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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undam0423 (微笑的假面)》之銘言: : 如題 : 想請教各位板大~~ : 在下在去年11月底時~~ : 騎摩托車於上班途中時~~~ : 被對方開大卡車撞到骨折住院~~ : 對方左轉未減速~~~ : 也有備案~~~~ : 前幾天2/8時剛開完第2次調解委員會~~~ : 對方又牽拖沒有錢不肯賠那麼多~~~~ : 在下被害的無法工作從那時到現在~~~ : 又支出大筆醫藥費及機車修理費~~~ : 最近腳才好不容易快恢復的差不多了~~~ : 現在在下很怕說這樣給對方拖下去會超過有效追溯期~~~ : 特此請教~~~ : 請知道的版大們給在下指點迷津吧~~ : 感謝(||_ _) 簡單回一下 刑事部分 對卡車司機的過失傷害告訴 期限為六個月(就是六個月內要提告) 民事部分 有回文有提到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時效為二年 事情發生到現在已經2個多月 建議再調解看看 不行的話記得在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通常提出刑事告訴之後 對方為了要減輕刑責或是請你撤回告訴 比較好談和解 再者 撞到你的大卡車 是否為運輸公司之員工 如果是的話 把他公司叫出來一起賠 員工沒錢 公司有錢吧 而且公司通常有保險 保險會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9.8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