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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是兩篇可以併成一篇的文章。 明明已經登入上千次卻還是不會用,活該被水桶開罰單啊~ ※ 引述《personasa (personasa)》之銘言: : 標題: Re: [建議] 將原告變成被告的法官適任與否的問題 : 時間: Wed Jun 1 20:41:04 2016 : : : ※ 引述《personasa (personasa)》之銘言: : : : 同意原po的建議 : : : 原因: : : : 我之前被不當的判決害慘 : : 請問何謂不當 : : 您多次騷擾他人及本席為事實 : ^^^^^^^^^^^^^^^^^^ : 本人並無多次騷擾他人及swattw : 這部份swattw誇大其辭,我可以告swattw涉嫌誹謗! 誹謗:指謫他人為不實之事時,並散播於眾。 我好像沒有說不實之事實,我猜啦,因為你又跳著看 你要告我也是可以啦,反正不會成立,那是你的權利。 : ^^^^ : 三篇叫洗版?swattw又在誇大其辭了! : 那並不是合理程序,你不要自己想自己對! ID_Multi裡面有,多看點文章。 : ^^^^^^^^^^^^^^^^^^^^^^^^^^^^^^^ : 你已經涉嫌誹謗了!我不排除提告你!我沒有以上之情事! 你現在又要說 personasa slimgirl8 beauty123 beauty111 這四支不是你的,你搞得我好亂啊XD : : 也在PttLaw板洗板 : ^^^^^^^^^^^^^^^^^^^ : 以上和事實不符!我沒有以上之情事! 人家都判決了,你還是要堅持,你爽就好啦XD : 結論:我不排除提告swattw涉嫌妨害本人名譽 要告快告。 這邊不是Violation黑特板 是站規建議,本席看了你在這邊一直發表與站規建議無關之事項。 到時候又被水桶開罰單,是不是又要喊冤。 反正不依你的意都是別人的錯啦Q__QQ -- 法務 Legal Conselor swat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164.1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Sug/M.1464789879.A.42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