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為您分析您所發生的問題,您和前一位板友一樣差不多肇事部分都已經確定了,
(針對對方走路走得太外面有無與有過失,不再另行討論)
一、關於您可能需要負擔的法律責任
對方有因為該車禍而受傷,而主要過失和肇事責任又在您身上,
對方是有權利提起「過失致傷罪」的刑事告訴。 (該罪屬告訴乃論)
而就民事的部分,您需負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91-2條)
除了醫藥費與未來復建的費用外(民法193),還得跟您請求精神慰撫金(民法195)。
(對方如果已經工作了,還得跟您請求因受傷而無法工作之損失)
二、您可以尋求的解決方法
通常此類一般車禍案件,大部分的人都是與對方談和解條件,然後締結和解契約解決。
如果對肇事責任比較有爭議,或是條件談不攏的情形就會尋求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解決
因為您的部分已經涉及對方身體的傷害,所以對方會比較有條件跟你談和解契約,
和解不成的話也許對方會提起刑事告訴。(此類車禍過失致傷的刑事告訴,
檢察官或法官的裁量起訴或緩起訴、不起訴或量刑標準上,都會依照加害人有無達成和解
作為判斷,所以爭取和解,是您目前最應該先去考量的。
三、關於強制險理賠的部分
這個比較沒有疑問,只要您的車輛有投保汽機車第三人強制責任險,該保險公司就須對
被害人賠償其醫療費用,不過後續該保險公司是否會代位跟您求償其損失,或是
以隔年提高保費作為代價,則需視該保險契約或保險公司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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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這些意見能幫助得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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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戀是一種單獨行為<只要單方面意思表示,即可生效>
戀愛是一種契約行為<需要雙方面意思對立一致,才可>
結婚是一種合同行為<必須雙方面意思平行一致,即可>
因為從前單戀只要一個人的快樂,一個人的悲傷
戀愛是現在必須兩個人相愛,而結婚必須兩個人未來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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