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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arkler (使塔課)》之銘言: : 這年頭用法律來唬人真的很容易 : 為了防止大家在快樂的年節期間被半弔子的法律魔人誤導 : 以下舉一個例子為大家介紹一下簡單的法律小知識 : 實例: : 在某BBS上有一個站務人員因為介入看板管理的問題與該板板主和 : 使用者發生糾紛,雙方發生衝突。 : 以下是本案例中的問題討論與重點提示: : 1.BBS的站方是否需對其管理行為對使用者負責? : (1)如果只看BBS的站方跟使用者雙方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為站方 : 提供該站的資源及營運,而使用者是無償使用一切站方提供的資 : 源,因此對於站方的管理措施,使用者應該是沒有什麼權利可以 : 在法律上具體主張。 : =>因此,如果在本案例中站務要擺爛,笑罵由汝,是沒人能拿他 : 怎麼樣。 : (2)如果站方意圖呈現出「尊重法理」、「大公無私」的形象,或基 : 於該站使用學校提供的資源,而希望將自己置於公權力行使者或 : 類似立場的話,在這時才可能拿法律上的原理去要求站方遵守。 : =>因此,必須在站方還有意圖要表現得公正,或保持形象的前提 : 下,跟他們談什麼公平正義言論自由之類的事情才有實益。不 : 然要是人家擺明不理,也拿他沒辦法。 : 2.雙方的言論要到什麼地步才可能涉及法律責任? : (1)刑事責任部分 : 在BBS上吵架可能涉及的責任多半就是涉及毀損他人名譽的罪, : 而在這裡最可能用的是「毀謗罪」跟「公然侮辱罪」。 : I.毀謗罪要怎麼樣會成立呢? : 毀謗罪必須是意圖損害他人名譽,而指摘或傳布不實的言論才能 : 夠成立。所以要成立毀謗罪的重點就是「所說的話必須是假的」 : 而且「話的內容會傷害別人的名譽」。 : 比如說某A今天對某C說「我昨天看到B去嫖妓。」,如果A是有意 : 陷害B,就可能成立毀謗。而假如如果A對C說「B是笨蛋。」因為 : B是不是笨蛋這不是一個「事實」而是一個「價值判斷」的問題, : 所以不可能成立毀謗。 : =>所以只要說的話不是「虛構的事實」,就不可能成立毀謗罪。 : (可是如果涉及他人私德而無關公益的事還是會有問題) : 毀謗罪另外還有一個重點,是釋字509號提出的原則,大意是說 : 如果傳播不實言論的人能夠證明他有相當理由才這樣說,而不是 : 憑空胡言亂語,就可以免責。 : =>所以如果有相當理由,就不會成立毀謗。 : 此外,刑事案件所說事實的真假是「告人的一方」要舉證的。所 : 以是對方要舉證「你說的是假的」而不是自己要舉證「我說的是 : 真的」。 : 最後順便一提,毀謗罪的成立不需要「公然」,偷偷毀謗也算。 : 所以「公然毀謗」是一個沒有意義的詞。 : II.公然侮辱罪要怎樣成立呢? : 公然侮辱罪就是要「公然」而且「侮辱」別人。 : 就是要在很多人的面前侮辱別人,只要在BBS上PO文章,除非是隱 : 版通常就算公然。 : 那怎麼樣算侮辱呢?其實有解釋的空間。實務上有認為說「幹你 : 娘」不算侮辱的判決,因為該當事人的口頭禪就是幹你娘。 : 可是也有可能PO文說「站務是智障。」就被認定是公然侮辱。如 : 果是「我懷疑這個站務的判斷能力和羞恥心何在。」會不會成立 : 侮辱其實也很難說。所以這裡是比較模糊的,可是反正毀謗罪的 : 罰則很輕,基本上就算去告八九成是進不了法院啦,頂多緩起訴 : 吧。 : 最後還有一點,就是指桑罵槐的技巧如果用的好,也是可以幫助 : 避免責任的。因為公然侮辱的對象必須特定或得以特定,如果罵 : 得很模糊比如說「有一群豬老是偷雞摸狗的,好多文章都不見了 : 。」這裡因為「豬」是誰?偷雞摸狗是指什麼?文章是哪裡的文章? : 都充滿不確定,對方要舉證說「自己就是那個被罵的豬」也比較 : 困難。 : (2)民事責任部分 : 民事責任基本上就是賠錢。賠錢要怎麼賠呢? : 民事上罵人是侵害他人權利的行為,侵害多少權利就賠多少錢。 : 因為在BBS上PO文基本上不太可能讓對方的財產減少,所以不太會 : 侵害到財產權。大概都是涉及人格權。 : 人格權的價值要怎麼算呢?對方要怎麼舉證他因為PO文者而受到身 : 心上的傷害呢?這都還蠻有問題的,至少我相信上法院的時間、勞 : 力成本將會大於「在BBS上被批評受到的傷害可以得到的賠償。」 : 3.如果註冊跟別人很像的ID然後PO文會怎麼樣嗎? : 應該是沒有刑事責任。 : 民事責任的話,頂多涉及姓名權的問題,可是既然只是「很像」, : 客觀上並非無法分辨,我覺得大概也不至於構成什麼權利侵害,要 : 告人的要舉證啊,這要怎麼舉「因為他註冊了一個跟我很像的ID然 : 後說自己是智障,因此我受到傷害」呢? : 4.違反站規會有什麼後果嗎? : 因為站規是站方訂的,所以會有什麼後果站方說了算這不是一個法 : 律問題。例如什麼「史官的特殊義務」因為不是一個法律概念,所 : 以無從討論,大人說了算。 : 5.如果有人裝得好像滿口法律很厲害的樣子,該怎麼辦? : 不要理他,隨他去自爽吧。 : 6.怎麼辨別那些裝模作樣的法律魔人? : 滿口「尚難謂非」、「實屬」、「已有...情事」, : 「也」都用「亦」,「的」都用「之」, : 寫字文白交雜不通又自以為專業的,多半就是了。 推一把 只會滿口廢言 以為隨便用點狗話就想呼弄鄉民 狗官死吧 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3.53.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