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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12d12d12 (媽媽手)》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事情是這樣的,我父親在半年前與人發生車禍,現在已走上法律途逕, : 由於地形因素對方不太可能沒看見我父親騎的摩托車,但對方直說沒看到, : 所以我們懷疑對方在當時是否再講電話?! : 問題: : 不知道事隔半年之後,能否再調閱通聯紀錄? : 如能,申請的管道為何? : 謝謝!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一、電信公司的通聯紀錄只有保留半年! 二、通聯紀錄只限於「本人」及司法機關可以調閱。本人調閱需要費用,司法機 關調閱不用費用。 三、本人直接跟所屬電信公司申請即可。司法機關是以「專人」連線查詢或行文 的方式向電信業者查詢,目前是免收費用的。 附錄: 「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查詢電信通信紀錄實施辦法 」 第5條   前條第一類電信事業通信紀錄之保存期限如下:   一、市內通信紀錄:最近三個月以內。   二、國際、國內長途通信紀錄,最近六個月以內。   三、行動通信通信紀錄:最近六個月以內。   前項期限,自受理查詢日回溯起算。   第二類電信事業通信紀錄之保存期限,依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之規定。 第7條   查詢費用依下列方式計收:   一、單向發信通信紀錄:以每頁新臺幣十元計收。   二、雙向通信紀錄:以每號每日新臺幣一百二十元計收,查詢期間不滿一日 以一日計收。   前項查詢結果無資料者,仍需計費。   查詢費用,查詢機關應於帳單繳費期限內付清。 第8條   法官、軍事審判官、檢察官、軍事檢察官或監察院、審計部及所屬審計機關 依法查詢電信通信紀錄者,查詢費用得予減收或免收。 -- 給我的摯愛 - Gideon: 一輩子有多長,我對你的愛就有多長; N 輩子有多久,我對你的愛就有多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130.54
dijz:司法機關調閱也是要錢的 ="= 03/06 16:13
alexlawtw:司法機關調閱通聯紀錄是不需要費用的,但是警方調閱通聯 03/06 16:25
alexlawtw:紀錄就要支付費用,所以警方通常會請司法機關幫忙調閱! 03/06 16:26
※ 編輯: alexlawtw 來自: 163.29.130.54 (03/06 16:48) ※ 編輯: alexlawtw 來自: 163.29.130.54 (03/06 17:09)
jjoy88:不好意思,我最近在高院也請法官調查證據..可是已經7個月了 03/06 20:20
jjoy88:這樣法官就無法調查證據嗎?因為被告又作偽證了.我很傷腦筋 03/06 20:23
jjoy88:我請法官調查通聯記錄的證據...唉...7個月了.. 03/06 20:24
dijz:受教了 (拜) 03/06 21:57
d12d12d12:所以超過半年就沒辦法了是嗎?謝謝回答! 03/09 17:54
alexlawtw:理論上是的,不過如果只有超過「幾天」的話,你可以請 03/10 20:39
alexlawtw:書記官幫幫忙,跟電信公司說說看,如果電信公司資料尚 03/10 20:40
alexlawtw:未完全刪除,還是會有機會的! 03/10 20:40
d12d12d12:謝謝回答,這對我很重要!!感謝!! 03/11 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