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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去年八月我被違規又超速的機車撞傷(我只是個倒楣的行人) 造成我左小腿兩根骨頭都斷了,整條腿還起水泡 當時先動了一次手術,現在還在用柺杖走路 醫生說大約一年到一年半以後還要動一次手術 但由於下次手術的時間,已經超過半年期限 所以我決定先簽和解書。 問題來了! 1.因為之後的手術還沒動 所以不知道實際醫療費會是多少 我在寫和解書時,應該要用怎麼樣的字句陳述, 才能確保肇事者以後一定會付這筆費用? 而不會讓他鑽文字的漏洞,擺脫責任? 2.由於他的疏忽,使我的腳上多了很多傷疤,我希望可以做除疤手術 這筆費用我可以跟他要嗎?因為好像不是"必須"的手術 若可以的話 是否要明寫這個項目? 還是寫"相關醫療費用"即可? 3.對方之前口頭上答應會負責到底,而且實支實付 不過現在正式要談,他似乎又後悔了 所以他之前找了一個據說是學過法律的親戚跟我嗆聲 說法律上規定不用全額給付,如果我硬是要他付, 他可以搞個名下無產(還是脫產? 我不是很確定) 那我也拿不到錢 他的親戚還舉"砂石車撞死人 那些死者家屬也要不到錢"來當例子 請問真的有這回事嗎? 嗯 我自己不懂法律 雖然有上網大概看一下 不過對於比較細節的地方,還是不太確定 說穿了 我只是希望所有因為車禍造成的生理上的傷害 他都能完全負責 麻煩大家幫我解答一下 看和解書該如何寫才能保障我自己的權益 先謝謝大家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28.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