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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 in2站長於Ptt2的系統安全紀錄板發現以下紀錄(片段) (為保護當事人 ID予以隱藏) 05/01/2005 10:36:07 Sun SetUser DonaldLam 當事人ID 05/01/2005 10:36:19 Sun SetUser DonaldLam 當事人ID 以上紀錄應解讀為: 某月某日某時,DonaldLam設定當事人ID資料。 05/01/2005 10:36:25 Sun ENTER 當事人ID 140.117.205.5 以上紀錄應解讀為: 某月某日某時,當事人的ID由140.117.205.5這個IP登入Ptt2。 05/11/2005 09:15:54 Wed ENTER DonaldLam 140.117.205.5 05/11/2005 09:17:30 Wed SetUser DonaldLam 當事人ID 05/11/2005 09:17:37 Wed SetUser DonaldLam 當事人ID 05/11/2005 09:16:32 Wed ENTER 當事人ID 140.117.205.5 (這裡紀錄的解讀跟上面是一樣的方式) 以上的證據存在於系統安全紀錄的檔案中, 即使有站長權限,也不可能更動,是絕對客觀的證據。 因當事人ID僅有兩次從140.117.205.5登入, 而DonaldLam有多次從該IP上站的紀錄,並留下更改當事人ID的紀錄, 發現事態有異的in2站長遂於站長板向DonaldLam提問, DonaldLam並不知此事發生。 之後sallykoi表示是他借用DonaldLam站長在Ptt2的ID,並進行上述行為。 接下來站務群的討論及處分, 就如同allyours站長在SYSOP板置底文章所述,在此便不重複了。 事件相關要點: 一、更改他人帳號的密碼,且登入查看信件一事為sallykoi所為,並確有其事。 二、DonaldLam確實出借其Ptt2帳號予sallykoi,但出借時間為今年四月, 而侵權事件為sallykoi盜用DonaldLam帳號,發生時間在五月。(上面有紀錄) 三、站務群對於影響使用者權益重大的sallykoi侵權案的處理並未公開, 於此實有疏失,責無旁貸。 檢討與改進: 一、本站一向恪遵法律規範,堅守使用者個人資料與隱私權的保護, 爆發本次侵權事件,站務群同感遺憾,並思索改進, 本次事件突顯部分站務管理人員對相關法令規範與個人法律責任的陌生。 今後,站務群會強化站務人員的法律素養訓練及道德教育, 以預防濫用權限甚至侵害他人權益情事之發生。 二、DonaldLam站長將其帳號之密碼透露他人知悉,以致此次事件發生, 雖依事實情節為帳號遭人盜用,但其身為站務管理人員卻未能審慎防杜, 亦確有過失,站務群將對此類情事嚴格禁止,爾後有出借帳號者,一律解職處分。 三、本次侵權事件與使用者權益及本站站務管理安全問題牽涉重大, 而站務會議對事件相關處分採取未公開的處理方式。 此種處置方式既缺乏對重大事項的公開說明的義務, 亦難取信於眾,使未來站務之推行產生負面影響,是站務群全體的責任。 在檢討方面,全體站務群向全體使用者對此次處分誠摯道歉。 在改進方面, 本站承諾:未來站務人員濫權或違法事件的事實及處分將會以公開方式公告。 四、本站對於言論自由的堅持向以法律規範為基礎,是故,於站務管理亦應然。 本站對於使用者個人資料的保護及隱私權的保障,亦是以法律規範為原則。 站務群除強化站務管理人員的法律素養訓練外,今後亦將嚴加規範管理者行為, 如再有侵害他人秘密之情事,必將嚴懲,絕不寬待! 提醒與聲明: 一、關於站長濫權的疑慮,請各位使用者大可放心, 本站對使用者權益的保障最為重視,因此才會有各種紀錄機制紀錄站長行為, 換句話說,站務群全體是在完整客觀的監督機制下執行職務, 上面所講的監督機制,並不是站長可以刪改的,因此沒有站長有辦法一手遮天。 二、對於"官官相護"的指控,站務群承認對該事件未公開處理確屬失當, 對於此次處理方式亦誠摯致歉。但除了在處置的方式上有瑕疵之外, 請各位使用者在看了許多證據之後,允許我如下的自問自答: 站方有沒有對於可能的濫權事件主動進行調查? 有! 站方有沒有處分濫權人員? 有! 站方有沒有永久保留該事件的系統安全紀錄? 有! 如果真要官官相護, 會有那麼嚴格的監督機制和那麼多的討論以及迅速明確的處分嗎? 三、承以上兩點,在此說明本站特有的站務管理機制, 本站的站務人員與系統人員完全分立,系統不能干涉站務,站務也碰不到系統, 這就是本站為預防站務人員濫權的巧妙設計, 我個人可以以人格保證本站系統人員的公正無私, 正因為如此,擁有站務管理權限的站務人員若有濫權情事,也逃不了系統的監督, 就拿這次事件舉例: 如果說此次事件站方並無誠意處理…… 拜託~證據在系統人員手上,砍掉就死無對證, 但是系統人員有沒有鐵面無私地保留這些資料? 相信這就是最好的解答。 事件補救處置: 因為站務群對於此重大事件採取未公開方式處理實屬失當, 除向所有使用者致歉,更應該採取補救作為, 站務群會針對本事件的處分公開,詳見未來相關公告。 附註: 管理BBS站務相關法律: 1.中華民國刑法 妨害秘密罪章及妨害電腦使用罪章相關法條 2.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我現在都用這網站查法條 http://law.moj.gov.tw/ 比查書還快 大推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38.160
