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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部分刪除,如對原作造成不快,望請海涵 ※ 引述《lawcloud (批踢踢司法已死)》之銘言: : 就我個人之論點 來論本案 : 本案的爭執點 應該在 : 1. z版友的文章 是否真的有侵害 k小姐的名譽權? z板友是否侵害 k小姐名譽權一事 在 pt 板務對兩方的爭執尚未做出處分前尚未可知 ( 如果要說程序行為理論我認了 ) 縱使真有其事,亦應由 k小姐對板務舉發,而非直接到法務版申訴 又板務認為所爭執問題對該看板將來發展走向具指標性作用 故已明確表態尚有繼續必要 法務未查此事,經片面申訴即做出處理 豈可等同視之 : 2. p法務是否能要求板主依其認定刪除文章 關於您所提爭點,應屬無疑 法務應有要求站務方依判決的權力 但非如此次公親變事主 自行代為處理 : 結論感想 : P法務 因為同情k小姐 而做出較偏頗的判決 不能說情有可原 但是也罪不致死 同情不可作為判決的唯一理由及藉口 不然只要當事人裝可憐是否即可獲得法務憐愛 得到有利判決 : 比較令人不敢苟同的是 後來的刪噓文 和 開罰單 停權等 行為 : P法務自己認為 由這些行為可以平息 輿論的壓力 剛好事與願違 : 面對抗爭 不是處罰就能解決問題 而是應該看清楚問題的爭點 然後主動化解對方疑慮 : 濫刑的結果 只是讓人心更浮動 群情更激憤而已 刪噓文構成何事? 文章作者本可對自己的文章編輯變更 除非要來討論噓文是否有著作權的問題? 本人並不如此認為,但歡迎討論 開罰單、停權更是荒謬 因噓文而將報站務處理 何時有此項規定? 該法務說了即刻生效? 且溯及既往??? 這真是令人感到天威難測啊 : 其實本案只是整個站民對站方抗爭的一個餘震 不過我堅持P法務應該先從本案先解決 : 結要一個一個的解開 我很希望這件事情大家先化解仇恨 希望站方能先對這次因為 : 本案而被停權或是開罰單的使用者 能夠免除其懲罰 這樣才能繼續的解決問題 : 先用誠意化解仇恨 然後再針對歷史版事件 五五六六版事件 一個一個的解釋和解決 : 也希望大家能夠理性討論 罵人家狗官很爽是沒錯 但是問題還是沒解決 : 並不是P法務解職 問題就完全可以解決的 要重新建立站方與站民之間的信任 : 才是長治久安之道 原見解因造成當事人不悅 深感抱歉 已為修文處理 -- 把眼淚,慎重地裝進玻璃瓶裡..... 存起來,正好養活一尾名為愛情的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114.70 ※ 編輯: ismail 來自: 219.91.114.70 (02/08 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