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arkler (使塔課)》之銘言:
: 這年頭用法律來唬人真的很容易
: 為了防止大家在快樂的年節期間被半弔子的法律魔人誤導
: 以下舉一個例子為大家介紹一下簡單的法律小知識
: 實例:
: 在某BBS上有一個站務人員因為介入看板管理的問題與該板板主和
: 使用者發生糾紛,雙方發生衝突。
: 以下是本案例中的問題討論與重點提示:
: 1.BBS的站方是否需對其管理行為對使用者負責?
: (1)如果只看BBS的站方跟使用者雙方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為站方
: 提供該站的資源及營運,而使用者是無償使用一切站方提供的資
: 源,因此對於站方的管理措施,使用者應該是沒有什麼權利可以
: 在法律上具體主張。
: =>因此,如果在本案例中站務要擺爛,笑罵由汝,是沒人能拿他
: 怎麼樣。
: (2)如果站方意圖呈現出「尊重法理」、「大公無私」的形象,或基
: 於該站使用學校提供的資源,而希望將自己置於公權力行使者或
: 類似立場的話,在這時才可能拿法律上的原理去要求站方遵守。
: =>因此,必須在站方還有意圖要表現得公正,或保持形象的前提
: 下,跟他們談什麼公平正義言論自由之類的事情才有實益。不
: 然要是人家擺明不理,也拿他沒辦法。
: 2.雙方的言論要到什麼地步才可能涉及法律責任?
: (1)刑事責任部分
: 在BBS上吵架可能涉及的責任多半就是涉及毀損他人名譽的罪,
: 而在這裡最可能用的是「毀謗罪」跟「公然侮辱罪」。
: I.毀謗罪要怎麼樣會成立呢?
: 毀謗罪必須是意圖損害他人名譽,而指摘或傳布不實的言論才能
: 夠成立。所以要成立毀謗罪的重點就是「所說的話必須是假的」
: 而且「話的內容會傷害別人的名譽」。
: 比如說某A今天對某C說「我昨天看到B去嫖妓。」,如果A是有意
: 陷害B,就可能成立毀謗。而假如如果A對C說「B是笨蛋。」因為
: B是不是笨蛋這不是一個「事實」而是一個「價值判斷」的問題,
: 所以不可能成立毀謗。
: =>所以只要說的話不是「虛構的事實」,就不可能成立毀謗罪。
: (可是如果涉及他人私德而無關公益的事還是會有問題)
: 毀謗罪另外還有一個重點,是釋字509號提出的原則,大意是說
: 如果傳播不實言論的人能夠證明他有相當理由才這樣說,而不是
: 憑空胡言亂語,就可以免責。
: =>所以如果有相當理由,就不會成立毀謗。
: 此外,刑事案件所說事實的真假是「告人的一方」要舉證的。所
: 以是對方要舉證「你說的是假的」而不是自己要舉證「我說的是
: 真的」。
: 最後順便一提,毀謗罪的成立不需要「公然」,偷偷毀謗也算。
: 所以「公然毀謗」是一個沒有意義的詞。
: II.公然侮辱罪要怎樣成立呢?
: 公然侮辱罪就是要「公然」而且「侮辱」別人。
: 就是要在很多人的面前侮辱別人,只要在BBS上PO文章,除非是隱
: 版通常就算公然。
: 那怎麼樣算侮辱呢?其實有解釋的空間。實務上有認為說「幹你
: 娘」不算侮辱的判決,因為該當事人的口頭禪就是幹你娘。
: 可是也有可能PO文說「站務是智障。」就被認定是公然侮辱。如
: 果是「我懷疑這個站務的判斷能力和羞恥心何在。」會不會成立
: 侮辱其實也很難說。所以這裡是比較模糊的,可是反正毀謗罪的
: 罰則很輕,基本上就算去告八九成是進不了法院啦,頂多緩起訴
: 吧。
: 最後還有一點,就是指桑罵槐的技巧如果用的好,也是可以幫助
: 避免責任的。因為公然侮辱的對象必須特定或得以特定,如果罵
: 得很模糊比如說「有一群豬老是偷雞摸狗的,好多文章都不見了
: 。」這裡因為「豬」是誰?偷雞摸狗是指什麼?文章是哪裡的文章?
: 都充滿不確定,對方要舉證說「自己就是那個被罵的豬」也比較
: 困難。
: (2)民事責任部分
: 民事責任基本上就是賠錢。賠錢要怎麼賠呢?
: 民事上罵人是侵害他人權利的行為,侵害多少權利就賠多少錢。
: 因為在BBS上PO文基本上不太可能讓對方的財產減少,所以不太會
: 侵害到財產權。大概都是涉及人格權。
: 人格權的價值要怎麼算呢?對方要怎麼舉證他因為PO文者而受到身
: 心上的傷害呢?這都還蠻有問題的,至少我相信上法院的時間、勞
: 力成本將會大於「在BBS上被批評受到的傷害可以得到的賠償。」
: 3.如果註冊跟別人很像的ID然後PO文會怎麼樣嗎?
: 應該是沒有刑事責任。
: 民事責任的話,頂多涉及姓名權的問題,可是既然只是「很像」,
: 客觀上並非無法分辨,我覺得大概也不至於構成什麼權利侵害,要
: 告人的要舉證啊,這要怎麼舉「因為他註冊了一個跟我很像的ID然
: 後說自己是智障,因此我受到傷害」呢?
: 4.違反站規會有什麼後果嗎?
: 因為站規是站方訂的,所以會有什麼後果站方說了算這不是一個法
: 律問題。例如什麼「史官的特殊義務」因為不是一個法律概念,所
: 以無從討論,大人說了算。
: 5.如果有人裝得好像滿口法律很厲害的樣子,該怎麼辦?
: 不要理他,隨他去自爽吧。
: 6.怎麼辨別那些裝模作樣的法律魔人?
: 滿口「尚難謂非」、「實屬」、「已有...情事」,
: 「也」都用「亦」,「的」都用「之」,
: 寫字文白交雜不通又自以為專業的,多半就是了。
推一把
只會滿口廢言 以為隨便用點狗話就想呼弄鄉民
狗官死吧 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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