LY0TARD:你們都要好好加油喔(笑) :) 10/07 03:22
KLgeo:備份先...XD 10/07 03:22
Pxi:法律素養訓練及道德教育 嘖嘖 10/07 03:22
hirorei:迅速 明確 的 處分 10/07 03:23
tagheuer:事情發生在五月 群眾知道在十月 還真是迅速啊!!!! 10/07 03:24
kiruwolf:推~ 10/07 03:24
MONOGRAM0127:標題和內文格式真像張爸文,但還是要推一下 10/07 03:24
boss68:推一個 10/07 03:25
tagheuer:我可以問一下 現在是誰在砍文呢 10/07 03:25
nolover:推 10/07 03:25
nekobe:看完證據就知道所謂的「公正處理」和「明快」根本是鬼扯 10/07 03:25
KLgeo:"爾後"有出借帳號者,一律解職處分? 那這次就這樣算了? 10/07 03:25
LOVEMG:能知道這件事就該感激了..要求那麼多...小心我借帳號刪你信 10/07 03:24
fass:所以選擇性回答跟選擇性砍文的事就算了? 10/07 03:26
wasb:如果不是"某個站務大嘴巴"現在你也不必發這篇(不是官官相護?) 10/07 03:25
muthafucka:遭人盜用.......Kukuku~~自問自答.......Kukuku~~ 10/07 03:26
jackc:看完的感覺...就這樣??? 10/07 03:27
nekobe:面對一件牽涉刑法且易於舉證的案件,竟用這種態度處理 10/07 03:26
AngelChiang:所以這次DonaldLam就一樣維持現職不另做處分?真好笑 10/07 03:27
LastNemesis:推迅速明確的處分,還真敢說呢!! 10/07 03:27
amela:這篇可以用來當證據吧。 10/07 03:27
yaangel:和沒調查說明的感覺差不多~ 10/07 03:28
Butuok24:....... 10/07 03:28
wonderangel:lukaka鳥掉了。 我幫你撿起來 10/07 03:28
january20:DonaldLam不處分??? 執法者犯法無罪唷...真好笑! 10/07 03:28
LUKAKA:在事件補救處置一點 不就說明會對此次事件公開處理了嗎? 10/07 03:29
LOVEMG:樓上的n大你懂啥?人家是法官耶...法官會比你還不懂... 10/07 03:28
VincentcyL:那請問這次該如何對主角做出處分?! 10/07 03:29
features:真是迅速 有夠快的 拖了5個月...好棒的決心.. 10/07 03:29
a712249:爾後有出借帳號者,一律解職處分<==那現在不用解職嗎?? 10/07 03:30
shilala:有處分DonaldLam嗎? 竟然自答"有"咧... 10/07 03:30
fass:有處份啊! 他已經罵他"你好壞"了 10/07 03:31
wonderangel:所謂"口頭訓誡"嗎? 10/07 03:31
satanboy:沒有什麼能振奮人心的文字..有罪的有罪..無罪的還是無罪 10/07 03:29
ooxxman:提議:判決要重要廣 殺雞儆猴 10/07 03:30
yaangel:這篇大概是上面一堆文章的重點摘要總整理吧? 10/07 03:31
ekoj:爆發後才處裡 有 10/07 03:31
amela:推文有些讓我不爭氣地笑了... 10/07 03:31
windhiei:發生了這種事情...誰還敢相信站方 你們慢慢玩喔 BYE ^^/~ 10/07 03:33
BVt:這篇可以不要波 沒有意義 10/07 03:33
lavign:事情發生後就有處分了吧 10/07 03:34
sunnylook:講得這麼好聽?明明就是已經擋不住了才公開處理這件事 10/07 03:34
shadow0963:如果不是有站長級的說明這件事 這件事早就消失了 10/07 03:35
features:有處分阿 一個無罪釋放 一個辭職 10/07 03:35
satanboy:嘿阿~~被聲押飭回了..每次看新聞聽到這個就很幹 10/07 0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