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undam0423 (微笑的假面)》之銘言:
: 如題
: 想請教各位板大~~
: 在下在去年11月底時~~
: 騎摩托車於上班途中時~~~
: 被對方開大卡車撞到骨折住院~~
: 對方左轉未減速~~~
: 也有備案~~~~
: 前幾天2/8時剛開完第2次調解委員會~~~
: 對方又牽拖沒有錢不肯賠那麼多~~~~
: 在下被害的無法工作從那時到現在~~~
: 又支出大筆醫藥費及機車修理費~~~
: 最近腳才好不容易快恢復的差不多了~~~
: 現在在下很怕說這樣給對方拖下去會超過有效追溯期~~~
: 特此請教~~~
: 請知道的版大們給在下指點迷津吧~~
: 感謝(||_ _)
簡單回一下
刑事部分 對卡車司機的過失傷害告訴 期限為六個月(就是六個月內要提告)
民事部分 有回文有提到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時效為二年
事情發生到現在已經2個多月
建議再調解看看 不行的話記得在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通常提出刑事告訴之後 對方為了要減輕刑責或是請你撤回告訴 比較好談和解
再者 撞到你的大卡車 是否為運輸公司之員工
如果是的話 把他公司叫出來一起賠
員工沒錢 公司有錢吧
而且公司通常有保險 保險會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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