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rde (妲)
站內SYSOP
標題Re: 關於本次violation判決之事件說明
時間Tue Feb 8 23:24:55 2005
※ 引述《lawcloud (批踢踢司法已死)》之銘言:
為避免引文過長 前文恕刪
: : 身為法務 可以因為同情而做出偏頗的判決!?
: : 我決不認為這種事可以被接受
: : 沒有錯 法官是人不是神
: : 但是法官犯錯 難道不需要道歉 不需要接受處分嗎?
: : 這樣讓以後的版友 要怎麼相信PTTLAWS的威信?
: 當然是不能接受 我說的罪不致死的意思 不是說他不用下台負責
: 而是罪不至於要終身遭受公眾唾罵的命運 如果他願意解釋清楚並且解決問題
: 相信他可以獲得他應該有"人的尊重"
我相信您對我的發言有不了解之處
也許是我的說法不夠清楚 先為此致歉
首先聲明 我相信P法務身為人的尊嚴是應該被尊重的
而且我
沒有要求法務pleasethink一定要下台
我所要求的 是PTTLAWS對這件事的說明
簡單的說:
1.希望站方解釋 法務是不是可以不經由各版版主同意 刪改各版內的文章?
→ 如果
是 代表法務pleasethink的行為沒有錯 他當然不需要道歉
但是 也請站方同時告訴我們 所謂
版主自主權範圍到底在哪裡?
→ 如果
否 則很明顯法務pleasethink的行為有不適當之處
請問PTTLAWS對此
會不會做出處分?
(會不會做出處分是站方的自由 我無權插嘴 我只是想知道會不會有處分)
2.希望PTTLAWS法務部告訴使用者 PTTLAWS在執行相關法規時 有沒有所謂"迴避原則"?
→ 如果
PTTLAWS不採行迴避原則 則法務pleasethink判決自己的案件當然沒有錯
他也不必為此道歉
→ 如果
PTTLAWS採行迴避原則 則法務pleasethink的作法有明顯疏失
之前的案件是否可以更審?
(當然 可不可以更審要經由站方決議 不是由我來決定)
: 法官犯錯也是應該道歉 也是應該要接受處分 這也是我之前文章中提到的
: 我們需要一個有權有責的"負責人"而不是一個有權無責的"官"
: 所以現在要把問題解決才能恢復PttLaw的威信 和站方與站民彼此間的信任
重申一次 法務pleasethink的處分應該要由站方決定
(或是站方決議 法務pleasethink的作法沒有錯誤)
我只是希望可以得到站方一個清楚的說明
: 他下台以後 這個問題沒解決 以後就會是引發更大的站方與站民的信任危機
: 其實P法務自己應該也很直接下台就走人吧 下台以後或許他可以獲得個人的平靜
: 但是還是解決不了 整個站方的信任危機 因為他直接走人 其他接手的也不是當事人
: 也不知道他之前判決的依據在哪裡 讓他自己出來解釋 接受公評 給大家為什麼
: 要那樣做的解釋 然後在下台負責 我覺得是比較好的辦法
: 這樣大家也可以把對他所有之前行為的問題 有個理性的討論
: 逃避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 這是我一向堅持的立場
: 另外建議P法務 放下身段 把大家就當作是一般的朋友一樣的解釋
: 先暫時忘記你是法務站長與一般使用者要有區別的心態
: 盡量用讓大家都能懂的語言來解釋 文言文比較正式沒錯 但是如果被錯誤解釋
: 或是別人都看不懂 不就失去你要來解釋的原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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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jpecho:我誠心的擲伓希望....... 218.171.247.88 02/08
推 changtai:接下來一定大化小小化無 船過水無痕 203.203.42.73 02/09
→ changtai:他這樣搞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203.203.42.73 02/09
推 SOMEGOOD:享譽盛名的bbs卻連個站務都治不了..呿 220.134.230.40 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