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踢踢實業坊
›
精華區
beta
PttLawSu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返回上層
看板
精華區
◇ 藥事法第6條
◇ 藥事法第27條
◇ 藥事法施行細則第10條
◇ 藥事法第92條
◇ [公告] 請勿販售/交換藥品、醫療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