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部分刪除,合先敘明
若對當事人造成不快,建議按←退出
※ 引述《pleasethink ()》之銘言:
: 而相關版友質疑本人濫用站長權限給予停權
: 但是否先看該等版友是否對他人為一定之尊重
: 非相關人士之情況下或不明事情始末之情況下
: 對法務公告為不斷惡意之噓文
: 本人亦已不斷容忍並加以勸誡
: 惟卻適得其反 而遭更多人身攻擊與相關不實指陳
人身攻擊部分確有其事
但身為法務,是否忘了最基本的司法本質被動性
在為受害當事人自行動用站務權限前
是否曾以當事人身份告知該板板務
督促其對該板使用者不當行為予以譴責
法務制度本為建立適當的科層次處理
如此作為豈非不良示範
: 而對於其中情狀惡劣之使用者
: 本人雖程序上有所疏失
: 但亦可歸因於事務之急迫性而為停權處分
事務之急迫性?
不提尚忘了未在上文中提到
本站法規並未有保全程序
是否又另行創設可歸責於事務急迫性所為之急速處分???
我真是猜不透您啊
: 相關停權帳號亦非永久停權
: 而是非相關人士對本事件或本人為不當之指陳已對本人造成傷害
: 而適度的暫時予以停權之處分似並未逾越站長之權限
: 同時今天停權的原因是出自於版友對本人判決內容之誤解
: 而非刻意針對某人
: 惟本人停權之處分手段有所過當為不爭之事實
: 相關停權人士提出恢復權限之申請會立刻復權
: 惟因已對本人造成傷害 恕本人不為此停權之事為說明
: 再此合先敘明
如您對自身羽毛如此愛惜
建議您早日請辭法務一職
法務應屬公眾人物 (於 ptt 之內)
可受公評之範圍應更為廣大
若真不小心輕易便能傷害您幼小的心靈
還是單純作個鄉民
隨時可提出檢舉,生活可不過得更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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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眼淚,慎重地裝進玻璃瓶裡.....
存起來,正好養活一尾名為愛情的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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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91.11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