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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您的問題,我作個簡單的答覆。 一、關於您欲向對方提出之刑事告訴的部分 刑法中有明文對重傷,這一個詞語作出定義。 刑法第10條 第四項 關於跟您比較有關係的是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您所說的"斷了一肢手"係開放性骨折,未來可能會好,但不見得完全康復, 只要是會好的那種傷害,就很難說是嚴重減損機能。 除非這個傷害是造成你以後手永遠舉不起來之類的,才有可能會被認定為重傷。 所以大概要被認為是過失致重傷罪起訴的可能性不高。(個人覺得很低) 二、關於刑事告訴提出以後能不能撤回 當然可以,只要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你都可以撤回,因為本罪屬告訴乃論之罪。 但是撤回後,就不能再提出告訴了喔。 刑訴第238條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判決以後,能不能撤回我就不清楚了XD) 三、關於法院處理此種案件的時間 很難講,看是不是事實會不會很難釐清,我之前有聽一個客戶好像打了快兩年 刑事部分才打完,再接附帶民事賠償的部分。 這個部分檢察官一定都會希望你們雙方先談和解,談不成就真的要法院見了。 能夠和解當然是最好,不能和解的話就真的要耗費很多精神跟金錢和時間了。 如果這樣回答您覺得還不夠具體的話:) 建議您可以申請本板之免費電話諮詢律師的服務。 -- 想不到還沒停電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3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