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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liesarah (jacaranda)》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前情提要: : 爸爸有兩個哥哥,阿公留下一塊土地分成三等分給三兄弟, : 二哥拿錢向大哥買下他三分之ㄧ的土地,然後住在那邊。 : 然而二哥經常欠銀行錢, : 於是爸爸常匯錢借他,條件是以他佔有的土地建築物所有權做交換, : 詳細款項我們都不清楚,只聽爸爸說過有這麼一回事。 : 上個月爸爸過世,我們在家中找到一張協議書, : 上頭說因為爸爸借錢給二伯,故二伯以土地房子所有權的一半做交換, : 亦即爸爸應該有1/2的土地及建物權。 : 上面並有兩人的簽名及蓋章。 : 但當初並未辦理登記,故爸爸只擁有原先的1/3土地權狀。 : 問題: : 1.請問這張協議書是具有效力的嗎? 有效,但是這跟人家欠你錢你叫他還錢一樣,要讓他過戶給你們還是要去打官司 確認債權存在後再以此為請求權基礎,請求他過戶房子給你們 : 2.請問若二伯知道我們打算採取法律行動, : 然後以房子做抵押向銀行貸款, : 接著惡性倒閉不還錢, : 我們是不是就會失去房子的所有權? 2.如果他脫產又拿土地房子所有權去抵押 銀行收不到錢當然就會法拍,如果被法拍你們也就拿不到所有權 所以建議你快提告,記得要先聲請假扣押避免被過戶或是設定其他權利。 : 3.另外,爸爸生前曾為二伯作保向銀行貸款(以土地抵押), : 請問他過世之後,若二伯還不出錢, : 我們(繼承人)要代為還款嗎? : 問題有點複雜, 3.這是最近民法繼承法的修法範圍 第 1148 條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 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後,始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以因繼承 所得之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這要分幾點來解釋,要看當時另尊保證契約內容而定, 在原PO敘述中,有以不動產做保設定抵押,故可能狀況有兩種 但不管哪種狀況,若銀行債權不能實現,不動產一定會被拍賣 壹、另尊只有物保 那土地或房屋,被拍賣了以後所得之價金,如果夠償還債務還有剩 那你們可以把多的錢拿回來,如果價金不夠償還債務,那也與你們無關 貳、令尊是人保+物保: 那就要分以下幾點說明 一、拿去設定抵押的土地(或房子)一定會被法拍 二、若是前述不動產被法拍所得之價金,不足以清償另尊所替人擔保之債務 則令尊的繼承人需要以令尊所遺留之其他遺產清償不足的部分。 三、若令尊所有遺產都不足以清償前述不足之部分,則令尊的繼承人 依照民法1148條第二項規定,對超過之部分不負清償責任。 舉例而言: case1 令尊設定擔保的土地拍賣後足以清償所保證之債務 保證債務剩下500萬,不動產賣了1000萬,那你們可以拿五百萬回來 銀行拿走五百萬,然後你們代位取得受償權(可以跟主債務人討500萬...如果討的到的話) case2 令尊設定擔保的土地拍賣後足以清償所保證之債務,但總遺產足以清償債務 保證債務剩下500萬,不動產賣300萬,令尊尚有留1000萬遺產 那你們要再拿200萬出來還,接下來如上,一樣取得代位受償權。 case3 令尊設定擔保的土地拍賣後足以清償所保證之債務,但總遺產也不足以清償債務 保證債務剩下500萬,不動產賣300萬,令尊尚有留100萬遺產 那你們就是把剩下的一百萬都拿出來,不用自掏腰包補足兩百萬 接下來你們取得代位受償權,但是金額只有400萬。 以上,希望你看得懂...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謝謝 :)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36.2
joliesarah:謝謝專家詳盡的回答 我看的懂 謝謝您:) 03/19 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