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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在下的友人 在網路上買了一雙鞋子 然後把貨品寄到我的郵政信箱(收件人是我) 但是由於賣方把地址寫錯 以致貨品被寄到別的信箱去 現在問題來了 後來我們去郵局追查 發現我們的郵件 已經被另一個人領走了 而且現在無法聯絡上對方 那麼這邊可否請教一下板上的前輩 問題一. 如果那個亂領郵件的人 還是避不見面的話 (經過郵局那邊提供的資料 郵件確實被該人領走數日) 這邊可否控告那個亂領郵件的人 觸犯刑法第335條侵佔罪 或是第337條的侵占脫離罪 並且附帶民事賠償 問題二. 如果對方已經把那雙鞋子拿去穿 但是表示願意歸還 這個部份能否控告前述刑法罪名 或是能否用民事賠償的方式 要求對方負起賠償之責 因為說實在 都被人穿過了 我們還要那雙鞋幹啥 只能叫他負責..... 問題三. 賣方已經承認把地址寫錯 可否用民事的方式要求賣方負責 或是援用消費者保護法來要求對方負責 (按:根據了解 賣方本身也是一個實體店鋪,只是兼做網路商店) 問題四. 這個案件中 郵局有無過失責任? 或是該如何要求郵局提供相關證物? 問題五. 這邊可否用發存證信函的方式 叫那人出面負責 如果可的話 費用大概多少 以上 感謝各位前輩的協助 -- 手痛的用腳嬴 腳痛的用手嬴 手腳都痛 就用.....心去嬴 by-陳友彬教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167.228 > -------------------------------------------------------------------------- < 作者: JackeyChen (背英文單字很無趣)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Re: [問題]關於郵件被誤領 時間: Fri Jan 6 10:21:15 2006 ※ 引述《japanpirate (海盜倭寇)》之銘言: : 事情是這樣的 : 在下的友人 : 在網路上買了一雙鞋子 然後把貨品寄到我的郵政信箱(收件人是我) : 但是由於賣方把地址寫錯 以致貨品被寄到別的信箱去 : 現在問題來了 : 後來我們去郵局追查 發現我們的郵件 已經被另一個人領走了 : 而且現在無法聯絡上對方 : 那麼這邊可否請教一下板上的前輩 : 問題一. : 如果那個亂領郵件的人 還是避不見面的話 : (經過郵局那邊提供的資料 郵件確實被該人領走數日) : 這邊可否控告那個亂領郵件的人 觸犯刑法第335條侵佔罪 : 或是第337條的侵占脫離罪 並且附帶民事賠償 : 問題二. : 如果對方已經把那雙鞋子拿去穿 : 但是表示願意歸還 : 這個部份能否控告前述刑法罪名 : 或是能否用民事賠償的方式 : 要求對方負起賠償之責 : 因為說實在 都被人穿過了 我們還要那雙鞋幹啥 只能叫他負責..... : 問題三. : 賣方已經承認把地址寫錯 : 可否用民事的方式要求賣方負責 : 或是援用消費者保護法來要求對方負責 : (按:根據了解 賣方本身也是一個實體店鋪,只是兼做網路商店) : 問題四. : 這個案件中 郵局有無過失責任? : 或是該如何要求郵局提供相關證物? : 問題五. : 這邊可否用發存證信函的方式 : 叫那人出面負責 : 如果可的話 費用大概多少 : 以上 : 感謝各位前輩的協助 拙見僅供參考 其實問題很單純 節錄民法348條如下「物之出賣人,負交付其物於買受人 ,並使其取得該物所有權之義務。........」 依你所言,賣方自承地址寫錯(不知道會不會反悔=.=) 換句話說,他根本還沒履行他的給付義務,交付物品給你 也就是說,你有權要求賣方履行其給付義務 (再寄一次正確地址就對了) 至於拿人家鞋子的那位人士,是否成立侵占罪或單純民事不當得利問題 這還要看一下詳細事實做認定 惟無論如何 即便成立侵占罪 他侵占的也是賣方的所有權 跟你沒有關係 最後,郵局當然沒有過失 他認地址 又不是認地址上的人有沒有上網定東西 還有存證信函的費用 郵局網頁上應該有 自己查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