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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leasethink ()》之銘言: : 本人於該案件內容 : 在判決形成之心證過程未盡詳細而遭版友之相關誤解之處 : 在此一一為說明 : 該案件為A對B提出回文內容有所攻擊之陳述 : 本人於參照相關文章後認為B之文章內容略有不當之處 : 而予以發文通知並請求勿用較為批評之語氣對他人回文 : 而判決的事項亦依程序通知該版版主為刪除之動作 : 而同時該討論串於未經證實之前理應不受任何人 : 可能不實的指陳 : 惟待當事人提出說明與申辯後 : 其餘人方得對該事件為公評並加以討論 或許將P法務的意思 弄成白話文大家就明白多了 他的意思是k小姐 對 z版友的回文認為有攻擊他人名譽 其實P法務 你可以把你的心證在說詳細一點 為什麼P法務說他會認同 k小姐的論點 是因為他以前也做過類似的工作 所以他知道會被那樣說是很不好受的 所以他認同k小姐說z版友是對她有侵害名譽 然後他就發文通知z版友 希望他能夠口氣好一點 (不過那篇發文通知我沒看過) 要請z版友 或是 p法務 有留備份的話可以提出來當證據的一部份給大家參考 然後p法務說他通知k版主希望他刪除 因為p法務認為 在k小姐尚未證實自己 是不是在廣告從事推展信用卡或現金卡的直銷業務 希望討論串能夠暫停 因為p法務 主觀認為 該討論串的存在會造成k小姐的名譽的繼續侵害 所以希望k版主刪除其討論串 (語氣看起來真的很像是命令) : 惟本版之公告為通知性質版主不服本版則會依程序商請小組長 : 為刪除若小組長不服則為站務站長處理 : 本版自始便無強制介入亦無作為任何刪文之動作 他的意思是 他沒有進行"刪文章"的動作 : 在此先說明 : 而本人於維護相關人士之權利之同時 : 未能全盤考量之其他當事人之相關意見 : 為本人之疏失 此事可待公評 ===================以上是翻譯P法務的立場的白話文翻譯========================= 就我個人之論點 來論本案 本案的爭執點 應該在 1. z版友的文章 是否真的有侵害 k小姐的名譽權? 2. p法務是否能要求板主依其認定刪除文章 第一點 z版友的文章 是否真的有侵害 k小姐的名譽權? p法務 與 k小姐 主觀上認為 將其廣告徵才的內容 被稱為 推展z版友所謂的業務 是對 k小姐的名譽 和 公司名譽的傷害 (我覺得其心路歷程要從事過的人才知道) 而就我的論點而言 客觀上 z版友之文章並無故意要傷害k小姐之名譽 唯一可以挑剔就是語氣比較不當 況且k小姐如果真的覺得是冤屈 可以直接主動對z版友之問題解釋清楚 如果k小姐真的完全無法解釋而不想就該討論串討論 可以自行刪除其徵才之文 要說這種批評的文章 說真的 批踢踢到處都有 如果每個人都因為覺得 被批評而無法承受請求法務禁止他人再討論 那批踢踢可能沒文章了 言論自由就是可貴在 正反雙方的討論 可使真理能越辯越明 但是如果言論自由涉及人身攻擊實屬不當 不過查z版友之回文 無人身攻擊之嫌 勉強來說只是口氣不太好而已 要論z版友有侵害k小姐之名譽 實難認定 第二點 p法務是否能要求板主依其認定刪除文章 這一點 其實可以說牽動整體事件最重要的神經 這也是造成連板主都對法務站長 開始不滿的主因 法務站長是否有權限 能夠直接管轄 各版的討論文 就法務站長設置而言 應屬於專為處理有關違背法律或是站規的事務 而版內的討論風氣應該是板主的自主的範圍 板主得制訂板規 當然其規定應符合 小組或群組規定 以及本站之規定 一般而言板主為了塑造自己板內討論的走向 會有m文和刪文標準 這些都是取決於板主個人認定的標準 除非有明顯重大的違反 否則理論上 法務站長應該無權干涉 其實通常在站方主動處理之前 站民的輿論就會先反彈了 站民可以經由罷免程序 來使其認為不適任的板主解職 所以除非重大違紀事件法務站長應採中立立場 結論感想 人都會犯錯 法官是人 而不是神 要人沒有主觀的想法 是很困難的 P法務 因為同情k小姐 而做出較偏頗的判決 不能說情有可原 但是也罪不致死 比較令人不敢苟同的是 後來的刪噓文 和 開罰單 停權等 行為 P法務自己認為 由這些行為可以平息 輿論的壓力 剛好事與願違 面對抗爭 不是處罰就能解決問題 而是應該看清楚問題的爭點 然後主動化解對方疑慮 濫刑的結果 只是讓人心更浮動 群情更激憤而已 其實本案只是整個站民對站方抗爭的一個餘震 不過我堅持P法務應該先從本案先解決 結要一個一個的解開 我很希望這件事情大家先化解仇恨 希望站方能先對這次因為 本案而被停權或是開罰單的使用者 能夠免除其懲罰 這樣才能繼續的解決問題 先用誠意化解仇恨 然後再針對歷史版事件 五五六六版事件 一個一個的解釋和解決 也希望大家能夠理性討論 罵人家狗官很爽是沒錯 但是問題還是沒解決 並不是P法務解職 問題就完全可以解決的 要重新建立站方與站民之間的信任 才是長治久安之道 -- 玩弄我 你認為是 正當防衛 拋棄我 你覺得是 緊急避難 你用盡一切理由來 阻卻 你對我傷害的 違法性 既然對你的愛我已 無期待可能性 何不給你個生路, 免除 你對愛的 罪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47.144 ※ 編輯: lawcloud 來自: 61.231.47.144 (02/08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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