堆條文不適用了,怎麼告? 10/07 01:08
lauto:這篇不知道m什麼意思的 10/07 01:10
freeclouds:那就要看證據能夠證明的範圍囉 10/07 01:10
shadow0963:M了 有站長在看? 10/07 01:11
lbalo:我比較好奇的是 不同刑責和罰金可以累加嗎? 10/07 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