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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inyurl.com/e38d8 2005.10.08  中國時報 網路規範的極限 李寶咪 我曾經是「批踢踢實業坊電子布告欄」(簡稱批踢踢)的法務站長, 但現在也只是個「鄉民」,所以對於今日報載關於批踢踢站長入侵使用者 帳號的紛爭,我只就擔任站長的經驗提出個人看法,並不代表目前站方的 任何意見。 批踢踢從幾年前開始就一直是台灣三十歲年齡層以下,最多使用者註 冊的電子布告欄網站。由於看板種類多元豐富,且使用者多為高中及大專 院校學生,因此也成為展現青少年意見最直接也最快速的媒介,並多次成 為全國電子平面媒體的新聞來源。 然而,在這樣一個「人口數」已經超越許多鄉鎮市的網路社群,必然 也會發生許多與現實生活中相同的紛爭與爭執,因此批踢踢在去年重新編 訂了一套適用於全站的「法務站規」,試圖作為解決站內紛爭的準則及程 序規範。但在實行至今將近一年的時間,使用者與站方間仍傳出幾次重大 且無法依站規妥善解決的糾紛,顯示批踢踢的站規仍有未盡之處 。 但在檢討站規之前,一個重要的前提問題是,網路畢竟不是現實社會 ,所以使用者與站方在處理站務問題時,不能全面性「想當然耳」地把現 實生活中的法令規範移植到站上作為依據;反之,如果發生的問題是源自 於現實的紛爭,那最後也應該回歸現實生活的解決途徑,而不應強求「站 內解決」。 以這次發生的糾紛為例,網站的站長將自己的帳號借給他人用以觀看 及刪除第三人信箱中的信件,「或許」侵犯了第三人的隱私權及電磁紀錄 財產權(因部分法律爭議還有待釐清,例如:批踢踢的電腦主機及電磁紀 錄屬於誰的?使用者、站長還是校方?電子郵件是否算是刑法上的「封緘 信件」?)但要留意,保障隱私權與財產權的是現實法令而不是站規,所 以還是必須回歸現實,依循調解或訴訟的途徑解決紛爭。 反過來說,如果只停留在站務層級,站方能做的最多也只是把犯錯的 站長解職,而這真能算是保障被害使用者權益的方法嗎?其他使用者對於 站方未來關於隱私保護的質疑會因此消減嗎?這些問題恐怕都必須以現實 法令的適用結果才能獲致有效且確實的答案。網路只是現實生活中的一部 分,不是全部,而這也正是網路的極限。如何規範網站管理者與使用者之 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還是必須回到現實生活中以法令規範才能有所依循。 因此站在一個鄉民的立場,我希望這次紛爭中認為自己權益受損的 使用者,能盡速向地檢署提出相關告訴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訴,明確界 定出網路使用者的權利義務範圍,也讓未來所有網站管理者在制定站規 時能有所依循。 (作者為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班研究生,曾任批踢踢實業坊法務站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17.227 ※ 編輯: whie 來自: 61.228.217.227 (10/08 10:47)
whie:告下去的話,硬碟會不會被假扣押?@@ 10/08 10:48
tellmey:ptt倒掉啦 10/08 10:59
joh:會,絕對會保全證據...... 10/08 11:01
FlyinDeath:如果站長群願意出面證明自己人有罪 就不需要扣硬碟了 10/08 11:03
FlyinDeath:不過看站長群快速刪文的情況來看 證據大概沒剩多少 10/08 11:08
nakadachi:其實要是站長不能保證使用者的權益 這個bbs就不應該存꘠ 10/08 11:25
ArrowSmith:第四段跟倒數第二段似乎有明顯的矛盾 10/08 13:58
ArrowSmith:另外,隱私權絕對是屬於使用者的 10/08 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