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Bear (Splendid Sun)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刑事] 關於在PTT2的辱罵
時間Tue Mar 17 07:10:38 2009
※ 引述《Arshain (ㄚ軒)》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某位使用者在PTT2的 某個團體工作板(是隱板)
: 用了許多穢字及國罵 指名道姓(真實姓名) 發表文章進行辱罵
: 事後雖然有人協調
: 卻不願意為此事道歉
: 問題:
: 雖然該板是隱板,但性質為工作板,即不屬於個人空間
: 且也有許多人在看
: 關於這部份,是否有什麼辦法可以處理呢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第一次來這板,希望多多指教
行為人可能該當刑法第三百零九條第一項公然侮辱罪:
一、公然
稱公然者,謂公開之場合,可供不特定第三人自由觀看或聽聞之場所,
然網路或網域係否謂本條所稱之公開之場合?通說認為,網路部份如係
可供不特定第三人自由遊覽,你都說有很多人看就代表雖然是隱藏性看
板,但是仍可由不特定第三人知悉,就符合公然定義!
二、侮辱
稱侮辱者,謂減損他人在社會上評價之行為,第一項係為針對語言文字
非強暴犯之手段,第二項係以強暴犯之行為為侮辱者,加重其刑責,如
以屎尿口水潑灑他人,即屬以強暴之方式。爛罵的內容原文都提及指名
道姓的污辱及國罵,也符合減損他們在社會上名譽評價之定義。
三、人
這點很簡單,原則上以活著的自然人為限,死人的部份有別的條文處理
,在此省略不談。
四、且無阻卻違法性及有責性之事由。
結論:
故本案行為人直接該當刑法第三百零九條第一項公然侮辱罪。
早上有點無聊就當刑法題目寫寫,如果輔大刑法組能考這麼簡單就好ˊ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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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241.16
※ 編輯: ChrisBear 來自: 118.167.241.16 (03/17 07:15)
推 c0c0nIng:隱板有審核進板資格吧 算是不特定?? 03/17 12:05
推 hiturtle:只要是非私下的信件之類.而是公開的文.一般都會算不特定 03/17 12:28
→ ChrisBear:同2F 只要文章可以讓不特定第三人看就屬公然 03/17 17:31
推 Eventis:有很多人看但亦可能板面進入或文章讀取係有相當身份認證. 03/17 18:43
→ Eventis:即板面知悉人係可得特定,甚或其即為板主,板眾皆為其所選擇 03/17 18:43
→ Eventis:似否得逕認此包括不特定第三人,似容有疑義. 03/17 18:45
→ Eventis:部份情況似該當於一定名單之群組信之寄發;不知若對此情形, 03/17 18:45
→ Eventis:評價又如何? 03/17 18:45
→ ChrisBear:看法官的心證決定 03/17 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