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exlawtw (alex_law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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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其他] 請問可以調閱通聯紀錄嗎?(已事隔半年)
時間Fri Mar 6 15:55:34 2009
※ 引述《d12d12d12 (媽媽手)》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事情是這樣的,我父親在半年前與人發生車禍,現在已走上法律途逕,
: 由於地形因素對方不太可能沒看見我父親騎的摩托車,但對方直說沒看到,
: 所以我們懷疑對方在當時是否再講電話?!
: 問題:
: 不知道事隔半年之後,能否再調閱通聯紀錄?
: 如能,申請的管道為何?
: 謝謝!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一、電信公司的通聯紀錄只有保留半年!
二、通聯紀錄只限於「本人」及司法機關可以調閱。本人調閱需要費用,司法機
關調閱不用費用。
三、本人直接跟所屬電信公司申請即可。司法機關是以「專人」連線查詢或行文
的方式向電信業者查詢,目前是免收費用的。
附錄:
「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查詢電信通信紀錄實施辦法 」
第5條
前條第一類電信事業通信紀錄之保存期限如下:
一、市內通信紀錄:最近三個月以內。
二、國際、國內長途通信紀錄,最近六個月以內。
三、行動通信通信紀錄:最近六個月以內。
前項期限,自受理查詢日回溯起算。
第二類電信事業通信紀錄之保存期限,依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之規定。
第7條
查詢費用依下列方式計收:
一、單向發信通信紀錄:以每頁新臺幣十元計收。
二、雙向通信紀錄:以每號每日新臺幣一百二十元計收,查詢期間不滿一日
以一日計收。
前項查詢結果無資料者,仍需計費。
查詢費用,查詢機關應於帳單繳費期限內付清。
第8條
法官、軍事審判官、檢察官、軍事檢察官或監察院、審計部及所屬審計機關
依法查詢電信通信紀錄者,查詢費用得予減收或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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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29.130.54
推 dijz:司法機關調閱也是要錢的 ="= 03/06 16:13
→ alexlawtw:司法機關調閱通聯紀錄是不需要費用的,但是警方調閱通聯 03/06 16:25
→ alexlawtw:紀錄就要支付費用,所以警方通常會請司法機關幫忙調閱! 03/06 16:26
※ 編輯: alexlawtw 來自: 163.29.130.54 (03/06 16:48)
※ 編輯: alexlawtw 來自: 163.29.130.54 (03/06 17:09)
推 jjoy88:不好意思,我最近在高院也請法官調查證據..可是已經7個月了 03/06 20:20
→ jjoy88:這樣法官就無法調查證據嗎?因為被告又作偽證了.我很傷腦筋 03/06 20:23
→ jjoy88:我請法官調查通聯記錄的證據...唉...7個月了.. 03/06 20:24
推 dijz:受教了 (拜) 03/06 21:57
推 d12d12d12:所以超過半年就沒辦法了是嗎?謝謝回答! 03/09 17:54
→ alexlawtw:理論上是的,不過如果只有超過「幾天」的話,你可以請 03/10 20:39
→ alexlawtw:書記官幫幫忙,跟電信公司說說看,如果電信公司資料尚 03/10 20:40
→ alexlawtw:未完全刪除,還是會有機會的! 03/10 20:40
推 d12d12d12:謝謝回答,這對我很重要!!感謝!! 03/11 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